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是公安领导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探讨具有公安特色的领导艺术、领导方法,对于提高公安领导者的领导水平和领导效能,搞好新时期公安工作,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研究,所见的只是应用方面有许多具体阐述,面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概念的探讨尚为少见.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应用研究固然重要,但从理论上认识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涵义、特性也同样重要.这对于公安领导者把握、应用领导艺术、领导方法不无帮助.本着为建立和丰富、完善公安领导科学出微薄之力,以笔者认识所致,抛拙文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进行讨论,以求教大家.
简介:当前,我国大陆地区正在制定自己的民法,然而如何设计民法的体系结构却至今尚未定论。虽然自民国以来,我们已经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即在制定民法的基础上,对于纳入不了民法的商法内容,则另行制定商事单行法。然而,从该体例中的民法设计思路来看,其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民法所确立的以自然人为本位的观念。面对法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处于支配的地位,通过对近世主要国家民法设计思路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我国大陆地区在设计自己的民法体系结构时,应重新审视以往所坚持的思路,将以法人为本位的观念融入进来,以形成一部实质上由单行法构成的民法,使民法、商法能够真正地融合起来。
简介:由于受“重刑轻民”传统法制思想的影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存在较大缺陷及不合理之处,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相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不断发展,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程序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笔者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出发,以全新的视角分析了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制度设计之缺陷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设计理念,提出了构造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现状且便于操作执行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