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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交易习惯的意义交易习惯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或者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①早期的商法主要由商习惯构成。中世纪时期,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商业贸易和海上运输业比较发达,在广泛的商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商业活动中的一些习惯规则。这些习惯规则最初由商人组成的商业团体根据商业活动的习惯,通过订立自治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自治规则即是当时的商习惯法。这些商习惯法仅适用于商人团体内部。商事习惯在中世纪时是调整商事关系的基本规则,但是,由于社会变迁迅速,习惯法形成不易,再加上随着后来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开展大规模的商事立法活动,习惯法作为一种法源,已丧失其重要性,商事习惯法逐步被商成文法所取代。客观地说,由于制定法本身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再加上商事交易方式不断变化,导致商成文法不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商事习惯法仍然有补充适用的余地。在交易上的一些惯性,虽

  • 标签: 交易习惯 商法通则 商事交易 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 中世纪时期
  • 简介:<正>一、我国商事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商事立法主要由《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各类单行商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给予宽泛指导,各单行商事法律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作出具体安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逐渐频繁,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且弊端日益显露。(一)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存在诸多立法空白我国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是由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决定的,立法模式的局限性导致商事立法在诸多领域出现空白。众所周知,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所追求的价值为

  • 标签: 商事立法 商事法律 商事通则 民法通则 财产关系 《票据法》
  • 简介:<正>一、商法体系的界定(一)商法体系与商法学体系商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与民法一样共同构成中国的私法。①商法体系,是指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基于其调整对象所涉及的不同方面,在其内部划分成有一定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②它是商法立法成果的体现,也是商法从理性到具体实践的过程。严格而言,按照是基于法律规范的构造还是基于商法学理论的构造,商法体系划分为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规范体系)和学科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理论体系、商法学体系),实践中人们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1.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

  • 标签: 商法体系 商法学 商事交易 立法成果 商事法律 商行为
  • 简介:<正>在建构我国《商事通则》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商事通则》的适用范围,这离不开对商主体认定标准的确定。通说认为,可将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体例分为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中主义三种。这三种立法体例的区别主要体现于商人的概念界定上,即是以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还是反之以商行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人,并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不同的商法的适用范围。采用主观主义立法体例的商事立法,即是从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其代表者为《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被认为是"商人的特别私法",开篇即确立了商人的身份,并以商人身份作为适用商法的基础。《德国商法典》第1条将商人界定为"从事商事营业经营的人",而"商事营业指的是任何营业,但是企业依其种类或者规模不需要以商人方式进行经营的除外"。显然,"商事营业的经营"的外延要大于商行为,是大量的、不特定的、具体的商行为所形成的经营性活动。而《德国商法典》第343条所规定的商行为则是"商人所实施的、属于其商事营业经营的全部行为"。可见,商行

  • 标签: 商主体 商行为 德国商法典 商事通则 商事立法 商人法
  • 简介:鉴于经济效益的获取以及对创新的鼓励,版权保护和管理的运用在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愈来愈突显重要性。近些年,我国纪录片产业中版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视程度已大为提升,但版权保护和运作在纪录片创作、使用、管理、维权等过程中仍存在可圈可点之处。提高版权保护和管理水平,是纪录片产业市场化未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方面。

  • 标签: 版权 纪录片产业 保护 管理
  • 简介:<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改革和发展,商法理念与商法原则越来越多地在立法实践当中被运用,商法规范也越来越多地在审判实践中得到适用。我国虽然是民商法不分的国家,但这只是指没有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典而已,并不是我国不存在商法,公认的属于商法范畴的法律,如公司法、破产法等业已存在并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当中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主张商法独立性的学者不断增多,具有商法理念、商法意思、商法原则等鲜明特色的商法思维已经逐步形成。那么,如何在商法思维下构建我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法律制度则是本文作者研究重要内容。

  • 标签: 勤勉义务 董事责任 判断规则 破产法 赔偿责任 责任形态
  • 简介:鉴于网络时代的特殊性,我国应适时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在性质上,我国应当把其定位成一种合理补偿请求权;在制度构建上,对征收对象、收费标准和分配标准三个变量的设计将对利益平衡起到关键作用,立法者应当谨慎为之;目前,我国首先应建立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做好基础性准备。

  • 标签: 版权 补偿金 利益平衡 私人复制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强化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这种观点也成为我国公司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对此也有着明显体现。但,严苛的资本制度,并未很好地保护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反而,抑制了资本的自由逐利空间。在当今域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灵活的背景下,从公司的商事本质出发,认真审视和检讨我国现行的股东出资制度,进而做出有利的制度安排极为必要。一、商事理念下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形式的检讨

  • 标签: 股东出资 公司资本制度 债权人利益 出资形式 出资义务 非货币财产
  • 简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广播体操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学者对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性肢体动作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争论。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法明确排除保护的范畴以及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角度分析,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性肢体动作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并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标签: 功能性肢体动作 作品 独创性 “思想与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