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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民法思维的特点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着手重建民事法制,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但是,"民商合一"从法典的编纂模式改为以民法取代商法。民国时期的"民商合一"一样,不再区分商人普通人,将民法直接适用于全体。但有所不同的是,原有商法中的许多制度,不再将其纳入民法,而完全取消。由于许多特有的商法制度在我国难觅踪影,故而现实中只能通过解释民法而适用于商事活动。但当我们大踏步地开始"民法商法化"的进程时,商法思维却因此难以冲出民法的界限。例如,企业的职员,如店员、柜台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甚至副经理等,是否有作为企业代理人的法定代理权?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分析,并未见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曾有过解决这些问题的案例。大致有两种思路:

  • 标签: 民商合一 代办权 权利外观 立法体制 企业职员 商事活动
  • 简介:中国工程院2013年院士增选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中,企业高管的数量明显减少。而早在上世纪,已有多名企业高管人士因其在相关领域的卓越贡献泰斗地位,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终身荣誉

  • 标签: 中国工程院院士 企业家 脸谱 企业高管 候选人 终身
  • 简介:即便是企业管理能够成为中国普遍认同的一门科学,如果没有建立一种竞争性的、透明的和鼓励创新的院士选拔制度,当选院士的企业家也不可能赢得应有的社会尊敬

  • 标签: 企业家 院士 企业管理 选拔制度 鼓励创新 竞争性
  • 简介:对于行业内的企业巨擘来说,反垄断法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威胁,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招致老凤祥等企业同等命运。一旦面临反垄断调查,企业应该知晓和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 标签: 反垄断法 企业 调查 法律问题
  • 简介:<正>一、企业重整的价值取向企业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维护公平价值、实现效率价值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其中维护公平价值又体现为重整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的利益保护协调,使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地维护和实现。第一,维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是企业重整的利益受威胁者也是重整失败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债权人利益是企业重整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各国重整立法均将债权人作为维持企业存续的受益人,为债权人的清偿利益提供一定保障。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1123条和第1126条关于债权人债权利益安排的规定,英国1986年《无力偿债法》第4条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定影响的内容,德国1994年《破产法》第244条规定了债权人接受重整计划的条件,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

  • 标签: 债权人会议 《破产法》 社会整体利益 制度价值 效率价值 风险承担者
  • 简介:如果一些企业家或者政府高级官员在中国的工程理论界缺乏学术成果,或者他们没有将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系统理论,并且用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那么,这样的企业家和政府高级官员应当被拒之门外

  • 标签: 企业家 工程院 俱乐部 工程建设项目 高级官员 学术成果
  • 简介:<正>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食品企业的生产关系到了国计民生。然而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一词进入寻常百姓的视野,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谈"食"色变成了茶余饭后的话题,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将众多食品企业推向道德和法律审判的风口浪尖,民众日益对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以苛责。①但是,除了在民事、刑事制裁之余,如何以商法的思维去评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性质,如何定位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少和承担的限度,如何在商法思维下将思考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寻求企业营利目标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则是商法学界不无法回避的话题。

  • 标签: 社会责任研究 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关系 以安 刑事制裁 社会责任管理
  • 简介:<正>一、从李杏英案看思维差异:在思考法条之前先要思考事实许多年前著名的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中最核心的一个争点是:双方当事人就使用自助寄存柜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借用合同关系。①法院最终认定两点:1.双方当事人就使用自助寄存柜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2.李杏英既不能证明其确曾将所称钱款放入自助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更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大润发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因此,李杏英要求大润发超市和被告大润发公司承担其所称物品遗失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 标签: 借用合同 大润发超市 过失行为 事实根据 损害赔偿 债务承担
  • 简介:<正>一、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率之争民事执行措施中的司法强制拍卖,与其说是国家执行机构"强制"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公法行为,不如说是透过执行机构之手所实现的债权人的意志。因之,基于私法观而产生的执行强制,强制的渊源在债权人,而非国家,国家(执行机构)只是债权人的代理人,这一点构成了执行活动正当化的依据。据此,强制拍卖自然也要体现彻底的债权人意思主义,以债权人对债务人责任财产所享有的变价处分权为中心来构筑私法化的强制拍卖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民事诉讼法的公法化趋势,在德国,民事强制执行也逐步由债权人"私的执行"发展到全面的"官执行"。执行机构取代债权人的地位,独占了对于债务人的强制执行权,债权人基于实体权利取得了对执行机构的执行请求权,强制执行公法化开始抬头。由此强制拍卖理论中的债权人意思主义遭废弃,而代之以执行机构独享的拍卖处分权。1897年德国《强制拍

  • 标签: 立法研究 强制执行权 处分权 民事诉讼法 公法行为 意思主义
  • 简介:<正>不经解释的法律永远只是死的条文。法律要为人理解并适用首先便要进行解释①。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中国的法学开始从"立法者的时代"走向"解释者的时代",单纯地醉心于制度构建已显得不合时宜,最终势必走向法解释学的研究进路。就商事法律而言,变动不居的市场环境和形态各异的商事活动考验着商事法律的适用,如何超越僵化的条文准确有效地解释商事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商事活动意义重大。事实上,商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着商法思维这一商事法律运行的基本逻辑。一方面商法思维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指导法律适用,另一方面商法解释也应在商法思维的框架下展开。将商法思维融会于商事法律解释,是有限的制定法因应无限且富于变化的商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 标签: 商事法律 商事活动 商事交易 优先购买权 任意性规范 解释法律
  • 简介:<正>从20世纪90年代起,为分担事故风险,国家倡导机动车车主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车主普遍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极低。因此,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没有保险保障,致使许多受害人不能获得足额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导致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增多。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可以说,交强险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强制加以实施,委托商业保险人进行经营,以达到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交强险采用严格责任的赔偿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大小,保险公司均需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①

  • 标签: 第三者责任险 民事纠纷 强制保险制度 保险合同 商业保险 强制规定
  • 简介:近年来,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十分的迅速,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与国际社会在版权领域广泛的对话、交流和合作。我国版权交易主要通过一些版权交易中心和机构进行,一个国家级的版权交易平台,是我国促进版权交易、推动文化创新产品走向市场的必要平台。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等版权交易平台,这就为许多优秀作品的创作方和使用方搭建信息平台和沟通桥梁,促进版权交易与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 标签: 版权交易 风险与控制 平台建设 交易中心 国际社会 交易平台
  • 简介:<正>基于历史现实等多方面因素,我国现阶段奉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对诸多民事制度和商事制度未做严格区分。这样的选择绝非偶然:民法和商法均属于私法范畴,都规制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其界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况且,我国目前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人阶层,缺乏民商分立的主体基础。不过,不能因此而否定商法存在的正当性,亦不能因此而忽视商事活动的独特属性,用完全相同的规范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否则,定将束缚我国商事制度的发展,并最终会影响到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本文主要从商事合同的违约金出发,剖析其民事违约金的不同之处,同时针对目前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现状(主要是《合同法》),提出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见解,以期能对我国商事合同违约金的适用问题有所借鉴。

  • 标签: 商事合同 民商分立 民法体系 民商合一 合同义务 商事法律
  • 简介:<正>公司自治源于私法自治,私法自治的主旨是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意志,自由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作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提高竞争能力、获取高额利润,公司需要被赋予更大的自由空间来进行自我管理对外交往。2005年《公司法》的颁布适应了这一潮流,本着"放松管制、保护自治"的立法态度,将大量强制性规范放宽为任意性条款①,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然而,在现代私法公法化的大潮流中,公司法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现代公司自治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特征②",在强制自治的博弈中,如何确定公司自治的边界值得关注研究。

  • 标签: 公司自治 私法自治 任意性规范 自治空间 强制性规范 法化
  • 简介:<正>经过了几十年的争论和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可以说,商法是在经济法的阻拦中站立起来的,商法业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部门。但是,商法的独立并非意味着商法经济法天各一方、老死不相往来,相反,商法正是在经济法的纠缠中凸显了它的思维本质特性。一、商法思维经济法思维——曾经的纠缠商法是规定商人和商行为的法,一般指商事私法,但是私法中存在公法因素的现象明显地体现在商法中。因此商法学必定涉及某些相关商事公法的问题。①商法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形成

  • 标签: 商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 商行为 商事关系 社会整体利益 商事法律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确立适用加重责任理念的必要性理论界对商主体所应承担的严格义务责任所做学理概括主要有"严格责任理念"①、"严格责任主义"②、"责任的加重"③等称谓。应当说,严格责任理念的概念颇为形象,但由于不少学者都是从归责原则的角度使用这一概念,而商法对商行为实施主体的义务责任从严规定的制度并不同于归责原则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因而笔者将其改称为"加重责任"理念。本文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需要适用商法中的加重责任理念的问题加以论证。二、加重责任理念在表见代理判断标准中的司法应用

  • 标签: 责任理念 立法构想 表见代理 商主体 义务与责任 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