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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变更管辖制度一直是刑事司法中热门话题,在近期重大热点案件中也均能看到变更管辖身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变更管辖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案件类型异化、启动主体无序性、与回避制度割裂等等,而导致这些“怪像”产生根本原因是我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因此,对变更管辖制度分析与反思,离不开对刑事诉讼构造论发展与创新。基于此,笔者在对北京、新疆、江苏地实证调查基础之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理论上解读,并在构造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重建。

  • 标签: 变更管辖 行政决策模式 诉讼效率 诉讼构造 起诉选择权 管辖异议权
  • 简介:沿用“鉴定意见”法律称谓“两个证据规定”规制鉴定意见证据能力,体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价值取向。相比于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专家证言)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两个证据规定”运用逆向方法,通过鉴定证据排除规则初步构建了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对作为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进行系统规制。而要实现司法鉴定应然价值,就必须依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阻断冤假错案发生。

  • 标签: 两个证据规定 司法鉴定 证据能力 司法审查
  • 简介: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2009年审理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司法统计数据表明:没收财产刑配置于重罪,司法适用率也比较高;轻罪则很少适用没收财产刑,而较多地适用罚金刑;没收部分财产比例高于没收全部财产比例,主要集中罪名在职务犯罪和毒品犯罪。没收财产刑有其自身独特优势,简单地以罚金刑优势和“私权神圣”意识形态来否定没收财产刑是不可取。应当通过建立刑事被告人财产申报制度、明确没收部分财产数额标准、建立刑事执行庭统一负责执行没收财产刑和特别没收、完善民事债权优先制度来改革与完善没收财产刑。

  • 标签: 没收财产刑 司法统计 改革 完善
  • 简介:被害人过错是侵犯人身权利命案中重要酌定情节。由于刑法二元结构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将犯罪人与国家刑法二元结构模式转换到犯罪人、被害人和国家刑法元结构模式。应当明确界定被害人过错范畴;被害人过错标准,包括主体专属性、时间确定性、行为过错性、作用因果性、程度明显性;规范被害人过错认定,保证和放宽适用前提、扩大和规范适用影响、完善和改进适用依据。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刑法二元结构 刑法三元结构
  • 简介:德日犯罪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相同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出罪要素。德日犯罪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 标签: 复杂疑难案件 犯罪构成理论 德日犯罪三阶层论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优劣 对决
  • 简介:<正>《检察理论研究》1992年第一期刊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人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应否定罪问题笔谈》一文,就一案例(略)中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进行了讨论。此文共列举了种观点:王树成同志认为利用职务上便利仅指利用行为人自己职务之便,不能包括利用第人职务之便,即否定说。曲辰同志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者谋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取请托者财物,也是利用职务上便利,即肯定说。武乾同志认为对利用第人职务之便要作具体分析,不能认为都属于利用职务上便利,也不能认为都不属于利用职务上便利,即折衷说。上述种观点可以说是代表了我国刑法界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第人职务上便利能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 我国刑法 受贿罪 被告人 利用
  • 简介:近二十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态势有日趋严峻之势。未成年人犯罪生成特点与单纯社会预防存在不足决定了有必要将情境预防纳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而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情境预防较少受国情差异影响则使其具备相当可行性。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情境预防 必要性 可行性
  • 简介:指纹鉴定在司法活动中应用广泛,通常作为证据线索为进一步侦查活动指明方向,或者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共同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在只有指纹证据材料情况下,案件事实该如何认定,审查逮捕工作中又当如何看待这些单独证据材料,即单独指纹证据证据力和证明力究竟有多大.本文在对我院近年来办结单独指纹案件深入调查基础上,为下一步检察工作尤其是审查逮捕工作提供一定参考思路.

  • 标签: 审查逮捕工作 证据材料 指纹鉴定 应用 案件事实 司法活动
  • 简介:有效惩治犯罪与避免伤害无辜,是刑事法治永远讨论不断的话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这种价值追求、现实选择与制度平衡一个缩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遇到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制度问题一个体现。关于“保护贪官”存在合理性责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两弊之衡取其轻功利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贪污、受贿等罪兜底性规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关于面临“涉罪无辜”正当性质疑,问题在于制度不足。因此,建立保证本罪正当性“前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必要

  • 标签: 制度不足 “兜底”条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简介:科技强检是创“五好”检察院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进“五好”检察院建设重要手段。目前,有许多科学技术手段已被检察工作所利用。而应用最普遍的当属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效率,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有效,也已成为广大检察干警共识。但是,计算机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仍然不普及,其功能利用不够充分。一、检察事业发展,要求高水平检察信息工作近年来,随着有中国特色检察事业发展,检察信息工作在为领导决策反腐败斗争、决策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决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决策检察工作如何服务服从党中心工作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情报信息,如,举报线索,案源信息,社会治安动态等等,这是检察工作源泉;二是检察动态信息,如检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各类检察统计数字,各类具体案件办理情况等等,这是领导决策检察业务工作参考;是政策信息,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指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级党委重大工作部署,这是检察工作服从于党中心工作重要依据;四是法律信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颁布法律、司法解释、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这是检察工作开展准...

  • 标签: 工作水平 应用计算机技术 提高检察信息
  • 简介:人类对于汽车发明和大量投入使用是交通现代化标志性象征。然而,正像任何科学成果发明都具有“双刃剑”属性一样,以汽车为主要代表现代交通肇事犯罪像癌症一样弥漫于现代社会之中,在我国尤甚。其中肇事者因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又占相当大比例,

  • 标签: 交通肇事犯罪 逻辑分析 刑法规范 实证分析 心理事实 交通现代化
  • 简介:以类型化法益概念相关探讨为逻辑起点,并同时以论述与梳理犯罪论体系中不法类型与罪责类型相区隔为逻辑框架。一方面以类型化法益概念建构刑法解释外延范围,另一方面以不法与罪责构建解释规则内涵边界,以探寻规范化意义下刑法解释边界之所在。

  • 标签: 类型化法益 不法 罪责 刑法解释
  • 简介:荷兰托管令是一项针对犯罪精神病人保安措施,其宗旨一方面在于保护社会免受犯罪精神病人进一步侵害,另一方面则通过对犯罪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使其摆脱精神疾病,复归社会。由于托管令不是刑罚,它不具有刑罚报复性和惩罚性。出于防卫社会要求,托管令期限是根据他人或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来确定

  • 标签: 托管令 医疗令 犯罪精神病人
  • 简介:2010年10月1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意见》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标志着一种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在中国正式确立。按照这一量刑程序,检察机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有义务收集量刑证据,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得到扩大,改革者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以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普通程序中分别确立了各不相同量刑审理程序。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确立,对于量刑裁判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和适度对抗化固然有着积极保障作用,但仍然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 标签: 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量刑建议 量刑意见 量刑情节 量刑调查 量刑辩论
  • 简介:现行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所有权。”这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权予以保护宪法根据。在刑法和民法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类型中,都以调整财产

  • 标签: 民法 公共财产 刑法 国家保护 合法财产 现行宪法
  • 简介:关于洗钱罪侵害客体到底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是正常司法活动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说背后反映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利益诉求,但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冼钱行为危害之间区别,将整体危害性作为个体洗钱行为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错误。就侵害法益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轻微性和不确定性,即使从行为无价值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值得刑法介入合理结论,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洗钱 法益 客体 金融安全
  • 简介:当前中国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差异,立论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与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问题,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犯与法定犯入罪上差异,并为具体类型法定犯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犯超常性。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犯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底线;其次,法定犯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要求。

  • 标签: 法定犯 自然犯 法定犯的超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