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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结果
  • 简介:违宪构成是确定违宪的标准,对宪法责任制度、宪法救济制度及宪政实践具有基础性的理论价值.违宪构成概念是建构我国宪法监督及宪法诉讼制度的基石,同时我国宪政实践中许多宪法案件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违宪构成缺乏基本的认识.本文在综合国内对违宪的几种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违宪进行了重新界定,据此提出了违宪构成诸要素的具体内容.

  • 标签: 违宪构成 宪法责任制度 宪法救济制度 《宪法》 中国 宪法诉讼制度
  • 简介:当下中国学者的法律信仰研究的理论前设和结果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神化。然而,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这决定我们在法律之上只能产生法律信任,即理性主体对这种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的法律的宽容和尊重。从本体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一种关系性质的信任,它以三大支配关系为特征。从价值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法律权威性的直接来源。

  • 标签: 法律信任 关系 法律权威性
  • 简介:<正>一、"赔命价"的渊源及其危害"赔命价"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内容,是指致害人斗殴致死人命后,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相当数额的金钱或财物。这相当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既是被害人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是致害人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在藏族地区,赌命价可谓历史悠久。早在公元7世纪中、后期松赞干布制定的《狩猎伤人赔偿律》中就有赔命价的内容。该法规定:"……因狩猎而伤,由

  • 标签: 赔命价 藏族地区 被害人 刑事责任 致人死亡 重要内容
  • 简介:刑事违法性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主要应从司法刑法学层面界定;它是司法刑法学的基础概念,传统的社会危害性概念应内化、消融于刑事违法性概念.刑事违法性在逻辑内涵上包括相互关联的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两个侧面,应正确理解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实质的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是法律标准,而不应当是道德标准或政治标准,尽管前者与后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

  • 标签: 刑事违法性 司法刑法学 法律标准
  • 简介:劳动抗辩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拒绝用人单位的劳动请求或劳动指示的权利,在性质上属自力救济权。我国对劳动指示权抗辩的直接法律规定主要在劳动保护法中,不过在劳动立法中却没有针对劳动请求权抗辩的规定,《合同法》可以提供此种法律依据。实践中,劳动抗辩权行使会遇到一些障碍,应有针对性地予以克服。劳动抗辩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最佳方式,具有效率高且成本低的优势,其行使效果表现为暂停提供劳动,但一旦抗辩事由消失则劳动关系又恢复到正常状态。

  • 标签: 劳动者 劳动抗辩权 劳动请求 劳动指示
  • 简介:法律关系是抽象的观念,是观念对现实的反映,是思想意志通过法律对现实秩序的规制、维护。绝对法律关系并非停留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它是“现实的”法律关系。它的形成,须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应当将法律关系的模型与法律关系相区分。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一切人,一切人都在秩序之中。绝对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权法律关系,其客体是“不行为”,绝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对抗,而不在于给付。同一法律事实可同时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和绝对法律关系,这是共生现象。相对法律关系的给付,可产生绝对法律关系。

  • 标签: 绝对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绝对权 不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
  • 简介:将法律铭刻在金石之上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殷周时期。整体来看,汉代以前,法律的传布以铭金为主,春秋时期的铸刑书、刑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两时期刻石布法开始兴起,取代铭金纪法成为法律传播的重要形式。不同于先秦时期,汉代金石纪法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也成为重要主体;传播的法律形式也不仅仅是朝廷立法,还有不少属于地方法制;就其内容来看,涵盖了田土买卖、税赋徭役、用水规章、禳盗等方面,形式上也更为翔实生动,显示了中国古代在法律传播方式上的进步与成熟。本文拟对汉代的金石纪法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 标签: 两汉时期 金石 法律传播 汉代以前 殷周时期 春秋时期
  • 简介:我国检察机关一般将立案前的调查活动称为"查"。查行为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任意侦查行为,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由于立法规定的缺失,导致查行为实际上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因而查权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规制查行为的途径首先是将查行为纳入刑事诉讼法中,在时机成熟时应当设立与贪污贿赂犯罪特点相适应的单独的查制度。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 初查行为 任意侦查
  • 简介: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主观立案条件”错解为“客观立案条件”,为满足“客观立案条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职务犯罪查定位为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这实际上属于越权立法,而查中有局限性的调查手段,导致变相地放纵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查的本质是侦查,有必要于立案之后先开展初步侦查,待获取一定证据之后再开展正式侦查。

  • 标签: 职务犯罪 立案条件 初步侦查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在宪法与法律的衔接方面存在很明显的脱节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妨碍了宪法的充分实施,使宪法的权威受损。宪法与法律衔接不好有其历史的客观原因,而宪法本身存在技术性缺陷也是其症结所在。我国应尽快解决宪法与法律衔接中的问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一次全面的合宪性审查和清理,并尽快将实施宪法必不可少的配套法律制定出来。未来修宪时如有必要,可借鉴国外用过渡性条款处理宪法与法律衔接问题的具体做法。

  • 标签: 宪法 法律 衔接 过渡条款
  • 简介:我国主流犯罪既遂理论视野下的"阴谋犯"、"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不应成为犯罪既遂形态。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既遂形态没有刑法理论描述得那样精细,分为两类:"实害结果犯"、"形式结果犯",两者共同构成我国犯罪既遂形态的理论体系。其中,"实害结果犯"是以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形式结果犯"则是以非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

  • 标签: 犯罪既遂形态 结果犯 犯罪成立
  • 简介:经济、科技、法律三者之间关系论谢家道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法律这三个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因为它们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富强,而且和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故研究它们及其之间的关系,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1992年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科技...

  • 标签: 中国经济 法律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高科技信息技术 科学技术 西方发达国家
  • 简介:秦汉律中的谒杀即父母或主人由于子女不孝、奴婢悍主而谒官请求将其处死,擅杀即未经谒官而私自处死子女、奴婢。擅杀在家长拥有家族内部绝对权力的秦早期为“非公室告”,随着国家权力强化,擅杀演变为“公室告”并被处以较重的刑罚。至唐代,秦汉律中的谒杀演化为父母擅自处死有罪子女、奴婢的轻罪或勿论。唐律基本沿袭了秦汉律中擅杀的规定,并进一步详细区分了犯罪对象有无过错、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行为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身份关系三方面的内容。

  • 标签: 睡虎地秦律 张家山汉律 唐律疏议 谒杀 擅杀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因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司法实践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在反思国内外各种司法理论并借鉴其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我国基本形成了概念明晰、系统完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的司法理论体系。从理论认知与实践导向的双重角度,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划分为核心理论与基本理论两大层面,核心理论包括司法本体论、司法价值论、司法政策论、司法程序论、司法文明论,基本理论包括司法制度论、司法职业论、司法模式论、司法改革论、司法公信论等。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 司法核心理论 司法基本理论
  • 简介:通过以奥斯丁和丘平为个案的中西比较,对法律理论的周边语境进行分析,是新型知识社会学在法学中的一种探索,可以更为深入地理解近代法学理论的历史发动,进而深入理解发展至今的世界法学运作的内在隐蔽含义。

  • 标签: 语境分析 近代法学 比较 法律实践
  • 简介:御史大夫是西汉最高监察机构,但其建制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二年律令·秩律》看,还未见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的设置应当在吕后二年之后,景帝中元三年之前。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西汉末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汉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御史中丞秩级不高,因其是内官,享有的礼仪却是很高的。西汉自武帝元狩五年起逐渐发展形成多元的监察体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同为监察机构,虽然监察侧重点不同,但三职官皆“无所不监”,因此在现实中,互相纠弹,争权不止。司直在东汉一度被取消,末恢复。北朝的司直转变职能,成为审判机构的属官。司隶校尉东晋时转为地方官。自此,汉朝的多元化监察体系又恢复为一元监察体制。

  • 标签: 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 丞相司直 监察 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