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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本的判例不是制度上的法源,但具有事实上的先例约束力,是事实上的法源,在形成、创设法规范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如何抽取判例的问题上,法官和学者基于对判例本质的不同理解而采用不同标准,前者不区分主论和旁论,后者则严格区分。只有最高法院有变更判例的权限。在刑事法领域,根据判例变更是否对被告人有利,对其溯及力有不同认识;在民事法领域,最高法院不禁止判例变更的溯及性适用。

  • 标签: 判例 法的渊源 判例效力 判例制度 日本法
  • 简介:日本从战后废墟中快速重建,但其工业经济的发展却是以人们的生活环境为代价的,在一连串的公害事故后人们才觉醒到环境的重要,并将环境作为刑法上的重要法益。但是由于环境本身的特殊性,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基础的传统刑法理论在处理环境犯罪方面明显不足,因此不得不提出相应的修正理论。例如客观归责上的疫学因果关系说,乃至于主观归责上的危惧感说。然而,在面临举证困难的同时,为了有效预防环境犯罪,提早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乃至于财产安全,日本最终在立法上采用了危险犯的立法模式。日本环境犯罪的刑法理论发展,对我国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 标签: 公害 环境犯罪 疫学因果 危惧感说 危险犯
  • 简介:2010年6月,日本规范放贷业的法律修改,名称变更为《放贷业法》。本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放贷业正当运营,抑制过量贷款,调整贷款利率利息体系等。上述内容采取分阶段实施的缓和措施。对此日本国内一直存在质疑,认为可能妨碍金融交易自由,导致消费者金融市场缩小,损害中小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利益等。结合我国放贷业立法的现状,评介日本《放贷业法》的内容及相关观点,为我国放贷业的法制化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 标签: 日本放贷业法 修改 放贷业 启示
  • 简介:听证笔录,是听证制度核心内容的体现,其内容和效力是关系到听证制度是否流于形式,能否起到程序规制作用的关键所在。纵观两大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制度,对于听证笔录效力的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效力模式下,听证制度作用也有差异。作为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规范和控制的重要程序性制度之一,听证制度应体现并实现程序公正价值。正因如此,听证笔录的效力必须予以重视。否则,听证制度将丧失其应有价值。

  • 标签: 程序公正 法律效力 责任承担
  • 简介:目次一、导论二、大改革背景下的金融自由化三、向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转型四、宏伟社会目标的流产(一)提高私有金融资产的收益率(二)服务于新兴成长型产业的资本市场配置(三)打造世界领先的金融中心五、结论一、导论在近十年通货紧缩的压力下,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所"失去的十年"延至今日已达二十载。

  • 标签: 大改革 放松金融管制 金融改革 企业债券市场 风险资本 金融中心
  • 简介:随着日本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公害、产品责任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现代型纠纷与日俱增,于其诉讼中不乏因证据仅存在于当事人其中一方或第三人手中而导致对方当事人证明困难的情况发生。为了贯彻当事人之间实质的武器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与法院之间应当可以平等地接近并共同使用涉及本案请求的诉讼资料、证据资料及相关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资讯。在此背景下,日本民事诉讼中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应运而生。通过对实施拒不提交证据等妨碍对方当事人证明活动的当事人或第三人课予其一定的不利益效果.以排除妨碍证明的行为并回复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

  • 标签: 文书提出命令 民事诉讼 证据收集
  • 简介:我国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不仅对公司管理结构有着相似的规定,而且在公司监事的实务方面也面临着许多相似的难题。通过对有着100余年历史的日本监事制度修改历程的研究,总结其在解决这些难题上的经验与教训,必定会对我国公司内部监督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提供非常有益的参考。

  • 标签: 监事 内部控制体系 监督 独立性
  • 简介:亲属之间盗窃与普通盗窃在定罪量刑上存在差别,这在大陆法系诸国的刑法典中都有所规定。从犯罪构成方面考虑,亲属间盗窃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有所减轻;从刑事政策方面考虑,惩罚亲属间盗窃难以收到预期的刑罚后果。处理夫妻间盗窃的案件时,夫妻关系的认定不应限于民法上有效缔结的婚姻,而是应当基于实质的刑法解释,以两人是否具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意思为判断基准。

  • 标签: 亲属盗窃 犯罪成立理论 实质解释
  • 简介:日本1952年《农地法》采取"耕种经营一体化"政策提高农民收入,1961年《农业基本法》第1条明确地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地位"列为立法目的,1999年的新《农业基本法》从灾后补偿、农产品价格、农业组织等方面保障农民收入的提高。尤其是21世纪以来,日本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形成了以农业基本法为母法的保障农民收入的立法体系。

  • 标签: 农民收入 农业法 农民权益 “三农”问题
  • 简介:内幕交易是危害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几种典型不公正交易行为之一,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内幕交易的规制作为其重要职责。确定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范围对有效规制内幕交易十分关键,我国规定的相关行为主体主要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信息受领者两大类,但目前关于后者主导的相关案例尚未得到充分披露,也难以总结出实践中信息受领者的主要类型及现行规定能否有效应对当前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现状。因日本法对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规定方式与我国较为相似,且相关案例资源比较丰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日本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归纳日本法相关规定的特点、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将来可能的进路,并为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 标签: 内幕交易 信息受领者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 简介: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了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该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赔偿数额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仅要求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对内幕交易行为则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赖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还规定,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违反说明义务或适合性原则,从事了欺诈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将来修改《证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时,可以借鉴日本法中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 标签: 金融商品交易欺诈 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民事责任
  • 简介:<正>引言日本民事诉讼法[2]文书提出命令及其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中,由现行法首次规定的内容有以下几条:1.220条4号文书提出命令申请的必要性要件(221条第2项);2.裁判所的文书特定程序(222条);3.用以审理文书持有人是否具有文书提出义务的"暗室程序"(223条3项);4.只针对文书的某一部分内容提起的文书提出命令(223条1项后段)。日本现行法

  • 标签: 文书提出命令 审理程序 裁判所 程序设置 记载内容 证明责任
  • 简介:日本,公司治理的效力很早以前就成为较大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日本的许多经营者监督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是存在很多漏洞,这是因为日本的法律和现实情况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比如日本的法律规定股东大会选任监事和董事,董事会和监事对董事或者代表董事进行监督,而在现实情况中,社长把握着极大的权力,可以选任自己的部下作为监事和董事,甚至在退休之后都可以垂帘听政。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引进了美国式的公司治理制度,但是这种公司治理制度改革不能认为是很成功的,以日本的失败经验为基础分析中国大型国有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很有参考价值,这就是日本没有从三个“谁”的视点进行改革。

  • 标签: 日本 公司治理 三个“谁” 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