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药品领域超高定价原因错综复杂,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反应强烈。此起彼伏的反垄断执法案件彰显了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治理药价虚高的决心,但由于情况复杂,一时偏见与误区难免泥沙俱下,褒贬不一,治理效果也相去甚远。药价虚高的治理应建立在正确归因的基础上,要"因药而异"、对症下药并"分而治之"。在国家医药体制改革总体框架下,对于市场供给明显不足的孤儿药领域,政府应该给予产业扶持、激励,此间的高价行为交由《价格法》治理;对于市场供需平衡的普通药品领域,超高定价行为的治理应该遵循《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治理。执法中的重点或者痛点包括:相关市场的界定、高价的认定、救济方案的选择等。
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成员数量上以农民为主体、表决方式上以农民为主体、利益分配上以农民为主体,以及设立退社自由原则和约束管理者行为等方式,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农户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制度。但实践中注册程序不规范、大户控制、股份化等因素导致合作社对小农户利益存在不同方式的排挤,需通过完善法律和机制改进。
简介:互联网消费者主导经济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的经济特性一方面强化了消费者作为裁判官的角色,而另一方面也必须直面消费者位于互联网竞争生态链最末端的事实。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一种"反射式"的间接保护,而应当是直接保护甚至是侧重保护。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特殊地位也决定其特殊功能。论证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应以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为基础,重点关注消费者的整体、长期利益是否受损对行为做出定性。该法中消费者权益的内涵表现为不受误导和欺诈的知情权以及不受技术强迫和间接干扰的选择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应止于修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还应明定消费者集体诉权及其具体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