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害人教义学是在充分吸收了实证学科的犯罪学、被害人学营养的基础上,将被害人行为纳入构成要件体系进行具体分析,形成的刑法教义学的理论分支。被害人教义学是一种解释准则,依据被害人需保护性和保护可能性原则的判断,其功能在于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目的论上的限缩解释,将被害人因素考虑进构成要件允许的解释范围内,从而排除行为人行为的可罚性。被害人教义学是对刑法构成要件方法论上解释的重要补充,被害人教义学仅在解释构成要件的范围内有效,即将最后手段原则具体化时有效。被害人教义学的解释方法适用于关系犯之中而尤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解释见长,但关于被害人教义学自身的逻辑建构还待通过法理学上权利义务分析的视角,对被害人的义务进行确定从而判断被害人的责任分担。
简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在过去四十年中发生了的重要转变。改革开放之后,'政法法学'经历了从盛行到衰退的过程,而'诠释法学'因稳定性、逻辑性等特征取得了显著发展,后'社科法学'约于新千年前后蓬勃兴起。作为我国此时期法学理论研究的三种主要方法,其背后分别体现着浓烈的国家主义、建构理性主义与进化理性主义的理论倾向。借助于法学学术史的视角,对三种理论倾向的深入研究,我们方可理解三种法学研究方法的流变背后更为深刻的理论渊源,并可在观察各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的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发现其优势与不足,并对各研究方法的未来与发展作出初步判断。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法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之一,本文将以此作为重点论据。
简介:侦查对策研究,即侦查方法和措施研究等,是侦查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但当前单纯以侦查案例及经验总结为初始研究路径实现对侦查知识的累加,或以刑事诉讼法教义为初始研究路径,前者会造成不同时期、种类侦查方法、措施的割裂和孤立,后者则会陷入侦查行为控制的刑事诉讼研究。对于侦查学研究,当以刑事案件为理论中介和研究范式,从刑事案件本体论向侦查对策论的演变与过渡论证,抛弃仅对实务部门新的侦查方法与措施进行的总结式吸收,而是将解释侦查对策作为侦查学研究的基本归宿;以刑事案件要素作为通道实现侦查学理论和实务的对话,贯通侦查理论、侦查方法和侦查措施之逻辑;实现侦查学研究范式的转型与创新,突出侦查学术活动与侦查实务部门调研、总结活动的实质区别。刑事案件作为侦查活动的客体,如何将其作为中介性概念从原理论过渡到方法论和措施论,如何应用刑事案件构成要素理论解释中国的侦查实务现象、承载侦查知识,进而解决侦查学问题,是当代侦查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简介: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同时是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保障措施。现行法律对其规定,既有成功亦有不足。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单一的社会保障属性受到了社会实践的强烈挑战,对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流转限制造成了住房及宅基地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现代化改造,必须坚持兼顾土地的财产性与资源性、协调公法与私法关系两大原则,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变动即其取得、流转、消灭的三个方面入手,彰显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特性,适应国家不断发展的农村土地政策,消除农民财产增收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简介:在税法适用中,时常遇有法律不明或课税事实不明等情境。无论是法律不明,还是事实不明,当出现对是否课税等关键性的税法规定存有不同解释时,税法解释者都不得不在国库主义立场和纳税人主义立场之间艰难取舍。然而,无论是基于税法解释立场的演进趋向观测,还是鉴于税法谦抑理念考虑,纳税人主义立场都应该成为我国税法解释的基础性立场。况且,将纳税人主义运用至当下税法解释场域,不仅可以催生更多内置公平正义的税法解释性规范,而且可以为税收法定主义的落实提供充足的立法素材。简言之,其既可以倒逼税收立法,也可以约束税收执法,还可以影响税收司法,甚至可以提升税法遵从度。若能如此,税收法治便不遥远。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法(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犯(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犯与准私犯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法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法,形成了近现代侵权法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法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