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8
356 个结果
  • 简介:<正>一合伙财产在构成上分为两部分:一是合伙的出资财产;二是合伙在存续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共有。"但对合伙出资的财产,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其归属,仅规定由合伙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此法学界有不同理解。一

  • 标签: 合伙人 共有财产 合伙出资 个人财产 法律性质 民法通则
  • 简介:有限合伙因受有限责任制度保护而使其身份识别显得重要,有限合伙身份识别体现在合伙协议的内部确定、有限合伙证书显示信息的外部公示、企业事务控制权和合伙企业名称四方面。有限合伙身份存在被推定和被否定的制度设计.以企业事务控制权为核心的有限合伙身份否定的证明责任在于债权.以合理信赖的标准承担责任有利于保护有限合伙。我国有限合伙身份识别立法可以借鉴美国1976年的ULPA模式为主,确立合伙协议和有限合伙证书制度,明确有限合伙身份错误责任以及依控制权、合理信懒原则设置有限合伙的否认制度。

  • 标签: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合伙证书 合理信懒 控制权
  • 简介:作为与独资、公司并存的一种古老的经营形式,合伙并没有因其存在的时间久远和法人的出现而被削弱,相反,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多种经济形式的涌现,获得了今非昔比的发展。当今的合伙,不单纯是个人合伙,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合伙型联营).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伙也随处可见,而对合伙关系的日渐复杂及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现有的民事主体理论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无论在实践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合伙作为独立主体的要求日益迫切。事实证明,合伙主体地位的确立势在必行。一民事主体确立的标准1.人格的概念法律人格是在法律上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讲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 标签: 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 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主体 合伙组织
  • 简介:<正>合伙是实行经济联合的一种组织形式,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合伙纠纷,对于保护合伙当事人和第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

  • 标签: 当事人 个人合伙 我国现阶段 承包人 盈余分配 组织形式
  • 简介:合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伙合同是合伙之间以进行共同的事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它是落成、双务、有偿合同。合伙合同具有以合伙之间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的特征。关于共同事业,有的国家规定必须是以营利事业为目的①②;而有的国家对合伙的事业目的种类则无限制。作者认为合伙只要对所进行的事业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不问其为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均可为合伙。这既是合伙成立的前提,也是合伙维系的纽带,没有共同的事业目的,不可能产生合伙合伙的具体内容“只要合伙不背于公序良俗,其事业为公益的或为营利的,或以交谊娱乐为目的,均无疑于合伙之成立。“又“合比之事业,亦不问其为继续的或为临时的,为个个之事业或为包括之事业,放以单

  • 标签: 合伙合同 退伙人 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 债权人 法定退伙
  • 简介: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经济运行机制正由纵向封闭型向纵横结合、以横向联系为主的开放型转变。公司和合伙作为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在经济生活中不断涌现。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核算的社团法人,公司的本质特征是经济性组织。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为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出资并共同经营的组织形式。

  • 标签: 横向经济联合 社团法人 合伙组织 横向经济联系 主要基础 纵横结合
  • 简介:<正>合伙法属于商法的范畴,美国商法与英国商法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在中世纪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盛行于地中海沿岸交通和商业发达的地区。大陆法国家因袭罗马法的原则,承认合伙的法人

  • 标签: 合伙法 中世纪 罗马法 大陆法 法人资格 商法
  • 简介:目前风险投资实业界和理论界公认有限合伙为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的概念及其特征的介绍,探究其在风险投资实务中的突出价值,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的修改及有限合伙立法提出具体建议.

  • 标签: 有限合伙 实业界 风险投资机构 实务 中国 组织形式
  • 简介: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被具有成熟风险投资业的国家的实践证明,是风险投资企业最有效的法律组织形式,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法律明确承认了有限合伙制度,为风险投资初步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中,大多数仍以公司而非有限合伙制作为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究竟是哪些因素构成了有限合伙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领域的应用障碍,文章从风险管理、机构投资者、上市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对策。

  • 标签: 有限合伙制 机构投资者 风险管理人 上市机制
  • 简介:<正>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之总和。我国《合伙企业法》在第三章专章阐明了合伙财产问题,显见法对此问题的重视。然在合伙财产法律性质上,《合伙企业法》似乎依然无多大突破。早在198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认为:成员入股资金或其他财物仍属于个人所有,由合作组织使用和管理,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通则》则对合伙财产规定为,“合伙投入的财产,由合伙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

  • 标签: 合伙财产 法律性质 共同共有 所有权 按份共有 全体合伙人
  • 简介:一、关于合伙纠纷案件主体的确定《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已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作为诉讼中当事,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台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合伙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应准确确定有关合伙纠纷案的诉讼主体,防止错列或遗漏案件当事。由于合伙合伙经营期间的投资可能不尽相同,所尽的义务也有多寡之分。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合伙合伙体中的地

  • 标签: 隐名合伙人 纠纷 液化汽站 民事诉讼 当事人 合伙企业
  • 简介:民间合伙契约中主要包括合伙经营、共同管理、民间集资等,其中以合伙经营为主,由于徽州地区商业较为发达,外出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以股的形式从事共同经营的民间私约时有发现。另外民间共同出资兴办水利、建设道路和开发山林等等,也需要较多的人员共同参与。徽州地区山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份额较少,特别是水田耕作中,需要使用牛马等畜力,而人均土地份额有限,因此几户人家共同养牛轮流耕种的现象也很普遍。

  • 标签: 合伙经营 徽州地区 合伙契约 民间 共同管理 外出经商
  • 简介: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及案外人)于诉讼外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定性为所谓的"和解契约",并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的同时又撤回上诉的,原告既可按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也可选择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构成"混同",债归于消灭。就合伙债务,各合伙均为连带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因混同而使其他债务同免其责任的,可请求其他债务各自偿还其本应分担之部分。

  • 标签: 和解 混同 合伙债务
  • 简介: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原先对推行有限合伙的各种担忧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显得苍白无力。走主体立法之路,建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是必然的选择。以登记为主要方式的公示制度和表见普通合伙责任制度的确立以及承认法人合伙,也是非常必要的。

  • 标签: 有限合伙 法人合伙 主体立法
  • 简介:有限合伙针对其持有的私募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份额,享有合伙份额权,这类似于公司股东针对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股权。该合伙份额权是一项重要的个人财产权,具有物权属性,可以准用物权规则。有限合伙基于该合伙份额享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体现了对投资者退出权利的保护和合伙份额交换价值的充分利用。现代金融组织体对传统物权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物权理论和规则同时对现代金融现象进行解释和回应。

  • 标签: 私募有限合伙基金 合伙份额权 物权属性
  • 简介:<正>制定我国私营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早在三年前已有人提出,但并未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引起重视。分析具体原因有三:其一,治理整顿期间全民所有企业深化改革步履维艰,宏观经济效益欠佳,国家和企业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和资金建立社会就业保险体制,加上稳定局势的现实要求,致使已生效的全民所有企业破产无法正常实施,造成人们对制定私营企业破产法的必要性的认识上不统一;其二,私营企业大规模发展起步晚,《私营企业暂行

  • 标签: 企业破产法 合伙企业 债权人会议 私营 债务人 破产程序
  • 简介:<正>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我国各类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更为平等的生存机制、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企业组织形态为特征的新的企业立法模式已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正是这一模式的代表,并将成为规范和引导合伙企业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现实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致使合伙企业的某些方面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关于有限合伙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个一般合伙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组成的合伙,一般合伙负责该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不参与该合伙的经营活动,对合伙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 标签: 表见合伙 合伙企业法 两点思考 有限合伙制度 有限合伙人 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