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2011—2015年中国企业300强为样本,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及综合得分上,国有企业显著高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间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考虑到非"竞争中立"环境下差异化的监管体制、考核制度、政府干预和过度补偿可能是催生国企与非国企社会责任水平显著差距的主要原因,建议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位阶,针对国企与非国企、公益性企业与竞争性企业采用差异化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高。
简介:中国自贸区法律制度现已初步形成,但国家层面立法至今依然缺位,过于偏重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内制度创新与日常管理的办事效率,自贸区管委会授权立法与管理权限较为有限影响到其作为自贸区"一线"管理者参与区内立法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自贸区自由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特性受到羁绊,区内市场活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发挥。应当借鉴域外先进自贸区历史经验,遵循"法治先行"原则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中国自贸区法》引领指导中国自贸区整体建设,适当减少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对区内事务的过度干预,合理限定自贸区地方性立法权限范畴,授权自贸区管委会更多权能,激发自贸区管委会与区内市场主体参与自贸区立法与管理的主观能动性,自贸区法律制度与管理模式需要逐步由三层级过渡升级为双层级,从而适应自贸区制度创新与经贸自由的功能作用并符合其自由开放的内在属性,推进中国自贸区战略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简介:“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放发展的重大举措。本文致力于探索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的影响。利用2003年到2014年的跨国面板数据和差分GMM方法,本文发现:第一,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强度对东道国的“腐败控制”、“政府效能”、“政治稳定”、“规制质量”和“法治水平”存在显著的正效应,不但能在短期内改善东道国的制度质量,还能在长期中提高制度质量的均衡水平。第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于资源较丰裕国家的制度正效应更为强劲,特别是在“政府效能”、“规制质量”和“法治水平”三个领域,从而有助于资源型国家摆脱“资源诅咒”。本文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效应,评估“一带一路”建设的绩效和发展前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人类进入了主权国家关注人类安全的时代。人们更加关注安全以及安全获得的方式。中国走出去的企业与公民亦是如此。不论海外利益和公民安全处于多么深重的危险境地,仅分析他们所处的危险程度是不够的,务必回归到动用强力手段切实保护安全的方法和路径问题的探讨上。挖掘并利用一带一路主要国家的私人安保资源,这是保护中国在中亚地区利益和公民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安南曾呼吁的"免于恐惧的诉求"的最好方法是预防。预防犯罪重于打击犯罪,目前,预防途径更加多元化。外交保护、领事保护、执法保护已不能穷尽全部途径。海外私人武装安保作为次于国家垄断的武装力量的非国家行为,将预防起点再度前移,成效价值必将凸显。
简介:当前世贸组织("WTO")多边体制下,区域贸易安排("RTAs")和优惠贸易安排("PTAs")持续激增的态势,已成为国际贸易格局中越来越鲜明的特征。与此同时,RTAs与WTO在争议解决机制管辖权问题上的冲突在实践中也日益显现。2004年美国诉至WTO的"墨西哥软饮案(WT/DS308)"引发了对"是否存在可以阻却WTO对诉至其处的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事由"的探讨,由此得出的"WTO具有强制性管辖权"的关键性结论促使人们去寻求诸如对《争议解决谅解》("DSU")第24条进行扩大解释、借助国际法原则等解决两者冲突的合理路径。中国现有的自贸协定("FTAs")中相关条款未能突破窠臼,其仍将面临类似于北美自贸协定("NAFTA")所经历过的困境,为此,本文力图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紧扣中国FTAs的实践,为其提供分析预测及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