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倪正茂,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6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先后任教上海南洋模范中学、杨浦区教育学院等;1979年至1997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该院研究员,任比较法研究室主任、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生命法学研究中心主任。1997年至今为上海大学法学院(今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现任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法律出版社上海出版中心主任。先后担任中国逻辑与语言研究会理事、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律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哲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秘书长;1988年至今,担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协七、八、九届政协委员,十届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简介:原本两个人的事情,却牵涉了北京人与外地人这等敏感话题,并且在快递员所在公司的表态中,变为对待一个行业从业人员的态度上.在媒体报道中,带有感情色彩的标题屡见不鲜,而对新闻事实的叙述却少之又少.直到事情最终结果的出炉一用行政拘留10日“这等轻判”再次引爆大众情绪,对相关法律解读只字不提.在整个事件中,北京晚报就网友“人肉”行为进行了法律解答,文字中流露出对这种行为的无可奈何和加快立法的呼吁值得称赞.法律惩戒跟道德评价原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事者对人的不尊重仅仅代表其个人行为,其处罚更不会如同网友们所调侃或期盼的那样.在此事件中,公安部门严惩的更应该是那个貌似从“人口户籍系统”拍摄图片泄露个人隐私的人.并且,媒体更应就无端引用“人肉”消息得到惩戒.
简介:所谓准用性法条,是指法律实施者在解决个案时,将原本针对a事项且有“比照”、“参照”等外观标识的法条A,适用于与a具有某种程度类似性但又存有差异的b事项的一种特殊的引用性法条形式。这类法条与含有依照、适用、视为、类推适用、根据等字样的法条,有着复杂的交叉重叠关系,需要辨析异同。设置准用性法条的思维基础是一种特殊的类比推理,且只限于类似之中“不及”的情形。准用性法条的价值定位是实现公平正义、提高立法效率、填补法律漏洞、符合事物本质。准用性法条的设置应当简明易解,被准用的法条应该具体,选择辨识程度高的关键词,适时进行法律修改,再增设法条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