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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上存有重大缺陷.立法上的弊端必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而凸显.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破坏了刑法公正与功利合理的平衡关系,并将造成诉讼程序上的诸多困难.因此,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拒不申报财产罪无疑是可行之策.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主客观要件 举证责任 诉讼程序
  • 简介:授权不明,简而言之,即授权的意思表示不明确,可能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况:从其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是否授权;从其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向谁授权(或将代理权授予谁);从其意思表示中难以判定其授权的具体事项、范围或权限;从其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授权的有效期限(起止日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

  • 标签: 授权不明 被代理人 我国民法通则 起止日期 民事活动 有效期限
  • 简介:<正>因经济合同主要条款缺少或者不明确引起的纠纷,在经济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也颇有争议。本文试就这类纠纷的处理谈些看法。一有的同志认为,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的合同均可视作无效。我认为,这一提法是对必要条款和主要条款的混淆。必要条款是成立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一般地说,应当包括:标的,数量,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

  • 标签: 主要条款 经济合同法 合同性质 经济合同纠纷 当事人 违约责任
  • 简介:<正>针对近几年国家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个别“暴发户”,为及时惩办经济犯罪,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腐化变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 补充规定 差额巨大 合法收入 被告人
  • 简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为便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具体量化.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首 法定刑 受贿罪 本罪 司法实践
  • 简介:<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由于它是一个新定的罪名,加之一些规定未尽完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在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 差额巨大 合法收入 补充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
  • 简介: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陈任飞认为: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银行、信用社提供的格式合同规定'保证期限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之类的条款。对此类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法》颁布后出现二种解释:一种解释为按《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

  • 标签: 格式合同 保证期限 担保法 金融机构 合同法 中国
  • 简介: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不应当定位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但单位有提供证据的资格,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书是书证的证据来源之一。如此定位,有助于解决单位提供证据与证人概念的冲突问题,同时能够发挥单位作为提供证据者扩大证据来源的现实作用。对待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书证据,应当区别情况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并在认证规则上予以区别对待。

  • 标签: 单位 证人证言 书证 公文书 私文书
  • 简介:目前关于警察心理咨询的必要性、重要性研究较多,但是关于警察心理咨询应该如何定位、如何评价、如何开展等问题的研究较少.由于警察心理问题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心理咨询应当与传统的思政工作有机结合;在警察队伍中吸收或培养专门人才从事该项工作,同时密切与当地的心理学专家合作,取得支持;警察心理咨询应当很好的完成一般心理问题、轻度心理障碍的辅导与治疗,能够诊断与判别严重心理疾病,及时将之转介,同时给予管理部门关于当事民警精神状况的适当建议,以及针对普遍或有可能普遍出现的心理问题,建议管理部门作出预防措施.常规的警察心理保健也成为心理咨询部门的延伸工作.

  • 标签: 警察心理 心理咨询 警察教育
  • 简介:对判俐制度的研究,我国目前已经从是否和能否借鉴判例制度的层面提高到了如何创设中国特色判例制度(或称案例指导制度)的层面。在如何解决判例制度的焦点问题——判例的效力上,通过对两大法系下的判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在刑事法范畴内对我国刑事判例可以作三个效力层次的定位:一是立法层面上的约束效力;二是司法层面上的约束效力;三是司法层面上的指导效力。

  • 标签: 判例制度 案例指导 刑事判例 效力定位
  • 简介:目前我国减刑标准的建构与其功能定位之间尚存在不契合之处,减刑标准的制定仍以矫正罪犯为主要内容,未将犯罪预防和罪犯的再社会化纳入核心考量,导致罪犯改造效果欠佳,减刑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研究减刑制度的功能定位,并据此建立减刑考察的标准体系,乃是现代刑罚理念下减刑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目前形势下我国减刑制度变革的突破点。

  • 标签: 减刑制度 功能定位 犯罪预防 减刑标准
  • 简介:"非遗后"时代的到来为传承人提出新的要求,其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去功利化"是传承人应当秉承的根本理念。传承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所起作用为基准,划分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二者合力作用的发挥。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合理设计,确保能够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热情。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定位
  • 简介:宽严相济在当前仅仅是司法政策,不是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对“严打”的反思,是回归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个阶段都需要贯彻该政策.

  • 标签: 宽严相济 司法政策 诉讼阶段
  •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主题背景下提出的指导性刑事政策,该政策的正确定位对刑法理论与实务操作意义重大。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主体、历史继承、具体语境、应有内涵等方面都说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本的刑事政策,而非具体的刑事司法(审判)政策。"基本刑事政策"的定位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反思与结构性调整、刑事一体化方向的整体性变革、行刑方式的创新、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都将发挥有益功效。无论是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都将获得积极性功能,只有照此运行,才能真正契合该刑事政策提出的本意。

  • 标签: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定位 功能
  • 简介:民事自助行为是民法中民事权利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方面效果显著。目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民事自助行为制度。我国囿于传统法律思维的桎梏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匮乏,尚未确立民事自助行为制度。本文以民事自助行为的正当性、科学性、妥适性、价值性四个方面为基础,通过对民事自助行为价值的再认识,准确界定其概念,进而尝试构建适合我国民法体系的自助行为制度,以期引玉之效。

  • 标签: 民事自助行为 价值定位 制度构建
  • 简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这也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对本罪法益的剖析,以及对"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重新定位。得出结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益为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能够说明财产来源"定位为本罪的出罪事由,本罪的行为本质是持有;理论上"不作为论"的观点与不作为犯的基本原理不符;"立法推定型"的观点违背了犯罪的本质。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本质 持有论
  • 简介:走私货物适用税率核定偷逃税款,是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重要法律事实,而确定原产地是适用税率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进口人承担对原产地的主要证明责任,但是在涉罪案件中,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走私货物如何适用税率,司法机关和海关存在分歧。本文从法理和执法实际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指出双方观点的缺陷,并认定根据当前立法以及海关进口的实际情况,涉罪案件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优惠税率。

  • 标签: 走私货物 税率 原产地不明 进口货物 走私涉罪案件 犯罪认定
  • 简介: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给律师进入证券市场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随着立法和监管的不断强化,证券律师堕入极为复杂的关系网中,"守门人"角色使律师深陷客户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职员"的定位更是偏离了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价值。相比而言,我国证券律师尽管产生时间晚,规模不大,但面临自身特有的定位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以美国为范例,总结其经验,以准确定位证券律师。

  • 标签: 证券律师 守门人 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