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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众参与是促进理性形成、容纳各种价值立场并实现行政决策自我正当化合法化行政程序装置,该装置能否发挥既定功能,最核心最棘手问题在于设定和安排合理参与方式及各种方式法效力。以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为例,目前在功能意义上至少有公开说明会、公众意见调查、陈述意见、公听会、公告-评论、公民咨询团体、听证会、参与决定、公众投票九种方式,其在法效力上呈现递增格局和"光谱式"排列。但在参与方式选择上,并不是选择效力越高方式,越能达致理想参与功能,而应结合各种要素进行衡量,既不能片面地对公众参与法效力产生迷信,亦不能让公众参与走过场,成为纯粹合法性"背书",而应将各种公众参与方式塑造成风险沟通和理性形成程序场域。以上述观点为分析框架,我国环评法制所设定公众参与方式及其法效力具有参与方式可替代性强、规范内涵不足及双向沟通交流匮乏、反馈性机制不足或者难以落实特点和缺陷,需通过程序和制度建设予以改进。

  • 标签: 公众参与 环评 参与方式 效力 理性形成
  • 简介: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舶来制度,公众认同是其存续和发展不可或缺社会心理基础,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和力量充分有效参与前提条件。然而,受重刑和报应传统思想拒斥、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制度设计不健全等主客观因素制约,公众对社区矫正制度认知度和认同感普遍偏低。由此导致社区矫正社会参与严重不足,使其异化为公权力主导“司法矫正”,从而背离了社区矫正内在价值和制度初衷。社区矫正公众认同实现有赖于:引导和改造公众意识,培育现代刑法观念;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公众社会安全感。

  • 标签: 社区矫正 公众认同 公众意识 社区建设 风险评估
  • 简介:专业人士作为社会某些领域专家可以并且应当以自己独立身份为社会提供服务,法律不应当强行要求他们在某种组织中从事其专业服务。他们在提供其专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对自己委托人或者该种委托人之外某些第三人承担合理注意义务,否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委托人而言,其行为可以同时产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第三人而言,其行为仅仅产生侵权责任。如何防止专业人士责任过重是现代法律应当考虑重要问题

  • 标签: 侵权责任 第三人 承担 过错 现代法律 应当
  • 简介:刑法公众认同法哲学问题是刑法公众认同问题一个"高度",其可从法之真、法之善和法之美予以先后切入。经由法之真,刑法之真构成刑法公众认同法哲学前提,其哲学本质是主体客体化,其将"合规律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善,刑法之善构成刑法公众认同法哲学实体,其哲学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其将"合目的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美,刑法之美构成刑法公众认同法哲学升华,其哲学本质是主客双向化,其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赋予刑法实践。刑法之真、刑法之善与刑法之美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完整法哲学内容,从而能够使得我们获得对刑法公众认同深刻领会,以最终更加有效地推进刑法实践。

  • 标签: 刑法公众认同 法哲学 刑法之真 刑法之善 刑法之美
  • 简介:公众在环境事务中有获得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司法权利,这是国际环境法和各国国内环境法在新历史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重要内容。国家应该通过适当立法、行政和执法,通过环境教育和适当承认,支持环境团体,协助公众实现“三权”。

  • 标签: 公众权利 国际环境法 司法 承认 行政 立法
  • 简介: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提出,是在《民诉法》颁行,在修订后《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改革对象是《民诉法(试行)》和旧《刑诉法》所确立和形成职权主义审判方式;改革目的是弱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并确立控辩式审判方式。而今,前期改革内容和目的业已得到立法认可,基于国家立法权威性、确定性、强行性,此前处于争议、存疑、研讨、探索地位审判方式改革在得到立法认可后必须无条件地遵从,从这个意义上讲通常所指审判方式改革性质不仅仅是改革,它已上升到贯彻遵守国家法律高度。因此笔者认为,审判方式改革在不抛开现行诉讼法前提下,改革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变同客观形势不相适应陈旧观念和习惯作法。二是对法律尚无规定,可依法律原则、精神及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三是现行法中不符合实际、不符合发展潮流内容进行修正,并以合法形式去突破、去创新。

  • 标签: 中国 审判方式 诉讼法 庭审功能 合议庭职责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以将资金贷出营利为目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或者合法设立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吸收存款,破坏存贷款秩序行为。本罪保护法益是商业银行设立准入制度,主体既包括普通主体也包括合法设立金融机构。本罪以将所吸收存款用于贷出营利目的为要件,实施直接融资行为不构成本罪。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 简介: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在向“控辨式”审判方式转变过程中,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出现了阻碍改革进程,影响和制约改革深化“瓶颈”问题,这些问题持续存在,势必将成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巨大障③。一合议庭职权定位不准在审判实践中关于合议庭职权存在二种极端:一是片面强调合议庭职权,抛开庭长,院长对案件审查和对法律文书修改,由合议庭径行作出裁判,并送达当事人。将强化合议庭职责理解为合议庭独立审判;二是片面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合议庭审判案件,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辅之以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内部规定,变相剥夺合议庭裁判权。我们认为,强化合议庭职责与法院独立审判关系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如何理

  • 标签: 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证人出庭作证 合议庭 问题探析 庭审法官 “瓶颈”
  • 简介:国际社会意识到,为了给予私人应有的法律保护,应该存在一种对国际金融机构公众问责机制。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当私人利益受到国际金融机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机构问责:一是向国际金融机构内部部门投诉,二是向所在国法院起诉。但实践中,这两种途径都没有为私人提供真正法律救济。也就是说,目前问责制尚不足以使国际金融机构为其违法行为负责。这种状况不符合国际法对国际金融机构基本要求,也阻碍了私人受害方享受法律赋予基本权利。在国际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争端解决机构非常困难,适当扩大国内法院管辖权,限制对“职能必要”过于宽泛解释,应是一个可行路径选择。

  • 标签: 国际金融机构 公众问责 管辖豁免 职能必要
  • 简介:公众参与效力即公众参与对公共权力约束力,具有规范性和可执行力特点。谢莉·安斯坦梯级模型为我们研判公众参与效力问题提供了基本理论分析工具。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效力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对地方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活动约束力。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性和可执行力都较弱,尚处于从"无参与"到"象征性"参与较低层次,既缺乏全国统一上位法规范,也没有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地方性法规体系。我们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效力机制建设,健全公众参与权利救济与保障体系,并强化公众参与程序效力水平与立项决策责任制度。

  • 标签: 公众参与 法律效力 立法规划 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
  • 简介:学英语的人都知道,过去分词与现在分词被动式区别是英语学习难点,也是各级各类考试考点。因此准确理解和使用过去分词和现在分词被动式是教学重点和关键点。为此笔者根据多年教学实践和感受,就该语言点作些浅析。

  • 标签: 过去分词 现在分词 被动式 英语 语法
  • 简介:法律传播任务是让社会成员更容易地理解法律语言和行为,但是,要达到这样目标并不容易。基于专业术语"速记"特点以及法律语言所承载社会身份甄别功能和利益功能,法律语言抽象式表述已成为传统,构成了逻辑自洽形式语言,使得法律语言专业性与受众通俗性需求存在着冲突。因此,遵循维特根斯坦"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哲学思维,法律语言易读性传播,就是将法律语言从形式语言"解码"为日常语言,使法律语言嵌入"生活形式",回到赖以生存、具体生活形式,通过对不同法律语言游戏生活形式进行对比分析,使统一专业术语与人们不同生活形式对接,获得它原本含义。

  • 标签: 法律语言 易读性 传播 解码 生活形式
  • 简介:实现行政法规范内容公平性和实质正当性,是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目标追求和参与实践价值体现。立法过程是一种集体民主议事活动,公众民主参与构成了现代立法正当性真正基础。立法民主正当性和公民立法参与权利法定性是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法理依据,公众有效参与能够制约行政立法权力并影响行政立法过程。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正当性体现为行政法律规范形式正当性和参与实质意义正当性,具体立法参与行为正当性由参与动机正当性、参与行为正当性、参与形式正当性、参与程序正当性和参与结果正当性要素构成。

  • 标签: 行政立法 公众参与 正当性
  •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重要环境法律制度,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程民主和科学,保障决策行之有效.我国公众参与主体、对象、范围、方式所做规定还不能令人满意.借鉴西方国家和港台地区立法先进经验,我们应当通过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协调好国家干预和公众参与、赋予公众提起环境诉讼权利、加强公众宣传、保证信息透明方式对其加以完善.

  •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诉讼 环境保护
  • 简介:近年,我国城市突发性灾害呈上升趋势,在突发性灾害面前,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面临着巨大威胁。本文从我国城市防灾减灾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出发,分析了公众参与城市防灾减灾立法必要性,以城市防灾减灾法律制度特点、立法法及相关法律要求和公众参与功能为切入点,设计公众参与城市防灾减灾立法具体原则和形式。

  • 标签: 城市防灾减灾 公众参与 立法参与的原则和形式
  • 简介:一、86级86级第一学年考试卷子,六月份全部发出,大部份同学已将答好试卷寄来。还没有交卷同学,请抓紧时间答题,迅速寄来,以便学校组织评阅。由于评卷工作量大,在短时间内没有收到成绩单,请勿来信催问,一经评完,即将成绩单发出。按规定一律不查卷。

  • 标签: 法律系 学年考试 评卷工作 毕业考试 考试科目 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