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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结果
  • 简介:辽西地区多风,今年的春季双多雨,季节快到了夏至,天儿才明朗起来。连续几天的气温攀升,倒是大自然在用温度提示着人们——仲夏来了。

  • 标签: 樱桃 辽西地区 大自然
  • 简介:在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根据多名目击证人的描述绘出合成面部肖像的系统成为一个标准程序,并由此产生了一个被称为“鉴定工具”的商业销售的工具套件。套件包括可重叠的透明的薄片,称为“箔片”,这些箔片画有大量不同的手绘面部特征。一个目击者可以在多种类型的发际线、眼镜、口、鼻、眼睛、颧骨、耳朵和眉毛中挑选,此外还有颊毛和胡

  • 标签: 鉴定工具包 手绘画像 外貌特征 证人
  • 简介:超市自动存服务的法律性质应当视顾客的行为具体分析:当顾客进入超市消费成为消费者时,自动存服务是商家的附属服务,消费者寄存物丢失毁损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当顾客进入超市尚未消费而未成为消费者时,超市自动存柜服务是商家的先契约义务,其利用超市自动存柜寄存的物品发生丢失毁损的,顾客可以依据《合同法》,诉之法院获得赔偿.

  • 标签: 自动存包柜 保管合同 附属服务 先契约义务
  • 简介:兴奋调查是新的《世界反兴奋条例》鼓励采取的反兴奋措施,但我国还没有常态化的兴奋调查机制。目前兴奋调查过程中存在着反兴奋机构与其他调查机构的合作配合不够、兴奋源头控制不力、调查后的处罚威慑力不够、调查缺乏国际合作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兴奋调查的效果。为此,应从完善反兴奋机构本身的内部调查方式、加大兴奋的刑事打击力度、建立反兴奋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常态化的联络机制、规范信息分享机制、建立反兴奋机构人员咨询顾问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兴奋调查机制。

  • 标签: 兴奋剂 调查机制 信息分享
  • 简介:道光时期,由于控告官吏勒折浮收等不法行为的京控案被作为"咨交之案"处理,因而地方官事实上成为最后的裁决者,这就使得事关民众根本利益的控告难以得到公正审理,当原告大多成为被惩治的对象,法律的天平更多向权力一方倾斜时,累积的官民二元社会问题也就有了全面撕裂之虞。本案的主角叶墉从告发书吏开始,走向开设客店,雇请讼师,包揽南汇县京控,并隐然建立从案源、作词,到伴护、投递全过程,覆盖省城至京城间的讼师活动网络。而作为劣迹累累、无数次京控中被告的南汇县漕书朱超宗,尽管短时间受到惩罚,但旋即回复原职(役),继续鱼肉民众。而叶墉的后继者们,仍然在一开始就知道结局的京师之路奔走,毕竟,到皇帝那里评理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 标签: 咨案 京控 叶墉 讼师 朱超宗
  • 简介:日前,因大学生李文星之死案,传销再次涌入公众视野。在传销犯罪中,存在一个法律之外的怪圈。只要面临政府的打击。不法分子就会向其信众解释“明打暗保”:政府担心规模过大受益人过多,为了控制规模,使一部分先富起来,明为打击,暗中保护,宣称成功属于有勇气的人。

  • 标签: 传销 关爱 不法分子 部分先富 大学生 受益人
  • 简介:在皮革喷雾案中,德国联邦最高院回避条件公式转用反向排除法推导产品致害原因性的论证并不妥当,一般因果法则作为具体因果关系的必要部分,是无可绕开的待证事实,其合法则性与否取决于经验科学的能力以及法学自身的接受标准。其次,通过危险前行为的'违反义务性'得出公司董事的保证人地位会导致'法所不允许的危险'的外延限制被不合逻辑地消解,对此,理论上可从其他角度获得解决保证人地位的方案。最后,公司集体表决的程序框架则为董事投票与结果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提供了合法则性。中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虽然免去了德国法院试图将产品责任归责个人化中遭遇的说理困难,但是追求刑法解释教义精确化的努力能够更好地形成风险社会中对公民行为的指引。

  • 标签: 产品责任 刑法产品 喷雾剂案
  • 简介: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是模拟天然除虫菊素的化学结构,由人工合成的一类新型药剂。因具有效能高,杀虫谱广,击倒力强的特点而深受国内外欢迎。近年来,由于对该类药剂保管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中毒、投毒和自杀案件屡有发生,因此,建立对该类药

  • 标签: 除虫菊素 杀虫谱 人工合成 化学结构 薄层层析 收集液
  • 简介:解决正犯、共犯的违法关系问题,应分两个步骤:首先合理界定共犯从属性的不同层次,继而在其基础上以共犯的处罚根据论厘定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关系。共犯从属性可分为'作为必要条件的从属性'以及'作为连带作用的从属性'。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具有连带性,两者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不存在一个合法,另一个违法。

  • 标签: 正犯 共犯 共犯从属性 共犯的处罚根据 违法连带性
  • 简介:【裁判要旨】在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系以食品不符合食品实质性安全标准为核心要件,不以产生实际人身损害为前提。生产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支付十倍价款之赔偿责任。

  • 标签: 食品添加剂 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 安全标准 人身损害 消费者
  • 简介:目前,我国最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点就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涉及到的滥用食品添加如何定罪处罚,食品生产中添加的不合格食品添加、掺进的药品、使用的新资源食品,被当作食品原料的已腐烂变质或者被污染的食品等物质能否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观点。

  • 标签: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滥用食品添加剂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罪。

  • 标签: 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刑法漏洞 修改完善
  • 简介:本案是一起民事抗诉案件,争议焦点为在一房二卖中,前一买方在未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出租房屋,能否对抗后一已登记过户的买受人。检察院抗诉认为,出租方虽未完全取得房屋产权,但依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可认为原产权人已将出租权单独授予,故其对外签订租肯合同应属合法有效。法院再审认为,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处分房屋所有权,前一买方未取得产权而对外出租,属无权处分行为,如产权人不予追认,则该租赁行为无效。

  • 标签: 无权处分行为 买卖合同 租赁行为 财产所有权 对抗 纠纷案
  • 简介:目的建立尿中苯基脲类除草代谢物的气相色谱分析方法。方法在检材中加入环己烷、固体氯化钠等试剂,分取有机相,在60℃水浴中加入衍生化试剂反应0.5h,冷却后洗去衍生化试剂,分取有机相进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结果尿中苯基脲类代谢物4一氯苯胺和3,4-二氯苯胺的检出限在5ng/mL以下,回收率良好,相对标准偏差均低于5%。在0.1μg~5μg/mL间线性关系良好。结论该法高效、灵敏、简便,适合对尿等生物检材中脲类除草的代谢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 标签: 气相色谱 尿 衍生化 二氯乙酰化 一氯二氟乙酰化 4-氯苯胺
  • 简介:德意志民法学,较之列国法律,尤胜于系统的解释学方法论和精密逻辑体系的有机结合完整有机体——恰得益于此,正义方可贯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教义学在大量个案中的实践。然而不无疑问的是,如此体系之于中国这样拥有独立法律传统的国家,具有多大的借鉴价值?换言之,中国借鉴德国民法学方法论的界限究竟何在?本文介绍了德国民法学及其将个案体系化归纳从而抽象出基本规则的方法论,民法教义学及其基本原则,以及德国民法所面临的诸多影响因素与相应的改变、发展。然而,基础学科的过度专业化和随之而来的对个别基础学科的过分关注是尤为值得警惕的,譬如经济学之于基本民法的讨论和制定的意义。教义学对其基本原则回应的同时,法律体系内的政治社会文化根源应当被重点强调。就德国及其法学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中国所借鉴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学方法的接受与否,而在于中国能够从德国法的积极因素以及近年来发展中呈现的消极因素中总结出哪些适合自身法治发展的经验。

  • 标签: 德国民法学 法学方法 借鉴
  • 简介:不法集体决策是指,正式组织中具有同等投票权的多人集体决定从事某种在刑法上被认为属于不法的行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皮革喷雾案'中放弃了区分被告人行为然后分别予以归责的传统方法,改为双层次的'结合公司的考察方式'。亦即与个人决策不同,不法集体决策的归因和归责与组织体的内部分工密切联系在一起。'皮革喷雾案'在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重要问题,探讨该案对我国追究侵害食品、药品安全法益等相关犯罪中不法集体决策的刑事责任也有重要实践意义。

  • 标签: 不法集体决策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皮革喷雾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