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野清一郎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吸收了德国刑法犯罪构成学说的精华,提出自己的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体系及其定义:“所谓构成要件,是指将违法并有道义责任的行为予以类型化的观念形象,是作为刑罚法规中科刑根据的概念性规定。”这一经典理论概括了犯罪的根本特质,得到了刑法学界的肯定。比较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含义的区别,大陆法系中的构成要件仅指具体行为具备犯罪构成事实,即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从结构上看可以形象地称为“递进排除”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观念,从实体的角度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这个整体分割成四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包括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客体要件四个方面。
简介: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包括否定存在论、整体利益论、多数人利益论、个人利益总和论、抽象秩序论等观点。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整体所享有的、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所要维护的有效价值。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广泛,其中涉及经济发展的利益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基础,是经济法于其他法律学科的重要区别。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是由其克服市场失灵的调整目的决定的,是由其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对象决定的,是由其追求总体经济效益的特征所决定的。经济法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服务,体现在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和有序竞争的经济秩序、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的实质公平、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