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规定'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同时允许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予以税前扣除',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先实行'5000元起征点'规定,直至2019年1月1日起再与'6大专项附加税前扣除'规定一并执行。相较以往'个税'修订内容而言,本次修订的内容不仅因起征点提高而缩小了纳税人群范围,最大的一项亮点——'6大专项附加税前扣除项',更是大范围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充分体现了我国税法体系'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因此,《新个税法》政策下,做好以下几点工作,有助于及时高效完成个税代扣缴工作。
简介:经济发展的速度过快,会导致系列问题产生。而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增长点,公司的发展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发展,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同样重要。在国内,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现象严重,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以及发展演变的研究,基本了解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必要性。继而对国内外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新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了解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不足与完善途径。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不仅需要公司本身做出努力和改变,政府部门同样应该拿出姿态,调整政策。更为重要的就是我国相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制建设领域必须要完善与发展。这不仅仅有利于公司的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在我国法制建设也有着非凡的意义。
简介:基于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或传统的地域人文环境的农产品品牌化,是由政府、农业专业协会、农业企业、农户、农产品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组织等责任主体共同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农户、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协会作为农产品品牌化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管理责任,政府、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组织作为间接责任主体,是农产品品牌化重要补充力量。各责任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化过程中各司其职,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通过联席会议协商机制、品牌信息沟通机制、主体效益补偿机制以及品牌绩效考核机制,各责任主体间沟通协作良好,可形成农产品品牌化“轮动效应”,共同推进农产品品牌化优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