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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美丽富饶的微山湖西岸,素有“千古龙飞地”之誉的江苏省沛县城北坐落着国家级企业——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大屯煤电公司(简称中煤大屯),前两年这里发生的一起因承包工程所引发的无故拖欠工资案,成为《劳动法》颁布后江苏省首例劳动监察责令整改纠纷案。民事判决书:(1996)苏民初字第1号原告人:祝永君被告人:中煤大屯建安公司

  • 标签: 建安公司 江苏省 劳动监察 “呐喊” 劳动局 沛县
  • 简介:部门法的划分叶必丰一、部门法划分的价值本人曾经认为,对部门法的划分,即某些法律规范属于哪个部门法是无关紧要的,法对社会关系或利益关系的调整并不会因部门法的划分而改变或削弱,因而不愿参与这一领域的讨论。事实证明,这一认识是错误的,因为部门法的划分具有...

  • 标签: 部门法 物质利益关系 法律规范 历史唯物主义 划分标准 公共利益
  • 简介:审计部门可按图审计来信我县筹建图书馆,因图纸设计较粗,曾多次变更。加之我馆经办人缺乏管理知识,不懂建筑,施工中不能仔细、正确测核验查,竣工验收时设计、施工监督单位都签了字为合格工程,直到决算时才发现承包单位未按图施工,仿古屋面矮347公分,全部硅石保...

  • 标签: 审计部门 图审 合格工程 施工监督 工程承包 竣工验收
  • 简介:监察官作为监察制度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优劣直接影响到监察的效果。隋朝监察制度的性质和监察对象、内容、范围,决定了监察官必须具有耿直敢言、公正无私的品格,器识远大、博学多才的素养和丰富的基层实践工作经验等,只有如此,才能承担起上匡失策,下纠官邪的监察职责,保证国家机器稳固而高效地运转。

  • 标签: 隋朝 监察制 度监察官 素养
  • 简介:<正>我国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均有独特的创建。本文以秦、汉、唐三个时代为代表,试析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一、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且日趋完善。我国古代负责监察百官的称为“御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所设置的御史,虽是国君基左右记事之官,但涉及百宫言行,已具有监察性质,至秦,中央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府,以御史大大为官,执掌“典正法度”,以御史中丞负责举劾监察,并派出御史监郡。《迪典·职官》载:“秦兼天

  • 标签: 监察御史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监察机关 监察官 御史台 监察机构
  • 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 标签: 行政法典 部门行政法 独立的部门法 行政管理法规 法规体系 单行法规
  • 简介:明朝监察御史的选任制度及其借鉴刘志坚明设都察院,作为中央的监察机构。都察院下置属官监察御史百余员,负责全国十三道及两京、两直隶之监察工作。作为“风纪之司”的官员,明代对监察御史的选任十分重视.无规矩难以成方园。为了选拔符合地主阶级要求的人才担任监察御...

  • 标签: 选任制度 监察御史 政法干部 明朝统治者 监察官吏 地主阶级
  • 简介:在夏、商、周三代,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了对国家各级官吏进行监察的必要性,并开始利用各种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许多职官普遍负有监察职责以及舆论监督的相对发达,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思想文化的发展与进化,对监察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许多思想家阐述了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和学说,极大丰富了中国古代的监察思想。同时,随着御史职权的扩大,监察制度开始呈现出了雏型。这一切都为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正式形成奠定了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标签: 监察 制度 思想
  • 简介:<正>战后,由于维希体制的崩溃,使战前劳动法制的一些原则得到了恢复,这就是恢复"工会自由"和罢工自由,以后从法律上确认了职工代表制(一九四六年四月十六日法律)。但是,在战后特殊的经济条件(战后复兴经济)之下,劳动协约法不可能立即恢复到一九三六年法律所确立的制度上来,只是

  • 标签: 劳动法制 协约法 职工代表 法律 团结权 工会会员
  • 简介:<正>党和人民政府对劳动法一贯重视。在党的领导下早在1922年开展了劳动立法运动,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开始了长期的劳动立法斗争,1931牢中央苏区制定了第一部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此后,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政府都制定了劳动法规。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规范,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制定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 劳动立法 劳动法 集体合同法 经营企业
  • 简介:部门行政法的划分标准不是单一的,必须同时考虑其规范对象、法律形式、职能权限等多种因素,若干因素综合在一起共同使部门行政法有了自己的内涵.确定部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也须从多种角度进行比较分析,部门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相对人,以保护行政权为主旨,侧重调整管理关系或私权关系;行政法则主要规范行政主体,以限制行政权为主旨,侧重调整行政关系或公权关系.部门行政法的体系构架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模式,从职权行使的主体、各类管理关系以及行政权的范畴等多种角度都可以构架部门行政法体系.

  • 标签: 中国 部门行政法 划分标准 调整对象 行政关系 公权关系
  • 简介:<正>一、对行政监察必要的共识我们认为,本文首先应该对行政监察机构、职能等有一个基本的共识,这是讨论和研究强化我国行政监察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一)行政监察机构的设置。行政监察在学理上并没有通用一致的理解,只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政监察指的是对行政的监察。但是,各国都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活动实施监察的各种监督机制。第一种,是独立于行政系统的专门监督机制。例如以瑞典为代表遍行西方各国的议会司法督察专员,对包括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官员在内的

  • 标签: 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监察机制 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工作
  • 简介:<正>与我国社会改革的历史潮流相呼应,劳动改造无疑也被推进了改革的历史漩涡,汇入了改革的时代浪潮。对于劳动改造改革的根本方向何在,人们经过了艰苦不懈的努力,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在此本人拟就探寻劳动改造的改革方向和中国特色的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认识,以抛砖引玉。思路之一:关于监狱学校改革开放后,同其他领域一样,劳动改造也进行了历史性的总结与分析,高度肯定了建国30年来劳动改造的辉煌业绩和成功经验,根据“新时期、新情况”的基本认识,从犯人的阶级成

  • 标签: 改革方向 劳动改造 中国特色 劳改 教育改造 基本的
  • 简介:<正>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 标签: 劳动争议 争议的处理 劳动关系 争议事项 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
  • 简介:本文全面分析了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无效制度规定的现状以及发展市场经济对完善劳动合同无效制度的迫切需要,同时笔者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标准、现实社会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一些不规范情况的效力认定及法律后果的处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以期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实现劳动力市场的良性运作。

  • 标签: 劳动合同无效制度 劳动法 法律后果 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 劳动力市场
  • 简介:<正>苏维埃法学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在很大程度上得助于规定苏联现代法学思想和苏联立法实践主要方向的苏共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和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反映“国家体质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全部体系最本质和最稳固特征”的苏联新宪法的通过。这些年,发表了不少科学家有关研究法律科学迫切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多方面保护苏维埃人的权利和利益的著作。然而,在法津科学体系中,唯独一个对发展国际经济和文化合作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学部门仍未涉及到,这就是国际民法(即传统法学术语所说的国际私法)。需要研究这一法学部门的对象(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这一法学部门的体系——它在整个法学科目中的地泣:它是属于(超出通常本国法范围之外的)国际法,或者

  • 标签: 国际私法 苏维埃法 法律关系 国际公法 国际法 对外贸易
  • 简介:今年四月下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共同主持,在上海召开首次法学理论会议,全国各地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专家、学者六十余人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次讨论会集中探讨了有关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问题,这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关系全局的重要理论课题。与会同志在提交大会许多论文的基础上,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了不同意见的自由讨论。通过讨论,交流了观点,明确了认识,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在许多根本问题上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作出了良好的开端。在讨论中,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部分同志坚决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根本不存在的,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里选登刘春茂同志的这篇论文,就代表这种观点;而不少同志在论文中都提到和肯定了经济法,有的甚至认为经济法是极为重要的基本法,主张这种观点的文章,本刊已经发表过几篇(见1981年第1期),这里暂不刊登。希望政法界和法学界同志在理论和实际结合上,对这个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为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 标签: 经济法 法律部门 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 法律体系 经济关系
  • 简介:<正>一、劳动法的理论体系劳动法可以说是规范从属劳动者的生活关系,保障其生存权之实现的法律。但由于劳动者的生活关系或劳动关系又被划分为个别劳动者对雇主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和以工会等劳动者的团结为中心而展开的关系,所以又可以把劳动法区分为个别劳动关系法和集团劳动关系法两个部门,并以这两个部门为中心构成各自的体系。上述个别劳动关系法把个别劳动

  • 标签: 劳动法 劳动者保护 劳动关系调整 劳动关系法 劳资关系 雇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