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了更加全面地规定,再结合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规则,构建了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的程序,使得整个非法证据排除体系逐渐规范化。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根据现有的结构体制进行调整,以适应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变化。本文就对涉及到人民检察院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
简介:目次一、概说二、美国团体诉讼文化(一)团体诉讼制度之概念(二)团体诉讼神话之兴衰(三)团体诉讼制度之演进(四)小结三、台湾之团体诉讼制度(一)以保障投资为目的(二)团体诉讼制度之理论与其沿革(三)“投保法”下之团体诉讼制度四、证券团体诉讼之本土化问题(一)法律文化之概念与移植(二)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文化之比较(三)法条主义(四)台湾团体诉讼文化之特殊问题五、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一)2003年“投保法”之实施(二)“投保法”团体诉讼修正之评析六、团体诉讼与证券因果关系之推定(一)美国证券交易法对因果关系之认定(二)台湾“证券交易法”第20条之构成要件七、结语
简介:在处理未成年人模仿影视作品之侵权案件时,就动画公司的积极作为义务而言,其发生依据应考量三重来源:法律与职业规定、特殊关系、制造或维持危险源。作品相关情节是否属于“危险源”,应以“可模仿性”“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模仿能力之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为标准。就因果关系的认定而言,对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区分,以及对“必要条件”与“盖然性”标准的应用,是判断的基本出发点。通过适用该分析框架,在“喜羊羊案”中,动画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何履行上述积极作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等问题,同样值得进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