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卫生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树立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将决定卫生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特别是目前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对如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这一问题的探讨非常必要。我省在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卫生监督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体会,按照法监司的安排,今天主要介绍我省在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方面的一些情况。广东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前沿阵地,商业网络发达、市场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工业的发展,许多新原料、新化学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引进及使用,也带来越来越多新的职业危害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企业为减少防尘防毒成本的投入,特别是三资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忽视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导致职业中毒案例时有发生。面对职业危害的严峻形势,近年来我厅坚持"两为"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树立起卫生行政执法的形象。我省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简介: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行政复议效率并未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少批评。有的认为,现行的复议制度“形同虚设”,“复议案件过少,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而言起不到过滤作用,谈不上减轻法院负担。”有的认为,现行的复议制度“不仅没有减轻法院的工作,反而在无形中增加了法院审判的难度,使得本来就有难度的‘民告官’案件变得‘难上加难’,增加了社会维护公正的成本”。有的认为,“复议机关为了避免自身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或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对于其受理的复议案件,明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却仍然作出维持决定或不作决定,复议机关的消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复议这一独立的权力监督、权利救济制度虚置,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