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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陈杰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湖北省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宜昌市真原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六十年代中期原湖北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1982年,怀着对律师工作的及大热情,从教育战线归队当了一名律师。在十几年的律师生涯中,他经历了律师制度恢复、发展和改革的各个阶段。不管社会环境如何变化,他总是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执著地追求法律的公正,始终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在办理各种案件中既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所办的数百件刑、民案件无不浸透了这种精神,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他对办关系案、人情案等不正之风深恶痛绝。他认为这种不正之风是对法律的亵读,对律师事业来讲,无疑是自掘坟

  • 标签: 律师界 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办律师事务所 宜昌市 老黄 当事人
  • 简介:为保护具有世界声誉的杂技艺术,我国《著作权法》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作品的一类,并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过程中将其定义补充完善。然而,“杂技艺术作品”的规定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探究“杂技艺术作品”规定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根据著作权法基本理论探究可以发现,“杂技艺术作品”的规定并无必要,同时,“杂技艺术作品”规定十余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充分发挥保护我国具有世界声誉的杂技艺术的作用。因此,应当删除“杂技艺术作品”的规定,同时,扩大关于表演者的范围,用表演者权保护杂技、魔术、马戏的表演者,从而在著作权法意义上为其提供合理的保护。

  • 标签: 杂技 魔术 杂技艺术作品 作品 表演者
  • 简介:社区矫正是对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改革,也是我国社区自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参与性.但由于对社区矫正中国家公权与社区自治权的界定不清,再加上社区自身发育尚未完备,在社区矫正长达十年的试点中,公权力的运作仍居主导地位,社区矫正演化为“司法”矫正,其自身蕴含的价值难以充分体现.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必须在区分公权、私权不同作用空间的前提下,厘清有关社区矫正的认识误区,实现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分离,并清晰定位三类参与人的地位和作用,确保社区矫正能够依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 标签: 社区矫正 公权 私权 刑罚执行 社会自治
  • 简介:'罪疑'关乎案件客观事实,'疑罪'关乎法律事实,应当将两种情形按照司法流程分阶段进行区别对待。在公安侦查阶段,以考察'罪疑'(是否有罪存疑)为主;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仍以考察'罪疑'(是否真的有罪)为主,兼顾考察'疑罪'(法律上是否有罪)的情形;在法院审判阶段面对刑事存疑案件时,则是从'疑罪'到'罪疑'的倒推,法官要选择的仅是'疑罪从无'还是'罪疑从轻'的问题。合理分刑事存疑案件中的'罪疑'与'疑罪',将有利于在解决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的存疑情形时,相应的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同时也为明确划分刑事错案的追责主体提供依据,还可以避免公权力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应当予以重视。本文试图对刑事案件不同阶段何为'罪疑'以及何为'疑罪'进行分,并运用法理辨析司法实践中不同阶段的刑事存疑案件,在不同的存疑情形下应当'从轻'或是'从无'的困惑。

  • 标签: 罪疑 疑罪 罪疑从轻 疑罪从无 法理界分
  • 简介:在正犯与狭义共犯界分标准的学说史上,存在着形式客观理论、实质客观理论、主观理论和后期出现的主客观综合说的犯行支配理论等。对各种理论争议做出观点梳理和理论评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 标签: 正犯 狭义共犯 界分
  • 简介:公共企业的界定可以从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和政府职能履行方式两条路径着手,具体的选择则基于政治哲学、经济模式等因素而呈现出差异,但共通之处是作为国家实施公共利益的组织方式,公共企业应在公法规范的约束下平衡公共性与企业性。公共企业制度的建构应考量的因素包括:履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投资并享有控制权;与公众广泛地进行商业型的交易;持续地提供公共服务;公法的约束框架。

  • 标签: 公共企业 政府职能 界分路径 建构原则
  • 简介:绑架罪起刑点即为十年有期徒刑,远远超出传统的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起刑点。绑架罪刑罚之重还体现为法定情形下死刑适用的唯一性,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绑架罪时应当慎之又慎。特别是绑架罪在客观形态上与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必须结合具体个案中的相关证据来准确认定绑架罪,全面完整地把握行为人的主观犯意与客观行为,避免客观归罪。

  • 标签: 绑架罪 罪名 相似 故意杀人罪 界分 非法拘禁罪
  • 简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分,有新旧两种标准.“旧说”以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秘密或公然的偷抢行为作为分标准,“新说”以是否以对物平和的方式抢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作为分标准.公开盗窃超出盗窃罪所能容纳的社会危害性的范畴,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中也有相应佐证;“旧说”主客观具有一致性,不会扩大抢劫罪的犯罪圈,适应我国当前复杂的刑法实益.

  • 标签: 盗窃 抢夺 公然盗窃 界限
  • 简介: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 标签: 法律形式 法律渊源 制定法
  • 简介:为提高编辑工作效率,增强审稿工作的公正性,全面提升办刊质量,《西部法学评论》已于近日开通网上投稿审稿系统,投稿审稿实行全程网上处理。现将有关投稿审稿事项公告如下:一、审稿制度本刊实行稿件三审制度,投稿由学科责任编辑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学科专家匿名评审;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编会同副主编终审,考虑刊物的定位特色、学科分布、刊文总量、潜在引证率等因素,做出最后权衡和取舍。

  • 标签: 网上投稿 审稿系统 专家学者 征稿启事 理论界 实务
  • 简介: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立法放弃了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权,从而将认定单位犯罪的任务留给了理论和实务。犯罪是行为,行为表现意志。反过来说,意志支配行为,意志具有根本的判定作用。所以,单位意志是判定单位犯罪的最终指标,所谓以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为了单位利益、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决定,都是单位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判断单位意志的辅助标志和参考因素,与单位意志之间是现象与本质、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判定单位意志的标准,在于单位成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单位长期的业务政策、规定、操作习惯,或者具有为单位谋利的动机并经过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决定。

  • 标签: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单位意志
  • 简介:<正>一、问题与方法根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6月公布的《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农业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额分别低于预算数18.41亿元、7.13亿元、10.21亿元、20.44亿元、13.25亿元。上述事例涉及中央部门2011年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凸显了当前预算实践中国家预算缺乏应有的法律权威性的尴尬情势。虽然在财政学界,法治性作为预算的根本属性早

  • 标签: 支出预算 预算改革 财政收支情况 当前预算 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数
  • 简介:间接正犯的成立要求利用人存在现实的意志支配,对被利用人的属性不做限定。间接正犯的意志支配包括基于胁迫的意志支配、基于错误的意志支配和基于组织性国家机器的意志支配。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支配,间接正犯支配了构成要件行为的实施,而教唆犯并没有取得对犯罪事实的支配。胁迫型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规则是答责原则,行为人威胁他人使其丧失答责能力的,成立间接正犯。错误型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规则是抑制动机理论,行为人隐瞒真相,从根本上消除了实施者反对动机的,成立间接正犯。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犯罪,利用者应认定为间接正犯。在幕后者发布的命令能够通过强制力获得贯彻,并由可替换的执行者实行时,幕后者构成组织支配型间接正犯。

  • 标签: 间接正犯 教唆犯 犯罪支配 答责原则 抑制动机
  • 简介: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查获毒品而不能证明实施其他毒品犯罪时兜底适用的罪名。刑事推定是在无法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前提下,根据已查明事实以经验法则做出合乎常理的推论,刑事推定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唯一的标准。

  • 标签: 贩卖毒品 非法持有 刑事推定 人权保障
  • 简介:近年来,随着产业分工全球化,危险货物海上跨运输已变得越来越普遍,于是出现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争议。从危险货物的法律性质出发,可以将危险货物分为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特殊危险货物、普通危险货物三类,分别讨论其对应的沿海国管辖权问题。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沿海国应采取不同的管辖措施,严格管控禁止运输之危险货物的海上运输,规范针对运输特殊危险货物的事前告知制度,严格监督且加强对普通危险货物的海上跨运输的管理。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危险货物 海上运输 沿海国管辖权
  • 简介:2014年8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破产法院法官伯恩斯(GloriaM.Burns)签署命令,批准正在我国浙江海宁中院进行破产重整程序的'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提交的申请,承认该程序为《美国破产法》第15章意义上的'外国主要程序',并给予相应的破产保护和救济措施。这是美国法院正式承认我国大陆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第一案,引起国内外破产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对中美进行跨破产案件的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该案件。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案件裁决书及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结合美国破产法第15章规定,对美国法院承认并协助我国破产程序所涉及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同时,本文结合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思考该案对我国跨破产理论及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以期为我国跨破产法的完善以及中美未来的跨破产案件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 标签: 跨界破产 尖山光电案 《美国破产法》第15章 《企业破产法》第5条
  • 简介:近日,由辽宁省北镇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故意伤害一案在北镇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系父子关系,二人与被害人何某因土地纠纷引发冲突,父亲张某乙为制止何某拔树,与何某撕扯在一起,在二人撕扯过程中,儿子张某甲用木棒、铁锹击打何某头部,致使何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 标签: 调解 真情 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故意伤害 当庭宣判
  • 简介:破产不是一个陌生话题,最初主要是银行业的一种破产现象,随着现代跨国集团公司的兴起,这种现象现已波及到所有行业,其中航运业由于其国际性和高风险性,也已成为发生跨破产的重要行业领域.以1997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的精神为出发点,通过对比英美法系国家在跨海事破产领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对物诉讼),结合大量案例,总结当前跨海事破产司法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和争议焦点,并结合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预测跨海事破产在国际司法层面的发展走向,向中国的相关利益方提出建议,以期在此特殊情势下能够保持有利地位.

  • 标签: 跨界海事破产 对物诉讼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界破产示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