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1世纪是设计经济的时代,著作人将创意、知识、价值导入设计企划,进而以文化诠释商品的附加价值,成为台湾经济及形象发展之战略,也是台湾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提升竞争力之核心元素,使得民众对艺术的品位与对各种文化,有更进一步之认识与赏析。本文以知识产权作为论述核心,包括台湾的"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等法规,分析创意文化产业如何应用这些知识产权法规。本文首先介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立法"目的、体系架构及保护范围。其次阐述如何以"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之成果。此即结合法律与文化创意特性,寻求对产品保护范围的最大化,应用法律捍卫设计师辛勤创作后的结晶,企求文化产业之成果,得以搭配企业设计策略,经营出自身的品牌,促进台湾设计产业的竞争力。
简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故意侵害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进行强制性资源配置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故意侵害人承担的赔偿金超过其给知识产权人造成的损失。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经济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济特征相适应,该制度并不会导致潜在故意侵害人以及知识产权人投入不适当的预防侵权成本,也不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相反,该制度不仅有助于遏制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而且有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社会整体效率。因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经济学上的正当性基础,值得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全面推广。
简介:知识产权法的广域适用特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研究应有多维视角——既应有宏观的理论探讨,对整体制度构建进行理性研究,进而指导实务;同时,也应有微观的具象考察,对现象类事物进行梳理,最终反馈到制度构建层面。以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调查观察到的个案事例为线索,发现人们因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而未能较好地利用该制度谋求个体、群体乃至地区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良好发展,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在该领域和层面的运行效益不高。尝试换个视角观察法律效益,即以观察者的视角从基础性环节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公众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的认知状态,分析影响该区域法律效益实现的主要障碍,强调普法教育和科学管理在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效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