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将价格内的增值税税金分离出来,以不含增值税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这样,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包括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非应税(增值税)劳务应一并计征增值税的收入,在会计核算帐户上反映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不含税收入。但是,与之一脉相承的企业损益表由于设计内容不全,无法反映这些内容,导致企业在填报损益表时,有的把实际缴交的增值税填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仍是含税收入;有的随意在损益表上增加栏次;有的干脆不反映增值税情况,造成会计报表填列数据口径不一、内容不同,难于查阅,不利汇总。对此,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
简介: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对辖区内培训学校专项治理告了一个段落。今天,分局在局会议室召开专项治理总结及典型案例介绍会。会上,分局领导就专项治理的过程和成果作了总结。接着,就由小张作典型案例介绍。“这次我们查的是一家私人承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小张介绍道:“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这家培训学校没有就培训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作为私人承包企业,承包者没有就承包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说到这里,小刘插了进来,“培训学校提供的培训服务,应属于教育劳务,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教育劳务应免征营业税。”“对,提供教育是免征营业税。但是,根据闽地税政一[1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