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疆投资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领导下,借鉴国家六大专业投资公司的组建模式,成立的地方性政策性投资机构,公司成立的目的是按照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承担自治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有偿资金供给,同时以出资人的身份参与资金的管理,负责其保值增值,并继续滚动使用于自治区基本建设领域,公司资本金的来源为年度财政预算内经营性基金和前期工作费的划拨。从1991年-1998年的7年间,投资公司依照基建计划,为全区360个建设项目提供了近4亿元的贷款,投资范围涉及能源、交通、原材料、农业、水利、城建、商业等各个领域,投资地区覆盖全疆80多个县市,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做出了其应有的贡献,但从1998年开始,来源于财政和经营性基金及前期工作费安全停拨,至此,投资公司实际上没有了任何资金来源,公司的业发发展进入了困难时期。同时由于建设单位的曲解,许多项目误将投资公司贷款资金视同财政拨款,造成还贷意识差,公司资金回收难。
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投资主体,经营管理自治区政府的各专项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投资公司负有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其在国民经济的战略定位应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层架构中的中间层次,即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经济主体,特殊法人。投资公司与企业之间建立了以产权为纽带的现代母子公司(含控股公司,下同)体制,这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观念也逐步由管理企业向管理产权转变。投资公司的管理在一定的意义上实际是财务管理,如何加强这种母子公司体制下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以产权管理为主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则是投资公司当前的首要任务。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其营业信托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台法权益,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