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托马斯在充分肯定中国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在保障就业性别平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后指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开放为妇女就业提供了很多的机会和挑战。妇女可以在新兴行业获得很多就业机会。然而,改制的结果是,公共部门的妇女,尤其是大龄妇女成为下岗的主要对象。官方统计显示,妇女再就业的时间较男性长,大龄妇女再就业的可能性极小。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雇主更愿意雇佣男工。一些工作广告公然指明只招募男工。雇主的偏好和基于身体特征、年龄、健康状况和种族的偏见使妇女遭到歧视。雇佣孕妇的成本太大了。所以,妇女一直在流动中,最后的结果是在没有足够就业法律保护的岗位工作。通过拒绝签定劳动合同或按件计酬,雇主可以绕开规定的劳工待遇。即使妇
简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