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是当前缓解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城镇教师自发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对城镇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补助原则,然后采用选择实验方法基于对河南省三个县城镇教师的抽样调查数据估算了补助标准。研究发现,城镇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平均补助标准是1.59万元/年/人,河南省用于执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政策成本为3.15亿元/年,占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的0.24%。采用职称类激励和荣誉类激励措施可以适度降低政策成本,但不能完全替代货币补助。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因素导致不同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补助标准存在显著差异。
简介:摘要: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是民办教育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首要问题。原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能够很好地回应和解决这一问题。新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实施分类管理,为处理民办学校产权问题提供了依据和条件。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现阶段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政策制定和处理好产权问题的重要机遇。本文回顾了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概念及重要性,分析了原《民办教育促进法》处理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缺陷和不足,阐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对优化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进展,提出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中解决产权问题的基本思路。
简介: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类型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属公司法人。营利性民办学校与一般公司最大的不同在其公益性特征,但现行商事法律规范却无法体现出这一特征上的差异。较一般公司而言,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在商事组织法与行为法方面适用更加严格的特殊规定。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之间,在诸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事由、终止清算程序等方面还存在规范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通过法律推理与论证,既要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终止活动中一系列的法律适用依据,又需对其中仍旧存在不合理规范缺陷加以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