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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 标签: 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商标质量保证功能随商标史的演进而动态变化。经历严格质量管控.到防止欺诈,再到质量弱化的演变历程。商标至今是否仍具有质量保证功能。争议颇多,是与否各执一词。仅仅停留在商标本质和商标功能的形而上.无助于在两种观点中取舍.必须从商标立法的理论层面上检视质量保证功能的有与无。就我国的商标法来看.不宜简单地移植功利主义的模式,应当采用社会规划论为立法基础,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坚守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

  • 标签: 商标法 质量保证功能 消费者利益 社会规划论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出现了大量的行政协议来促成行政区域合作和行政事务的处理。行政协议是一种对等性行政契约,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发生纠纷,借鉴国外的解决经验,我国可以构建有效的解决机制,即通过双方和解、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诉讼三个途径。

  • 标签: 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争议 行政仲裁 行政诉讼
  • 简介:我国个别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先裁后审”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仲裁分流过滤功能差、裁审衔接差、处理效率低三大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模式的症结在于未考虑劳资纠纷解决成本的最小化,漠视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竞争性以及未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对“先裁后审”和“或裁或审”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后发现,后者优于前者。因此,建议重构仲裁和审判之间的关系,废除仲裁前置程序,实行“或裁或审”模式,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 标签: 个别劳动争议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法经济学
  • 简介:美国宪法之所以被称为"法庭上的宪法",是因为其持久生命维系于联邦法院基于个案所作出的活泛解释。以遭到28个州起诉的"医改法案"为例,其合宪抑或违宪之决定性因素,正在于主审法官对于"国会商事立法权"所涉条款之宪法解释。基于其所惯持之司法哲学的不同,法官在个案裁决过程中,很可能选择不同的宪法解释方法;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例,"休斯法院"经历了由"不主动干涉主义"到"洛克纳主义"再到"司法克制主义"的转变,其之后的"斯通法院"适用"双重基准"原则,"伦奎斯特法院"则采行"原旨主义"解释哲学或方法。现任"罗伯茨法院"尽管被冠以能动之名,由于组成该法院之大法官们所固有的司法哲学并非"铁板一块",由此决定了"罗伯茨法院"对"国会商事立法权"所涉条款解释的多元路径,而最终罗伯茨大法官在选择以推翻"商事立法权"为法案之合宪性庇护的同时,肯定了国会有权以征税权制定公民强制条款,不能不说是出于司法谦抑精神的考量。

  • 标签: "医改法案" "国会商事立法权" 宪法解释 司法哲学
  • 简介:卢克斯征引加利的观点,将权力视为一种"本质上争议的概念"。豪格检视上述观点后,指出权力是一种"家族相似性概念",权力的不同使用方式构成了一个概念家族,不同解释方案之间并非必然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权力讨论应当是一种正和情境。豪格的批评忽略了对加利的直接考察,通过对卢克斯与加利之间学术关系的考证可发现:一方面,卢克斯的逻辑困境源自对加利的不纯粹继承;另一方面,加利与豪格的分析框架,除去对价值因素的不同认识,并无实质性差异。相比较而言,加利的体系更加完整,也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将权力视为"本质上争议的概念"依然是一种更有价值的选择,前提是我们必须重新回归加利的理论

  • 标签: 权力 本质上争议的概念 本质上可争议的概念 家族相似性概念
  • 简介:犯罪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一般犯罪概念只能是“立法依据”而非“司法标准”。罪刑法定和废除类推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良好衔接,让《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同时失去了立法和司法的适用空间。而依据我国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和相应的违法处罚体系,“醉驾”是犯罪阶段的专用概念,属于严重违法,在这个层面上不可能存在一个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㈠睛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

  • 标签: 醉驾入刑 犯罪概念 但书规定 立法学思考
  • 简介: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理论基础的指导,《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性不明,导致实务操作中出现诸多混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争论即是其一。比较国外立法例,应以增值理论构建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范设计基础,就我国的现状,应明确勘察人、设计人、发包人聘请的工程师、向发包人申报的分包人、无效合同中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等可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

  • 标签: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不动产优先权 增值理论
  • 简介:确定是否要进行司法改革、如何进行司法改革、对什么环节进行改革都依赖于一个基础性系统理论。司法改革所依赖的理论需要有共识性,而共识性离不开理论的群体利益考量、内在逻辑性和外在衔接性。司法改革所依赖的理论本质上归属于管理学,中国现有的学科分类都无法发展出司法改革所需要的理论,应当建立专门的司法管理学。已有的司法管理研究存在目标空洞,研究碎片化、原则化、理想化,司法管理机制研究普遍被忽视等问题。本文主张以司法裁决行为为切入点,建构司法管理理论

  • 标签: 司法改革 司法管理研究 司法管理学 司法裁决行为
  • 简介:禁止令是根据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个别化监管措施。创设禁止令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增强非监禁刑效能、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之需要。禁止令具有限制性、附属性、补充性、强制性、个别性、保安性等特点。禁止令的目的不在于对罪犯已然罪行的惩治,而在于对其潜在的再犯罪风险的防范。我国的禁止令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 标签: 禁止令 非监禁刑 监管 特殊预防
  • 简介:作为对司法过程中价值因素予以较多关注的法律修辞方法,其本身修辞论证过程就是一种建立在语用学转向基础之上的说服性实践论辩。因为无论微观修辞技巧还是宏观修辞论证,都是一种语用型式的表达,论辩中的语用有效性是修辞说服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语境的分析和把握拓展着有效性概念的理解,使对案件的分析由静态关注转向动态研究;二是主体间性共识的达成,保证判决得出作为“好论证”而具有更强的可接受性。

  • 标签: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语用-论辩 语用有效性
  • 简介: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是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核心内容,其具有使行政主体由抽象变为具体、使行政行为有根有源、使行政法中体和用统一、使行政法学范畴相互连接的价值。然而我国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理论还存在不少空缺,如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没有阐释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基础、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作理论构设、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作进一步推演等。为此,我们选择了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法律内涵、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关系等问题作了一个粗略的拓展分析。

  • 标签: 行政行为 主体要件 理论构设
  • 简介: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历史悠久、理论丰富。从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考察出发,分别对德国的"例外模式"理论、"行为构成模式"理论,日本的"间接正犯类似说"、"最终意思决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了述评,并建言应对传统责任原则进行相对合理的修正。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行为 责任原则
  • 简介:“非内国仲裁裁决”是1958年《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中规定的涵盖于《纽约公约》适用范围的一类裁决。由于《纽约公约》自身并未对该类裁决的性质及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关于“非内国仲裁裁决”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纽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出发,厘清了将此类裁决认定为“非内国裁决”的合理性,以及对其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理论依据。但是,单纯的学理建议并不能解决我国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只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非内国裁决”在我国的认定和执行真正走向清晰化。

  • 标签: 《纽约公约》 仲裁裁决国籍 非内国仲裁裁决 无国籍裁决
  • 简介:面对来自理论上对裁量基准正当性的质疑及其对实践认识的消极影响,亟待在纠正对裁量基准属性定位的基础上对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和控权逻辑的有效性加以检讨,并作出合理的回应。考察裁量基准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其在宪政框架下的正当性基础直接源于西方“法律保留原则”的发展与“禁止授权原则”的超越,也与我国宪政体系并不相违背。在功能上,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行政自制,通过“自我控权”能否解决对裁量权的有效控制即控权的有效性问题,则通过行政自制理论的合理性证明,加之内含于裁量基准中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的优越地位,亦能获得全方位澄清。

  • 标签: 裁量基准 正当性 规则主义 行政自制 有效性 功能主义
  • 简介:刑法如何面对现代社会风险,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热门话题。把谦抑主义的根本内涵融入到对危险犯的规制中去,把握处罚危险犯的正当性,使刑法的改革和进步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风险刑法成为传统刑法与时俱进的重要补充,而作为风险刑法的主要立法模式,抽象危险犯已成为刑法处罚的对象,成为应对风险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还必须对风险刑法的适用进行严格的规制。为此,需要对风险控制和谦抑原则在法律价值上协调,引入“反证”制度限制抽象危险犯的扩张,以及强调处罚危险犯必须具备其紧迫性的特质’,坚持不得已而为之的主旨等三个方面对风险刑法的运用做出规制。

  • 标签: 谦抑主义 风险刑法 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际法理论在国家发展和对外交往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树立正确的国际法观,可促使国际法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在以经济全球化为引领的全球化浪潮中,国际主权的概念面临着多重挑战。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为确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本质的新型国家关系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中国几代领导人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国际法治在中国的国际法学界蔚然兴起并逐步深化,成为国际法领域的主流话语。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并受到了学术界的初步支持。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国际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国际法治 和谐世界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

  • 标签: 巴迪欧 事件哲学 理论基础 存在类型 情境类型 真理程序步骤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由众多的法学理论成果所构成的内容完备、内在统一、结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在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形成方式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指导思想、基本原理、实践基础、理论基调上表现出明显的社会主义性质。

  • 标签: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法学理论体系
  • 简介:《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认同,但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诉讼制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不适应劳动诉讼已充分暴露,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大量劳动诉讼司法解释便是例证。无论是从《劳动法》和《民法》的差异,还是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差异,劳动诉讼的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都是必然选择。

  • 标签: 民事诉讼 劳动诉讼 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