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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债关系中,强势债务人以"司法碰瓷"的手法企图逃脱债务,期间,由于公力救助不力迫使债权人转而实施自救并频发绑架和拘禁债务人事件,为此引发对债权人课以非法拘禁罪正当性的质疑以及设定自助行为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思考。通过衡量认为允许债权人适度介入自助讨债行为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并对自助适用的条件、范围及其入罪情形和类别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从而得出在当前公力救助不力的情况下为追索债务而实施自助行为应以不定罪为原则定罪为例外的结论,以期构筑自助行为法律化、方式多元化的民刑共济价值取向。

  • 标签: 自助行为 非法拘禁 强势债务 法益衡量
  • 简介:环境犯罪,是在新形势下频发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该种犯罪,各国都在其法律中规定了打击方式和杜绝形式,我国也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中规定了相关罪名。但是,这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现实,这就需要从理论角度对完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借鉴。目前,学者们对该类犯罪的范围、主体、责任等研究较多,但对其客体,即研究较少且成果不一,文章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环境犯罪的为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生态安全权,为完善环境刑事犯罪体系提供立法思路。

  • 标签: 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法益 国家生态安全权 公民的环境权
  • 简介:侵权中的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法实证主义为方法基础的德国法规范技术会带来保护不足等问题;我国侵权并未采取此种规范技术,妥当的解释方案应以动态系统作为方法基础,以“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概念作为规范前提,认为规范中隐含了的区分标准是的价值和社会典型公开性,容纳了多元化的考量因素,并承认实质性的论证规则,授权司法者进行更为动态和弹性化的综合权衡。

  • 标签: 侵权 保护对象 法益区分保护
  • 简介:法治衡量举报执法发现诸多问题:法治价值有难题,法治方向有偏移,法治运行有路障,法治目标有异化,法治路径非程序。有效性价值是考核判断标准,法治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构筑整体架构,自然价值是原始基因,程序价值是法定步骤,行政构成和行政价值成为技术要素,执法衡量为外观终点。所以,举报执法宏观上难以坚持法治立场和紧随依法治国的法治步骤,中观上难以规范依法执法和促进主动行政执法,微观上难以提供合法、合理和合情根据,价值上难以蕴涵行政法治精神和构建现代道德善良体系。

  • 标签: 举报执法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 自然法 道德价值 法治价值
  • 简介:行为无价值论如欲告别道德主义的羁绊,就应该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行为无价值论是“新规范违反说”和“侵害导向性说”的统一体。既然违法性兼具行为规范违反和损害(实害或者危险)的双重性质,那么,像一元的结果无价值论(纯粹的结果无价值论)那样,只将置于违法性评价的核心,完全不考虑行为本身的不妥当性的主张,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规范违反和损害共同决定违法性的有无及其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从属于行为;在对法概念的具体使用上,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间存在一些实实在在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行为无价值论总体上呈现出与结果无价值论不同的理论面貌,而且最终导致两派在犯罪成立范围、认定犯罪的思维过程、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刑法和社会的关联度上都不相同。因此,分析行为无价值论的观,具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

  • 标签: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法益概念 方法论
  • 简介:私法是由原则与规则组成的.侵权对法的保护途径有如下两种:1.通过规则实现法保护即以保护权利之名保护法;2.通过原则实现法保护即以一般的立法条文制裁故意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我们应该分析两种途径的利弊,确定我国侵权对法的保护方法.

  • 标签: 侵权法 法益保护 私法 公序良俗 保护法 法条
  • 简介:环境问题的频频爆发对现代法治提出了挑战,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因其坚持“国家一个人一社会”的三元利益结构而广受诟病。生态作为环境危机形势下刑法现代化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应当成为刑法四元利益结构的重要部分,以满足环境刑法体系、利益结构及刑法保障属性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应当扩展刑法保护的理念,延伸其保护对象,扩充环境犯罪类型,进而细化相应的量刑及处罚的标准。生态的提出给传统刑法的理念、模式带来挑战的同时,其融人也为刑法的现代化变革提供了契机。

  • 标签: 生态法益 刑法 现代化
  • 简介:防卫行为侵害第三者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防卫行为的结果发生于第三者,对此应采用综合分析说,视具体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假想防卫或普通犯罪。第二种类型是侵害者利用第三者之物,防卫者反击时损害该物的情况,这应成立正当防卫。第三种类型是侵害者将第三者的人身作为工具加以利用,防卫者反击时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这也属于正当防卫,但在成立条件上应从严解释。第四种类型是防卫者利用第三者之物导致该物损害的情况,对此需视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

  • 标签: 防卫行为 第三者 法益 侵害
  • 简介:在适用比例原则的过程中,利益衡量具有必然性。进行利益衡量的前提是必须厘清利益衡量的范畴,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同时须明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内部的层次结构。利益衡量的主体,虽然广义上可为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等公权力主体,但是比例原则中利益衡量的主体是以司法权为中心而展开的。利益衡量虽具有价值判断的因素,但绝不是漫无目的的价值横飞,其应遵循衡量的法则,如规范位阶理论、基本权利核心理论、说理论证原则、基于个案的整体考量原则、原旨主义、谦抑原则等。

  • 标签: 比例原则 利益衡量 范畴 主体 法则
  • 简介: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利益失衡问题,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一些不正当利益大量滋生,甚至不法利益大行其是。经过考察,我们认为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纳入利益衡量范围的主要应是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的过程中,应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是与社会保障并行的合理补偿;应确保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中,应以征收之后利益综合衡量的结果为正数作为判断标准;并且在征收过程中要注意正确衡量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 标签: 农村土地 征收 农民利益 公共利益 利益衡量
  • 简介:行政强制中的利益既包括法律或行政决定中所指明的应予实现的利益,又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结果所造成的利益关系。利益衡量作为一个原则,它以合法性原则为基础,又包括突破了合法性原则的特殊情况理论;它以比例原则为核心,又涵盖超出比例原则的目的与结果的矛盾关系。

  • 标签: 行政强制 利益衡量 比例原则
  • 简介:我国《公司法》禁止人力资源出资,但社会上要求允许人力资源出资的呼声很高。人力资源出资不但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符合人力资源出资人与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且不会损害公司和债权人。人力资源评估难题本质上是一个伪命题,股东之间约定的人力资源价格就是妥当的市场价格。人力资源履行中的移转难题也是伪命题,其本质相当于分期缴纳股款。虽然存在一定评估风险与履行风险,但可以通过股东补缴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寄存与竞业限制等加以控制,实现公司资本充实的目的。我国应该修改《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允许人力资源出资,甚至允许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出资。

  • 标签: 人力资本 利益衡量 人力资源评估 人力资源履行
  • 简介: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难免需要利益衡量,以调整公益与私益之冲突,实现具体个案之正义。利益衡量应充分斟酌权利保障、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与成本效益等要素,为避免利益衡量之滥用,应引入比例原则予以规制。

  • 标签: 行政执法 利益衡量 成本效益 比例原则
  • 简介:西方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核心意图在于舍IMF而取WF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需要廓清IMF与WFO的关系以确定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合理界定二者的关系需要区分外汇措施和汇率安排。由于外汇措施与贸易措施具有交叉重叠的效果,IMF以技术方法界定外汇措施,WTO在外汇措施是否与IMF条款一致的问题上对IMF的管辖权给予充分的吸收。但是,汇率安排属于IMF专属管辖,WTO的有关规定与此无涉。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属于汇率安排问题,应由IMF依其协定第4条进行监督.而不应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 标签: INF WTO人民币汇率管辖归属衡量依据
  • 简介:所有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皆是结果无价值立场下对财产犯罪的论争。在对违禁品是刑法上的财物这一命题予以破除之后,立足于刑法补充、保障的体系定位,且在反对占有说的同时,所有权说(本权说)与中间说可以实现同构,使得刑法实现对民事物权体系事实表征与规范内在的双重对接保护。

  • 标签: 所有权说 占有说 中间说 违禁品
  • 简介:我是一个普通的职工,有强烈的求知欲望,最后选学了法律,并成为北京人文函授大学的一名学员。一个偶然的机会,人们对一个案件议论纷纷,有的同志说:'你不是在学习法律吗?给我们讲讲清楚。'这难住了我,我真说不清楚呀。于是,我认真翻阅、钻研了教材的有关章节,而后向他们阐述了

  • 标签: 益深 社会主义法律 权大于法 法学理论 “一切向钱看” 流氓案件
  • 简介: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侵害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若能成立共同犯罪,是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还是不作为的帮助犯,均存在争议。相对而言,重要作用理论和因果过程支配理论具有妥当性。关于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作为犯的性质,主要涉及在什么范围内承认犯罪阻止义务,以及在负有犯罪阻止义务者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时,是成立共同正犯、同时正犯还是帮助犯。应当认为,在不作为者与作为者存在共谋的场合,可以成立共同正犯;不存在共谋的,如果否认义务犯理论,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事实支配关系或者行为人对法侵害结果的发生的作用力的大小,分别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和帮助犯。在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不作为犯的场合,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或者同时正犯。

  • 标签: 不作为 参与 法益侵害 不作为的共同正犯 不作为的帮助犯
  • 简介:2004年是中国法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年。有着55年历史的大及大人,在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和法学教育的过程中,任重道远。

  • 标签: 法治建设 法学教育
  • 简介:对已提起诉讼的群体纠纷,群体诉讼相对于其他解纷方式具有优越性,是诉讼得以成立和推进的前提条件。不久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研究群体诉讼优越性衡量原则提供了极佳范本。对群体诉讼的优越性,应依据诉讼经济、程序保障、替代方法优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则做出判断。“三鹿奶粉”索赔程序的选择适用也应以这些原则为依据。于我国代表人诉讼中增设优越性衡量原则,可增强程序可操作性,抑制程序滥用,并能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 标签: 群体诉讼 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诉讼优越性
  • 简介: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的争论主要在实质的犯罪概念和实质墟性领域。在实质犯罪概念领域内的争论主要是为了解释现行刑法和指导刑事立法;在实质违法性领域内争论的功能是为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正当化提供解释依据。按照中国刑法理论体系,讨论法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只能在实质的犯罪概念领域中进行。

  • 标签: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实质的犯罪概念 实质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