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推动和组织下,广州国民政府于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发表《北伐宣言》,九日即正式誓师北伐。不到半年时间就打下了武汉。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国民政府于同年十二月由广州迁都武汉。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的联合政府,是带有新民主主义色彩的政权。武汉政府是很重视法制建设的。虽然武汉政府仅存在了八个月,但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许多有益的经验,对于我国当前加强法制建设有着借鉴作用。现将武汉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几个主要特点简要评介如下,以期引起大家探讨的兴趣。(一)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向有法可依的方向努力
简介:中国民法史研究的进步是伴随着中国近现代的历史进程而展开的。清朝末年,许多中国近代社会的启蒙者面对千年变局和西学东渐,比对西洋系统细致的民法典,认为民权的不发达是中国积贫积弱的重要历史成因,并发出了自古中国无民法的感叹,其中以梁启超(1873—1929)的言论最具影响:“我国法律界最不幸者,私法部分全付阙如之一事也”。“我国法律之发达,垂三千年,法典之文,万牛可汗,而关于私法之规定,殆绝无之”。“此所以法令虽如牛毛,而民法竞如麟角也。”此说后演变为中国是没有民法传统的民族的观点。但翻阅中国历代法典,关于民事的法律规定昭然在册,民法虚无主义的观点自然难以成说,民国时期学者对中国民法史的研究有显著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