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9年3月4日上午10时许,一年轻女子在南京市北京西路某高楼跳楼身亡。11时,公安110到达出事现场。所属街道的司法助理员闻讯后也及时前往了解事故真相。翌日,一份详细记录自杀者自然状况、工作单位、自杀方式、原因和处理情况的报告即传真到了南京市司法局。乍听人介绍南京市人民调解组织的这种做法,记者不免将信将疑。但事实的确是事实,现在在南京的5县10区,不管哪个乡镇街道,哪个村组居委发生了自杀事件或重大的民间纠纷,3天之内情况报告便会送达南京市司法局基层处。其中有代表性、特别重大的纠纷信息还会由南京市司法局编发特别简报出现在市委书记、市长们的办公桌上。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