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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意识形态既是法哲学、法理学的重要范畴,同时又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研究相对薄弱,作为法律意识形态的主体性问题的探讨更是滞后。本文作为法律意识形态的主体性研究的初步理论尝试,将探讨法律意识形态的主体性的实质以及如何构建主体性问题,通过法律意识形态范畴主体性内向价值和外向性价值的建构,最终为法律意识形态可能产生的虚假性祛魅。

  • 标签: 法律意识形态 主体性问题 反思 范畴研究 主体性研究 法哲学
  • 简介:法律意识形态既是意识形态体系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范畴,目前理论界对于法律意识形态的认知主要从本体论的层面展开,[1]从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来探讨该问题在理论界尚属空白。本文尝试以批判的方法论替换本体研究的视野,分析法律意识形态在分析总体性意识形态批判前提发生历史性转换的条件下,法律意识形态批判存在的可能和必要,由此揭示法律意识形态批判系统的生成,进而密切法律意识形态批判与法治发展之间的复杂关联。

  • 标签: 意识形态批判 法律意识形态 方法论 基础理论 本体研究 法治发展
  • 简介: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承担愈来愈多的人权义务这一客观事实对企业海外投资具有直接影响。企业不履行东道国和相关国际条约的人权义务可能遭致的投资失败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遭遇到的一项重要风险。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利用人权话语来阻碍他国在其关键行业的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充分履行尊重东道国政治权利行使与表达、尊重劳工权利、尊重环境权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尊重东道国文化权利等方面的义务。中国企业要想增强反对人权意识形态化的意识和能力,就要大幅度提高关键投资领域的人权意识;警惕西方发达国家的双重人权标准;在海外投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和员工发生冲突与争议时,需要强化侵犯人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 标签: 海外投资 人权 意识形态 国家安全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法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法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法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中国国际法学的双维主流化要求中国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两个系统中进入主流视野。这是基于中国国际地位与学术进步的历史进程,基于国际法学当前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而确立的新时代发展目标。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国际法研究领域有很大扩展,研究成果数量显著增加,研究课题不断迈向前沿,研究水准逐渐提升,在很多领域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中国国际法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值得认真审视和反思,特别需要从理论争点和实践困境入手,得出真正具有洞见价值的解释和具有指引意义的建议和方案。国际法学双维主流化的提升路径应当提纲挈领、突破要点。其中,人的因素核心在于倡导敬业精神;研讨论题的关键在于坚守实事求是,研究方法的要点注重实证分析。同时,也必须强调国际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理论与观念充分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前沿有效配合、良性互动。由此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书写国际法的中国范式。

  • 标签: 中国 国际法学 双维 主流化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
  • 简介: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 标签: 法律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责任主体
  • 简介:本文从目的犯的未完成形态(包括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与完成形态(既遂犯)、目的犯形态、目的犯的罪数形态(包括继续犯、转化犯)等三个方面对目的犯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标签: 目的犯 继续犯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形态 转化犯
  • 简介:面对舆论传播的新形势和新变化,我们的一些主流媒体显得很不适应,存在公式化与概念化、唯领导马首是瞻、有形无音、法律问题道德化等问题;媒体的体制与机制、有关部门管控太严、报道形式呆板、采编人员的素质是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流媒体应当既要开放、又要善于引导,既要主动亮相、又要快速反应,要有大局意识,作为传播者要敢于承担责任。

  • 标签: 主流媒体 问题 原因 建议
  • 简介:傩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傩的最早、最常见的形态是仪或祭,仪式与祭祀是始终与傩相伴随的一种文化形态。傩的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及其对人、人类的原始的终极关怀,使傩在古代社会中人的思想精神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对宇宙及社会认识的逐步加深,傩祭走向消解是历史的必然;但在当代一些较为封闭的山乡区域,傩祭的传统还在延续。傩仪、傩戏与戏曲有多重的密切联系,彼此互为影响,但傩戏是受了戏曲的影响而在傩仪中独立并最终演化到艺术的戏剧形态层面的。傩戏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傩戏即仪式戏剧,狭义的傩戏即"以歌舞演故事"之傩戏,它不是纯粹的舞蹈演出,仍然是民间祭祀仪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 标签: 祭祀 仪式 傩戏 戏曲
  • 简介:相对于认定故意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有诸多疑难而言,在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之中承认原因行为的实行行为性并没有太多争议。但无论如何,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至少在表象上有别于一般的过失犯,其特点就在于可以划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这两个阶段,而在结果行为阶段又的确是丧失了责任能力甚至是行为能力。相关判例印证了在自陷无责的情形中构成要件模式的正确性,即原因自由行为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需要特殊归责的构造,而只是一种现象上有独特之处,但完全可以被包括在一般的归责形态(无论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之中的说明形式(说明实行行为到底在何处)而已。要成立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况下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它可能有三种表现形式。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过失犯 结果行为阶段 丧失行为能力 丧失责任能力
  • 简介:<正>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古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方法相威胁,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从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的方法,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即将要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损害的行为相威胁的方法。这种威胁,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有的是以将对被害人或他的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有的是用毁坏被害人的财产(如放火焚烧其房星)或者以揭发、张扬被害人不愿让别人知

  • 标签: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 犯罪分子 其他方法 威胁 公私财物
  • 简介: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 标签: 宪法价值 本质 特征 形态
  • 简介: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再用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对应关系来划分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应该确立新的标准,即同时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据此,可以划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 标签: 所有制 所有权 企业组织法律形态 划分标准
  • 简介:主流法律经济学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其基本内容是以经济合理性或理性选择的方法来评价法律权利的不同分配所带来的一致性和效率,其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是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有关原理,包括“普通法的效率假说”及其中所包含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主流法律经济学存在的最主要的缺陷是缺乏对政治过程中的权力、意识形态等因素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忽视了政治过程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法律决策中的重要影响。为了弥补上述缺陷,应当建构一种“法律经济学的现实主义范式”。

  • 标签: 经济学理论 主流范式 法律经济学 “看不见的手” 政治经济学分析 重整
  • 简介: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不能只停留在空泛的宣传和片面强化税收征管权上,而应以建立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为核心,从保证税法自身的品质、确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提高税收机关的执法水平等方面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

  • 标签: 纳税 纳税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 纳税人 税法
  • 简介:我国商事立法应实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二元模式的统一,由统一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规制。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应分类处理: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调整;其他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确定为任意商人,由其选择是否以商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明确应当将小商贩纳入商个人的范畴。

  • 标签: 商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小商贩
  • 简介:股份合作企业往往同时包含几种企业制度,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企业制度。企业内部法律关系比较混乱,股东的地位与权利、股权设置、组织机构等方面都不规范。因而它不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是独立的企业形态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企业形态
  • 简介:我国主流犯罪既遂理论视野下的"阴谋犯"、"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不应成为犯罪既遂形态。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既遂形态没有刑法理论描述得那样精细,分为两类:"实害结果犯"、"形式结果犯",两者共同构成我国犯罪既遂形态的理论体系。其中,"实害结果犯"是以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形式结果犯"则是以非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

  • 标签: 犯罪既遂形态 结果犯 犯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