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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9年3月4日上午10时许,一年轻女子在南京市北京西路某高楼跳楼身亡。11时,公安110到达出事现场。所属街道的司法助理员闻讯后也及时前往了解事故真相。翌日,一份详细记录自杀者自然状况、工作单位、自杀方式、原因和处理情况的报告即传真到了南京市司法局。乍听人介绍南京市人民调解组织的这种做法,记者不免将信将疑。但事实的确是事实,现在在南京的5县10区,不管哪个乡镇街道,哪个村组居委发生了自杀事件或重大的民间纠纷,3天之内情况报告便会送达南京市司法局基层处。其中有代表性、特别重大的纠纷信息还会由南京市司法局编发特别简报出现在市委书记、市长们的办公桌上。

  • 标签: 南京市 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组织 快报 司法助理员
  • 简介:本文通过总结台湾识教育的运行模式与理念,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台湾地区大学实施的识教育模式可以简分为三种(分类选修+共同必修、分类选修、核心课程)模式;第二,识教育的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大学应设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识教育,并通过制定特定的识教育理念来指导识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第三,跨学科的融合式课程可能会成为未来识教育的主要运行模式;最后,各个学校都重视识教育的评估与反馈。为此,笔者建议,针对识教育的运行现状,各个学校应建立一个PDCA的质量保障循环体系,以此促进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 标签: 通识教育 分类选修 共同必修科目 核心课
  • 简介:陈晓景在《知与行》中撰文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和实现绿色发展,其具体路径也必须要遵循良法善治的法治内涵,确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法理念,通过治理能力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制化来保障和实现绿色发展。首先,保障绿色发展的法治思维必须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坚决摒弃强渊人在自然中的主导地位,

  • 标签: 绿色发展 法治内涵 路径 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 治理体系
  • 简介:淳化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和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辖15个乡镇204个行政村,总人口20.54万人,农业人口18.4万人;总面积983.81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97.2万亩,常用耕地68.3万亩。该县位于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南缘,境内五道山岭横贯,中部六条大沟纵切,塬面支离破碎,沟壑纵横密布,水土流失严重。2010年以来,县水利局紧紧围绕“生态经济强县建设”目标任务,优先发展民生水利,加快建设资源水利,大力推进生态水利,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被陕西省水利局评为“2010年全省夏季农建先进单位”。

  • 标签: 2010年 水利建设 淳化县 民生 扶贫开发重点县 黄土高原沟壑区
  • 简介:从人权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权利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当代环境问题导致人的良好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与人权既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即人的自然权利,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念基础即“人类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封环境权与人权的平衡开启了一条重要的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化和司法化的路径。

  • 标签: 人权 环境权 联系 协调
  • 简介:11月10日,一个历史性的日子,古老而生气勃勃的中国,这一天,跨进了“世贸组织”的大门。入世,一个盼望了多年的梦,一个融人世界也携起世界共同发展的梦,终于圆了。这意味着中国顺应了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潮流,将与一百多个国家相互开放市场;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重的挑战,即“绿色贸易壁垒”。这是我们加入WTO后无法回避的艰巨课题。

  • 标签: 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保护 绿色标志制度 环境管理 中国
  • 简介: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民法学界高度关注的事情,但民法典制定绝非民法学科自己的事情.环境资源问题由于关涉民法中的资源权属及其交易制度,环境法与民法典更是直接相关.所谓"绿色民法典"就是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民法典,如何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民法典也就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法和民法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都十分薄弱,远不能满足制定一部面向21世纪民法典的需要.这种现象发人深省:跨学科、跨部门的法学研究是中国法学研究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当代法律制度与法学理论创新的一个瓶颈.

  • 标签: 中国 立法 环境权 民法典 环境法学
  • 简介:黄龙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位于陕西省中北部,延安市东南缘,区域面积2752平万公里,全县辖3镇7乡,总人口50000人。素有“绿色明珠”、“天然氧吧”之美称,被誉为“陕西的一叶肺”,是著名的“中国核桃之乡”。

  • 标签: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 陕西 黄龙县 延安市 生态资源 产业结构
  • 简介: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各种特定的语言文字符号总是与特定的社会生活以及通用的语言文字符号相统一并相适应的。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刑法学领域,诸如犯罪客体、法益、期待可能性等一些至关重要的刑法学专有名词却存在着基本的词义误用和理论误读现象,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刑法学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理性程度。本文欲通过基本的词义分析、理论反思和正本清源的理论批评,试图把“犯罪客体”还原为犯罪对象,把“法益”还原为社会利益,把“期待可能性”转化为期待不可能性,从而实现词与义的协调与统一,并确定其在刑法理论中的应有地位。

  • 标签: 刑法学研究 通识性语言 犯罪客体 法益 期待可能性
  • 简介: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 标签: 恶意串通 虚伪表示 脱法行为 法律行为 民法典
  • 简介:刘宗山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大区党委书记、总经理,负责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在三十多年的工作中,他正直的性格,坦荡的胸怀,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铸就了他勤奋上进、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优良品质。曾获得过2003年河北省"建材系统先进工作者"、2006年唐山市"优秀党务工作者"、2009年被推选为成阳市人大代表并荣获"优秀企业家"等称号,作为一名优秀企业家,

  • 标签: 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人大代表 海德堡 咸阳市 优秀企业家
  • 简介:绿林成荫人山环抱果香馥郁玉米成片核桃盛产之乡的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木昌桥村。座落在黄龙县西北最边远的山区,西邻304省道相距4公里,距乡政府驻地3公里,令村分为2个自然村,

  • 标签: 黄龙县 延安市 新农村建设 示范村 乡政府 自然村
  • 简介: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成立于1983年(原名为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林业派出所),2003年6月份改为现在的名称。现有民警21名,平均年龄26岁,其中本科文化程度有5名,大专文化程度有14名,中专文化程度2名,党员10名,共青团员11名。是一支年轻有为、积极进取的青年、文明队伍,该大队管辖区域南部地形复杂,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林地分散,

  • 标签: 共青团员 森林警察 党员 管辖 派出所 公安局
  • 简介:<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际技术贸易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不论是通过贸易途径还是通过经济合作途径进行的技术转让,其技术内容又包括两部分:一是专利技术,二是专有技术。目前,对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是切实有效的,不仅世界各国大都已颁布了《专利法》,而且在国际上还有诸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文件。而专有技术不论是各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立法,尚未有一专门法律对

  • 标签: 专有技术保护 国际技术贸易 法律保护 专利技术 保密义务 专利合作条约
  • 简介:<正>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技术是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技术商品交换范围的日趋广泛,各种形式技术市场的陆续出现,技术合同作为技术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其地位和作用便日显重要。它通过其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媒介作用,使生产的要求及时成为科研课题,使科研成果不断转化为新的生产能力,从而成为贯彻执行“经济

  • 标签: 技术合同法 委托方 第三方 技术商品 合同当事人 中介机构
  • 简介: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中不可缺少的鉴别交易者身份的手段,实现电子签名有多种技术。电子签名的立法可划分技术特定、技术中立及折衷型三种模式,技术特定模式将数字签名作为法定技术技术中立模式则不规定将特定技术作为法定技术而仅规定广义的电子签名概念;折衷型属两者的结合。

  • 标签: 电子签名 技术中立 技术特定 折衷型
  • 简介: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作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的产物,因其自身技术手段应用的结果被理论与实践模糊与混用而衍生弊害,影响了“侦查的科学化”、制约了“审判的科学化”,甚至阻碍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化。对其模糊而混用的成因与流变进行追溯、考察发现,对它们在技术涉及的范围、可靠程度及其结果的功能上的差距,应当予以区分。在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过程中,除应对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在理论上作出初步界分外,还需要建立司法鉴定技术准入制度及淘汰制度、刑事技术鉴定向司法鉴定的转化机制以与之调适。

  • 标签: 刑事技术 刑事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关系
  •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 标签: 网络技术 民事诉讼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运用规则 适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