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学理分析,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非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但并不能就此否定推荐性标准属于一种官方文件,也是一种公共产品,从而不具有著作权。从社会效果方面来看,也不应当赋予推荐性标准以著作权。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推荐性标准的传播和使用,增进社会公益。
简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新的作品类型——实用艺术作品,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十分模糊。在判断歼十战机著作权属性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实用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在进一步论证“概念可分离性标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诸如歼十战机此类实用艺术品,其艺术性表达部分应同时满足设计目的要件和作用要件,即可实现其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概念上相分离,从而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要件。
简介:一、引言有学者表示,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实质的"宪法性"地位,被称为"私法中的宪法"。~①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等基础性法律关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已然被视为诸法之基础。于是,为了完善民法体系的逻辑性,方便司法人员的实践性操作,民法典的制定
简介:一、商事法律移植瑕疵与民法化问题商法的独立性难以体现和发酵,而民法生机勃勃,逐步法典化,主要原因是商法的封闭性和缺乏个性化、特别是对于采纳外来法律,缺乏本土化的有机移植,导致与民事法律内在组成、涵盖范畴
简介:引言有的学者曾经提出:社会经济发展,任何人均可随时"下海"经商,人的普遍商化使得商事主体与一般法律主体相融合,无法将"商人"与民法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相区别,要把"商行为"分别于民事行为也如同抽刀断水般困难。~①该文章看似是对民商合一的赞成,实则是对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混
简介:一、商法的复兴与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和商业社会的发展,社会和民众对商法这种关乎民生的法律开始关注起来。商法的出现表明人类的文明又走走向了另一个高度,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出现,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的发展趋势都是推动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在一定意义说社会进步了,经济的发展是有序的,需要一种规则予以约束规范,而且这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论我国推荐性标准的可版权性
论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可分离标准”的适用——兼论歼十战机的著作权属性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统筹与安排——论商事通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商法的移植及立法设计与民法典的关联性考察
民法典编纂中民商立法的协调——以民法的营利性为视角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认定及继受人的权利合法性判断——评观视公司与华星公司著作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