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众多伊斯兰国家既保留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等宗教法为根本的诉讼模式,又借鉴和移植了原宗主国的诉讼法模式,不仅包括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和普通法系诉讼模式,同时还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法的原则和制度,如调解制度,于是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模式呈现多元化特色.尽管伊斯兰各国民族独立以后,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诉讼法典,组建了各自的司法机构,但无论格式体例还是具体内容或司法实践大多与原宗主国的诉讼法制关系密切,诉讼立法西方化明显.诚然,民族的自尊心,源远流长的伊斯兰教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其诉讼制度的运作大多带有浓厚的本土化风格.这样,随着21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自我改革的里程,多元化、西方化、本土化与复兴伊斯兰诉讼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的是折衷主义: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也不与传统的宗教制度彻底决裂,而是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简介:澳大利亚政府深感国家安全利益的威胁,加之不断复杂化、具有隐蔽性的金融工具在直接投资领域中广泛运用,原有的法律难于实现对这些新投资工具的统一规制。澳大利亚自2008年以来围绕以上问题,两次大规模修订其1975年《澳大利亚外国收购与接管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并且频繁出台外资政策,这些举措澄清了国家安全的考察因素,完善了对政府及相关投资实体的规定,将新的投资工具纳入到法律规制当中,从诸多方面提高了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增强了国家安全审查力度。这些新发展,对我国进一步完善以2011年初颁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为中心建立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启示。
简介:一、问题缘起:为何派警抗战期间,五大高校内迁成都华西坝,据民国相关报纸可知,“一时间坝上师生骤增至5000多名……以往寂寞荒漠的华西坝,自从来了这四个大学立刻增加了活力,而且一天天走向更为繁荣之路,这应该感谢生活在这儿的两三千男女青年们”。[1]无数学者及学生的聚集,使华大变得空前热闹。[2]战争烽火岁月的艰苦挡不住陈寅恪、钱穆、梁漱溟、朱光潜等大师聚集于此地,此时华大的文、理、医牙等各学科得到空前发展。在档案馆查找当时华大繁荣的相关资料时,却无意间发现思想空前繁荣的华大校园内刑事治安案件竟频发。下表所列档案,即为抗战爆发后,当时四川省会警察局所存部分发生在华大校园内的刑事案件有关的训令、通令、指令、公函、呈文、审讯单、法院回复单、卷宗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