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26 个结果
  • 简介: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井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 标签: P2P技术 版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对策
  • 简介: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 简介:P2P网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网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网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司法治理 非法集资 资产证券化 非法经营
  • 简介:俄语中少数源自抽象名词的状态词与动词不定式构成的单部句,在语言实践中使用频率较高。文章从OXOTa+ИHФ.型句子的句法属性、聚合体、不定式体的使用、实义切分、语境等方面进行了阐释,以便学生全面掌握、正确灵活运用该句型。

  • 标签: 状态词 动词不定式 句型
  • 简介:P2P网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涉及的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大面积发生。P2P网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结合的产物,P2P线上网络借贷包含了民间借贷本身信用借贷的特征,也包含了网络环境所特有的特征。其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池"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缺失引发的其他类型的诈骗风险、大量资金流动引发的洗钱犯罪风险等。对P2P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风险的控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治理的正确路径,即刑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强事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创新。

  • 标签: P2P 犯罪 法律风险 刑事政策 防范
  • 简介:<正>德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赫尔曼·坎托罗维茨(HerrmannKantorowicz)1877年11月18日生于波森。他在柏林的路易森预科学校毕业后,又在柏林、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律。1904年他在海德尔堡大学发表了一篇刑法史论文,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07年—1913年他在弗赖堡大学讲授刑法、法哲学和法律史。1923年他被任命为法

  • 标签: 法学家 德国 自由法学 法律史 刑法史 社会学家
  • 简介:几年以来在私法领域存在普遍的欧洲化倾向。在比较法、法律史、欧洲共同体法和国际统一法领域的各种发展趋势都为私法指出了一条通往欧洲的道路。本文对这一在可见的将来有可能落实到具体立法计划的发展趋势作了概括。

  • 标签: 欧洲化 私法 发展趋势 共同体法 立法计划 比较法
  • 简介:在传统的"事实—虚构"二分法法学叙事中,法律拟制常常被视为法律上的虚构,而奠基于经验主义怀疑论与康德批判哲学的拟制哲学则对法律拟制提出了不同见解。在拟制哲学提出之后,纯粹法学、论题学法学与类型理论以拟制哲学为资源,回应了法律拟制问题。拟制哲学可以成为法律拟制的哲学基础。依据拟制哲学,法律拟制并非纯粹虚构,其毋宁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在拟制哲学的视野下,法律天然具有拟制属性,而通常所言之法律拟制,则系具有实践价值的类推。

  • 标签: 法律拟制 经验主义怀疑论 康德哲学 拟制哲学 类推 纯粹法学
  • 简介:自然权利论以自然状态中的人性为基础搭建起学说平台。其中,人自我保存的欲望和人之理性分别构成了自然权利的哲学基础和实现基础。人性基础使自然权利具有一种原生性,表明了自然权利不是来自人为的努力,也不是来自外在的授予。国家不能产生而只能承认自然权利,如果剥夺自然权利就意味着道德上的非正当性。因此,在政治社会中,即使有的权利未被列举和揭示,也会基于自然权利的固有性而被承认。这一理论对今天中国的人权法治建设仍不无启示。

  • 标签: 自然权利 人性 欲望 理性 基础
  • 简介:思维的形成有其自身的规律。法治思维不可能自动形成,而必须建立在诸多基础上,其中,个人学习与掌握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微观内在基础,而国家法治实践的有效展开,则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外在社会基础。树立法治思维,还需要整个民族矫正各种非法治、反法治的思维方式。

  • 标签: 思维 法治 法治思维
  • 简介:中国现代法律史学是在传统法律史学和外来法律史学的双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确认识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性质,对完善这门学科的独立品格,促进这门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运用现代法学理论,特别是运用部门法理论去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史材料,是中国现代法史学研究方法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标志。但不应简单地用部门法理论、现代法理学的一般概念去比附评论中国传统法史材料,使中国法史学研究带上过分浓厚的现代色彩。应重视法史学研究的学术批评问题,提倡既非庸俗吹捧也非恶意贬低的高水平的独立评论。

  • 标签: 法史学 性质 方法 学术批评
  • 简介:研究辩诉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正确评价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实用主义哲学观是辩诉交易制度的思想基础;契约观念是辩诉交易制度的文化基础;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是辩诉交易的制度基础;沉默权和证据开示制度是辩诉交易的共生基础.

  • 标签: 辩诉交易制度 理论基础 实用主义 契约观念 当事人主义 沉默权
  • 简介:我国现行执行和解制度的特点是混乱、矛盾以及不合理。执行和解承载的是私权自治的价值理念,呈现的是诉讼外和解的表现形式,透视出的则是民事契约的实质。只有在确认了前述的基础法理之后,执行和解制度的重构才可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 标签: 私权自治 诉讼外和解 既判力 民事契约
  • 简介:根据公安部苏州会议的统一部署,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改革已在全国轰轰烈烈展开,派出所警务工作的改革有哪些成效?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深化改革的出路何在?本文结合广东公安派出所改革的实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 标签: 公安派出所 工作改革 探索
  • 简介:<正>我想学好任何一门学科,至少都应该具备这样一些基本条件,那就是对这门学科要有强烈的愿望和兴趣,要肯下苦功夫,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要有较好的导师的指导;本人要能掌握和运用一套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方法等等。学好法学基础理论恐怕也不例外。首先,要对法学基础理论有个正确的认识,在学习中培养这种兴趣。法学基础理论,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基础学科,它研究的大多是整个法学中带有世界

  • 标签: 法学基础理论 学习方法 联系实际 理论与实际 坚持马克思主义 学习者
  • 简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

  • 标签: 地方立法权 法制基础 地方性法规草案 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1982年宪法
  • 简介:财产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它的外在表现虽是一种对物的权利,但实质上却体现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从一开始,财产权就是为实行私有财产而提出的。西方思想家洛克,黑格尔,庞德,波斯纳,罗尔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财产权的合法性基础提供了理论上的论证。

  • 标签: 财产权 所有权 私有财产权 洛克 黑格尔 人权
  • 简介:科学理论发展的事实表明,是否有完整统一的基础理论,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自第一次全国预审学术讨论会以来,预审学术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出了大量的成果,对预审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学术研究中的重大缺陷,即微观研究多,宏观研究少;应用性研究多,基础性研究少;经验描述多,理论抽象少.从目前出版的各种预审学教材看,其体系基本上是对预审工作程序的直接模写,缺乏对预审活动本质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抽象,缺乏逻辑的凝聚力.这种研究现状表明,预审学尚未形成自己坚实的基础理论,这使得它尚不能独立于科学之林.因此,对预审学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高度的理论概括,创立预审学的基础理论,是关系到预审学能否成其为一门学科乃至预审这一诉讼制度是否应当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是当

  • 标签: 案件事实 证据体系 预审学 基础理论 犯罪构成 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