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件看似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意味着什么呢?作为“业外人士”的普通民众除了“收费项目减少了”和“收费标准降低了”之外可能对于此事并无更多感触,但在笔者所接触到的各级法院的法官们看来,这件事则意味着迄今为止的“好日子”的结束和他们对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今后日子难过”的慨叹。在他们看来,讼费规则的制定权当然应该是由最高法院来行使,而且此前一直是由最高法院在实际行使,所以应该由最高法院继续行使。现在国务院“越俎代庖”地出台了《交纳办法》,自然意味着讼费规则制定权的“无奈旁落”。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件事无疑应该是讼费规则制定权的再次旁落,且通过其之再次旁落,直接映衬出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步履蹒跚甚至严重受挫。
简介:编者提按:人体器官的捐献与移植不仅是实证法上,更重要的恐怕还是自然法上以及伦理、道德和文化上的问题.然而,尽管许多问题远未解决,但人体器官的捐献与移植早已经是操作中的事情了.因为,生命的渴望、需求和救助乃是可以超越实证法并且居于自然法首要的根本原则,也是天下众生最容易达成共识的普遍法则.当然,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即有生命的人对无生命的人那种不言自明的绝对支配力量.在我国,由于目前仍然缺少有关的国家立法,加上传统文化对于人体器官移植的内心排斥,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更是一个困扰非常,行之艰难的问题.事实上,如何规范人体器官的捐献与移植,究竟有哪些不可逾越的限制,具体如何来操作,这不仅是法律技术上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能够直接反映特定民族国家文化传统、文明发展水平以及法治程度的观念和制度问题.此处文章从我国社会现实出发,放眼于世界各国,对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一些基本原则作了概括与阐释,较为清楚和全面地反映了此中所涉的文化、伦理和制度定位.窃以为于当今我国有关立法之制定及已然操作之的实践个案均有启发借鉴之意义.因以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