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58 个结果
  • 简介: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法律与正义相伴随,同样,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冲突法与正义也是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冲突法并非仅仅追求冲突正义而不关注实质正义.其实,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也并不是相互抵触的,其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可谓是殊途同归.而且,尽管在20世纪末以前传统的冲突正义仍然保持其主导地位,但随后实质正义已经明显地渗透到冲突正义的思想之中,因而呈现出了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和发展之趋势.但是这一趋势并不表明传统的冲突法规则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价值至今仍然不能被完全否定,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也是完全可以得到衡平的.

  • 标签: 实质正义 衡平 20世纪末 冲突法规则 组成部分 法律体系
  • 简介:<正>引言香港现行法律属普通法系。从其法律构成来看,它主要包括“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普通法及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以及英国政府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香港现行法律都深受英国法的影响。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香港现行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香港现行的冲突法与英国冲突法基本相同,相差不大。其冲突规范大多由英国普通

  • 标签: 管辖权 法律适用 现行法律 英国法 当事人 侵权行为
  • 简介:本文通过分析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及其与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探讨了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之间的关系.此外,本文还着重讨论了中国的宪法,尤其是两部基本法,对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影响.本文的结论强调,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范围及其解决途径.

  • 标签: 宪法 区际法律冲突 立法管辖权 中国 复合法域国家
  • 简介:转型时期的中国正面临更加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问题,核心问题是控制日益表面化的利益冲突。法律对利益冲突的控制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用立法建立起服务于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利益整合制度,分配利益,保障利益和协商利益,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二是用司法建立合法利益的救济机制,抑制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包容法外利益,在微观上解决具体的利益冲突

  • 标签: 利益冲突 法律控制 利益整合 中国
  • 简介:仲裁员的身份与其他身份之间的重合或接替,可能产生身份冲突。本文简要论述了仲裁员与调解员、律师、法官、公务员等几种常见的身份冲突情形,认为对于构成身份冲突的身份重合或接替应当避免、戒绝,有可能构成身份冲突的则要适当引导、规范,其他不会影响仲裁的,则应当允许。

  • 标签: 仲裁 仲裁员 身份冲突
  • 简介:<正>背景和由来许多欧洲国家都已编纂了一套冲突法规则,瑞士也是其中的一个。现在的瑞士冲突法规是十九世纪的产物,但只包括这一领域的一部分,尽管不断修改和补充,仍远远赶不上法学和社会的发展。于是,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起草了一部崭新的广泛的联邦国际私法草案(BundesgesetziberdasinternationlePrivatrecht—Gesetz)。该草案完成于1978年6月30日。

  • 标签: 直接管辖权 法律选择规则 瑞士 国际私法 冲突法规则 草案
  • 简介:一、引言英国冲突法虽晚于欧洲大陆数百年,但因其生长在世界性法律体系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英国,从而培育了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许多原则和制度都成为世界各国立法时的主要借鉴对象。加之晚近因受到欧洲联盟统一冲突法、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冲突法、属同一法系的美国冲突法的冲击,乃至因政治、经济、科技新发展的影响,其冲突法原则和制度又有了许多重大变迁。

  • 标签: 冲突法 大陆法系国家 普通法系 法律文化 代表 立法
  • 简介:<正>区际法律冲突就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若干地区组成的国家为复合法域国家。而那些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一般称为法域。区际法律冲突存在这一事实必然要求复合法域国家及其各法域对区际法律冲突加以解决,以便促进复合法域国家内不同法域的人民之间的正常民事交往。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呢?从各复合法域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一样,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有二:一是冲突法解决途径;一是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由于区际法律冲突毕竟是一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

  • 标签: 解决途径 区际法律冲突 法律制度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统一实体法 司法实践
  • 简介: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 标签: 法域 法律制度 区际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 继承法 冲突法
  • 简介:国际私法,从过去到现在,其法律内涵和功能一直致力于为解决国际民商法律关系中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方法,因此,国际私法常等同于冲突法。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被认为是国际私法作为科学理论形态的开始,后由法国、荷兰继受发展,德国法学家萨维厄独辟蹊径,在此基础上创立“法律关系本座说”,实现了方法论的变革,大陆法系至今仍在沿袭他的思路,强调私法的抽象概念和对法的识别制度;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以既得权理论为指导原则,强调对案情事实的识别,也创立了解决法律冲突为主的国际私法制度。然而两大法系殊途同归,都发展出了颇为“精细”的冲突选择规范体系,汇聚了国际私法渊源流长的传统。二战后,随着国际经贸

  • 标签: 国际私法 冲突避免 法律冲突 冲突解决 直接适用的法 国际经济法
  • 简介:<正>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在1983年曾与李双元教授联名撰文,呼吁“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这之后的几年中,我国冲突法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就,有关冲突法研究的论文和涉及冲突法内容的著作不断问世,无论是关于冲突法的一般理论还是与我国有关的一些具体的冲突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都有理论突破。我国冲突法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同

  • 标签: 冲突法 国际私法学 冲突规范 重大成果 定义问题 法律适用
  • 简介:<正>莫晓芙(以下简称莫)。《中外法学》1989年第6期发表了袁红冰,徐友军的对话录,題目是"对我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认识"。你是否看了?李心鉴(以下简称李);看了。北大未名湖畔青年学人的漫谈,挺有意思。莫;他们谈了不少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比较新,这就是刑诉中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关系问题。李:说比较新,在国内确实.而在国外,很多年以前它就是一个倍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了。在日本,它关系到刑诉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现代特色等刑诉法学中最重大的问题。莫:有那么严重?我对这个问题在国内刑诉中的表现挺有兴趣,你能先谈谈它在日本是怎么回事吗?

  • 标签: 正当法律程序 实体真实 日本学者 刑诉法学 被告人 真实主义
  • 简介:董事利益冲突的交易,在普通法国家属于董事忠实义务规制的范畴.自我交易作为利益冲突交易的主要方式,一直受到大陆法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关注,虽然两大法系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但使利害冲突交易朝着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方向发展则具有共同性.英美法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传统采取了披露和公平规则作为规制自我交易的法律方法,虽然该方式也有缺点,但在目前仍然是一种主要的方法.本文主要探讨了披露规则的优点与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所应采取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 标签: 董事 规制 利益冲突 国家 英美法 大陆法
  • 简介: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国际商务的主流,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大量出现。电子交易的首要特点在于意思表示的“无纸化”,这使传统法律制度特别是契约制度面临着严峻考验。因此,构建与协调电子契约的法律机制亦成为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 标签: 电子交易 契约制度 协调 国际商务 电子商务 发展
  • 简介:<正>美国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国家经济政策之一,曾被称为是美国的"圣牛"、"自由企业大宪章",在美国经济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是,在美国近百年以来的反托拉斯史上,反托拉斯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冲突问题,对这些冲突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较深刻地认识它的本质。一、美国反托拉斯法在判断垄断的原则——"理性原则"的内在矛盾与冲突美国反托拉斯法判断非法垄断的原则是"本身违法原则"(TheRuleofperSeillegal)和"理性原则"(TheRuleofReason)。这两个原则源于谢尔曼法的第一、第二条款的适用。法院在审理诉讼

  • 标签: 美国反托拉斯法 理性原则 垄断组织 垄断行为 矛盾冲突 美国经济
  • 简介:身分是人们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该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它与法律义务的产生、分配与运行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因此从身分角度去认识和理解法律义务、法律义务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义务冲突实质上是义务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身分之间存在无法取舍的困境。那么身分就可以为法律义务冲突的解决提供一定的信息。

  • 标签: 法律义务 身分 角色 法律义务冲突
  • 简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强调道德与法的辩证统一。立法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它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法律实施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二次分配,它也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正义,是道德的范畴,道德与法具有一致性。本文探讨的是道德与法的相互冲突,这是现实生活中不可回避而非解决不可的问题,也恰恰是理论界、法学界尚未引起重视的问题。一道德与法在法律意义上的冲突法律,它排除了人的感情的加入,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法律恰是没有感情的。”作为一个国家的法,与掌握政权的阶级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互相渗透,互相依存,共同承担着调整和维护有利于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然而,由于法律不像道德那样“

  • 标签: 道德与法 态度和行为 一般规则 法律秩序 统治阶级 道德规范
  • 简介:所谓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依一国(或地区)法律产生,只能在该国(或地区)领域内生效,超出这一领域便不被承认,不能加以行使。只要把这一定义稍加改动,我们便可以得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一项基本原则:在国际保护中,一国只保护依本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而不保护依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这就是“版权和工业产权独立性原则”。从这一意义上,即使说地域性是知识产权在国际保护中体现的特性也不为过。一知识产权产生时期的地域性虽然在今天地域性已被公认为知识产权独有的特性,但我们只要研究一下国际私法的发展史,就会发现历史上在民事权利的许多领域都曾长期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以侵权之债为例,这一领域长期奉行侵权由侵权行为地法

  • 标签: 知识产权管辖权 地域性 权利要求地法 国际私法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