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店是经营者长期经营获得的包括客户资源、商号、销售渠道、商业信用、租约权、商业秘密在内的营业资产,其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范畴。网店经营者有权将其转让,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协助网店转让双方完成网店登记信息变更,并将该转让信息在网店首页公示通告。网店转让人负有网店交付义务、瑕疵担保责任和竞业禁止义务,确保受让人合同利益的实现。对网店上债务的处理应该贯彻转让人承担的一般原则,在公示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受让人享有债务承担抗辩权。同时,为了确保消费者对网店经营真实信息的知情权,网店转让期间应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简介:作为新文学的亲历者,周扬不仅以文学评论的形式参与新文学史的建构,而且在延安时期长期在延安鲁艺主讲全校大课"中国文艺运动史",并且编有讲义《新文学运动史讲义提纲》。此外,周扬在20世纪60年代初直接领导大学文科教材建设,对全国统编教材《中国现代文学史》发表了一篇很长的讲话,对现代文学史教材的书写提出了不少具体意见。周扬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话语模式、新文学史的三个分期以及"以邪正为标准"的作家评价模式,都对后来的现代文学史教材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简介:存托凭证是基于信托制度创新的国际资本市场间的金融投资工具。中国存托凭证制度解决了所有港股、中概股、双重股权结构公司、VIE结构公司回A的难题,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意义深远。中国存托凭证在市场监管、外汇管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制度性障碍。美国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和丰富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存托凭证规制体系的建立极具参考价值。借鉴国际存托凭证制度尤其是美国存托凭证(ADR)的监管经验,规范和完善中国存托凭证发行制度并防范运作中可能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从而进一步通过引入存托凭证制度加快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简介:环境税不以收入为主导目的,而以环境保护为根本使命,这一税之本性造就了“归责→应益”的环境税二元机理,也导致了量能课税原则在环境稅法场域的全面失灵。量益课税原则考量、权衡由特定主体就受益承担相当税款的运作思路,不仅与环境税立法目的高度契合,而且与环境稅制机理深度互通,既可涵盖环境税归责面向,又可辐射应益层级,还能营造归责和应益两造机理的交互机制。得益于量益课税原则,环境税定性规范与定量规范已超越税收要素理论,渐成体系化理论。与此同时,环境稅征管规范使得量益课税原则不断丰实和延展,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和普适性。故此,由量益课税原则担当环境税法结构性原则,呼应财政性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原则,既具有税法理论上的必要性,又具有税制机理上的可行性,还具有规则改进与实施上的操作性。秉持量益课税原则,以客体、税率和特别措施为内核的环境税实体规范可期进阶,以环保部门定位与权责配置为中心的环境税征管规范有望改进。
简介:目前,我国综合运输立法与多式联运立法尚未有序展开,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厘清二者的逻辑联系与明确二者在定位与内容层面的协调问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综合运输法是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多式联运法是综合运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同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的合理区分是我国综合运输立法过程中应加以考虑的问题。这种区分既要考虑综合运输与多式联运的关系,亦要考虑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的定位,由此确定综合运输法与多式联运法在综合运输法规体系中定位和内容上的协调向度。
简介:当前,我国政策与立法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实际上是大力提倡公权力主导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对社会力量融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秉持谨慎态度,法院职权主义适度强化,需要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能动,未来的走向是,促使私人执法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从理想走向现实。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组织与能力的建设,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转变环境司法理念,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保护理念,合理平衡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强化环保法官独立性,改良环保法官考核制度,提高审判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法官与专家陪审员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建立环境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和调整环保司法组织,适时建立生态环保法院,比目前机械的设置环境审判组织的所谓环境司法专门化要内容丰富得多。
简介:司法拍卖一直是房屋等不动产变现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却不断被各级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令限制交易,二者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实践中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分析冲突之性质,乃法院在代表国家行使公法上的处分权时,同各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责而产生的冲突,实际上是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对抗。论其原因,是由于法律规范体系不严、行政主体执法依据不明、司法权威仍然不足等造成的。司法拍卖作为公法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应受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特别限制,故各地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令不应,也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我国应当在完善相关立法、限制政府职权和规范相应程序等基础之上,维护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兴起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是检察机关破解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实困境的策略选择,具有司法效益性和全面保障权利的价值,并得以法律确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为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实施,有必要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如构建刑民并行的办案机制、简化诉前公告程序、内外兼修提高举证能力以及实现多元化的责任承担方式。
简介:债权人通过诉讼及取得胜诉判决的方式令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又不得不通过诉讼行使追偿权,由此就面临后诉(追偿之诉)与前诉的关系问题。在实践中,根据债权人的处分并附之以法院必要的职权调整,前诉可能形成三种诉讼主体结构,即保证人与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单独作为被告、保证人作为被告且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三种诉讼类型的客体(诉讼标的)构成有所区别,所形成的债权人胜诉判决对追偿之诉也产生不同的效力。概言之,类型一中前诉判决对追偿之诉不会产生消极既判力,但可能发生积极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类型二中产生特有的“预决效”;类型三中产生理论上的“参加效”。由此,可通过诉讼与实体结合的方法论促进判决效力研究的深入化与体系化。
简介:2017年,我国正式对商业方法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对商业方法的审查方法还有待明确和完善。从道富银行案确立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开始,美国已经有20年的商业方法发明专利审查与司法审判经验。从最初的'实用的、具体的及有形的结果'标准发展为'机器或转换'标准,但这些标准在适用过程中也表现出争议与不足。20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lice案中明确适用'两步测试法'作为可专利性审查的具体标准。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此方法基础上将可专利性的审查标准进行统一,并发布了新的审查指南用于指导审查实务。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方法的发展演变及规则适用对我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借鉴美国的审查实践,我国应尽快完善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在法律适用机制上,我国应加大指导性案例的适用以及法院与专利审查部门之间的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