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近年来多媒体采集设备和影像处理工具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人们可以轻易对图像和视频进行篡改。利用恶意篡改的图像和视频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日益增多,判断监控系统拍摄或者网上下载的图像和视频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前的研究工作多集中在图像取证领域,对视频取证的研究近几年刚刚开始。和图像相比,视频数据量大,数据格式复杂,存储压缩因子高,对取证算法的计算要求高;不过,由于视频在编码方式、时空特性、篡改手段上都有着鲜明的特点,视频取证有更为丰富的研究内容和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研究人员利用视频采集和压缩编码过程中的特性,以及篡改手段带来的痕迹,对视频篡改检测方法进行了相关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先前的综述文献大都集中在图像取证领域,只有少数细节涉及到视频取证分析,本文对视频取证技术进行了综述。鉴于某些图像取证技术可用于视频单帧图像取证分析,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图像取证相关技术如相机参数、压缩和物理几何不一致取证等。接着对已经提出的视频取证技术,按照采集、压缩和篡改方式进行分类,对它们的原理和优缺点进行了综述,并对反取证技术的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视频采集过程以及辨识视频采集设备的一些方法。第三部分对因编码参数、编码标准以及压缩次数等视频编码过程的不同而遗留的痕迹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将介绍基于检测视频采集和编码痕迹不一致的取证分析方法,以及揭示篡改遗留痕迹的方法。图像视频压缩检测取证方法的发展始终伴随着相应反取证方法的研究,因此第五部分对视频反取证方法做了介绍。视频取证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和关注,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简介:20世纪80年代以来,精神活性物质在世界范围内日益蔓延,已成为各国公认的世界公害之一。如何精准地检测痕量甚至是超痕量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如何检测存在于复杂基质中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都是极大的挑战。本文对近年来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检测的文献进行了综述。首先讨论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在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检测中的应用,介绍与这种定性定量技术搭配使用的诸如中空纤维-液相微萃取、电化学增强固相微萃取等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分析手段,具有高特异性、高速、高选择性等特点,可提供大量待检测精神活性物质的化学信息。此外,本文还综述了三重四级-飞行时间质谱技术、石墨印刷电极技术、酶联免疫法等新技术在精神活性物质检测中的应用进展,以供同行参考。最后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精神活性物质检测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标准物质的制备及检测方法的开发上。
简介: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一年多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投资体制改革已经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转变,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开始确立,新的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体制框架基本建立,新的管理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企业正在逐步适应。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对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开始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外部条件”进行审查,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投资决策自主权和相应责任已逐步落实到企业,绝大多数企业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简介:2002年召开的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第11届学术研讨会,在罪犯个性心理测量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中的一部分是继续使用传统经典的心理量表(主要是16PF和SCL90)进行的研究.更多的成果是使用(试用版)进行的研究.
简介:法案征求民意是我国宪政架构的必然要求,是主权代表者就法案征求主权者同意、发现主权者真意的工作机制。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法案征求民意提供了简便、快捷的工具,大大降低了法案征求民意的成本,导致法案在网络征求民意的兴起。法案网络征求民意的兴起一方面满足了我国民主立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给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带来挑战,出现了法案起草者征求民意的实践。法律制定者就法案征求民意具有合理性,而起草机关由于缺乏法案重要与否的政治判断能力,没有通过法律的权威,不能成为法案征求民意的机关。同时,法案征求民意是主权代表者与主权者沟通的机制,必须认真对待法案民意,发现主权者的真意,回应民众的意见。此外,法案征求民意需畅通表达的渠道,使每个公民都有提出意见的机会,必须防止以网络征求民意代替其他征求民意的方式的危险,网络毕竟只是征求民意的途径之一。
简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公共安全作为11个“亟待科技提供支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之一。近日,司法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通知,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这一旨在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与当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的规划,将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插上一双科技的翅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主持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司法鉴定创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基于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突出问题而提出的。该项目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项目提出的关键技术均是当前我国司法鉴定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共性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的科学前沿问题;二是本项目搭建的科研团队联合了国内最顶级的科技人才和科研资源,充分代表了中国司法鉴定的最高水平;三是本项目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四是本项目成果形成的多项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将通过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全国司法鉴定人教育基地、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研制基地、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基地等多个平台进行技术示范和转化推广,将有效提升我国司法鉴定的科技水平,显著提高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鉴定能力和服务能力。本刊就项目下设的7个课题的研究进展分别进行综述,以期引发业内同行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门探讨,集中智慧、凝聚共识,共同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工作水平。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案例指导"由原来仅为司法机关的司法改革举措上升为执政党"支持司法"的指导方针。在该制度的名称争议上,我国不应该采用"判例法"称呼,而应该坚持"案例指导制度";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上,案例指导制度对原有审判制度具有补充性和辅助性;在内涵的界定上,之所以出现"指导性案例"的所谓广义和狭义问题,在客观上,这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发布体系混乱有关;在其科学定位上,指导性案例对后案所起的作用是裁判理由的说明,而且应该可以被后案作为裁判理由援引,但不能是后案判决的直接依据;在该制度的运行良好的判断标准上,应该是以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后案审判中被实际援引为标志;该制度局限性主要是参照效力不强;在该制度适用技术问题上,其具有很大的扩展空间,其不仅有助于法官抵制外来干涉的很好的武器。而且,从长远来讲,形成一种中国式的案例审判方式,也是有可能的。
简介:直接扩增技术具有缩短检验时间、提高灵敏度、减少操作步骤和降低污染风险等优点,故可较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因而该技术的发展对数据库建设、重大紧急案件和大规模灾难性事故等均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目前,直接扩增已在数据库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案件检验中其应用也在不断深入和拓展.本文对直接扩增技术的特点、商业化扩增试剂盒在直扩中的应用、常见与接触DNA检材的直扩及其影响因素和快速直接扩增技术在法医DNA检验中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介绍了在采集接触DNA样品时棉签类型和处理试剂对直扩的影响,阐述了游离DNA的发现及其意义,希望能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