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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违法建筑在公法上是受到国家严格禁止的,建造人负有限期拆除的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建造人在私法上对该建筑物享有的种种"权利"。依据占有说的理论,建筑人对它享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建筑人因其建造行为而取得对建筑物的占有利益。具体而言,建造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使用、继承、有瑕疵的买卖、租赁、侵权之诉等利益。

  • 标签: 违法建筑 占有 利益
  • 简介:基也斯洛夫斯基“三色”系列中的《蓝色》,由一场车祸开始。丈夫与女儿的离世令女主人公朱莉获得了个体的自由。她下决心与过去告别,抛弃一切去寻找新的生活。然而,现实击碎了她的梦想,不仅自由没有得到,甚至连爱都失去了。在经历一番精神的挣扎之后,她终于下决心放弃对自由的寻找,回过头去寻找更具终极价值的爱。导演用影像的力量有力地质疑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三个精神支柱,即自由、平等、博爱。

  • 标签: 蓝色 自由
  • 简介:分析了行政监管行为的性质、监管失职行为的违法性及行政裁量与行政违法的关系,结合各国相关案例,认定应以受损法益重大性,危险发生的预见可能性及损害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我国行政监管失职行为违法性判断的普适性标准。

  • 标签: 行政监管失职 行政赔偿 违法性判断 普适性标准
  • 简介:童话是儿童文学的一种重要样式。它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用符合儿童想象力的奇特的情节编织成的一种富于幻想色彩的故事。童话的内容对中小学生来说是容易理解的,但我们不能仅限于此,而应抓住童话中的一些智力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

  • 标签: 发展学生 学生抽象 应发展
  • 简介:基础理论课中抽象内容的讲解是一个难点,解决这个难点的关键是搞好课程的教学设计。对教材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补充相关基础知识,教学中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以及适当的例题,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对培养学生抽象思维能力,提高教学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 标签: 基础理论课 抽象内容教学 教学设计 教学方法 《信号处理原理》 开放教育
  • 简介:价值观的相对性对于人们认识事物和适用事物具有重要影响。刑事政策立基于国家权力,旨在维护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防卫意图明显。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社会防卫属性天然地符合形势政策维护社会统一秩序的功能需要。于是在刑法没有将违法性认识理论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评价因素予以吸纳的情况下,违法性认识成为了刑事政策这张大手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然而,深植于责任主义土壤的违法性认识问题,具有抑制犯罪心理和保障人权重要价值,是刑法价值与功能的缩影,其应当跨过李斯特鸿沟,在刑法中重归其定位,而不应在形势政策的流变中湮灭其本质属性。

  • 标签: 刑事政策 违法性认识 不知法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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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是辨证统一的,二者的统一是物理研究的重要特点,二者的相互渗透是物理实验的重要特征,二者的相互结合是物理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要使学生学好物理知识,认识物理现象的本质,掌握其规律必须通过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结合.

  • 标签: 物理教学 抽象思维 形象思维 物理实验 物理现象 物理知识
  • 简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同刑事普通程序相比在司法证明方面具有特殊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立法模式决定了司法证明的不同特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证明主体具有开放性、证明对象具有特定性、证明标准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证明制度的有效运作受诉讼结构、正当程序、诉讼效率等因素的影响。

  • 标签: 违法所得 特别程序 司法证明
  • 简介: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行政法上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仅就狭义而言,即指环境行政机关以及授权的组织在管理环境工作过程中违反环境行政法律法规,从而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给社会带来某种危害的行为。但是,环境行政主体为什么选择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如何制止环境行政主体选择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为此,法经济学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即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分析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 标签: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违法成本 违法收益 法经济学
  • 简介: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原有的《国家赔偿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通过与法制较为成熟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国家赔偿的范围、诉讼程序、机构设置、追偿、知情权等角度提出了完善意见。

  • 标签: 行政不作为 违法 国家赔偿 责任 中外对比
  • 简介:本文通过对高职学生的150篇英语议论文的作文内容分析,进一步探究高职学生的思维特点,为深入研究高职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提供一些依据,同时提出提高高职学生英语议论文写作能力的几点建议。

  • 标签: 高职学生 英语议论文写作 抽象思维特点
  • 简介:我国以社会危害性为犯罪实质的传统理论持违法性认识不要说,本文以法定犯之一的非法狩猎罪作为范例,阐述了此观点是自然犯主导下的刑法结构的产物,在法定犯时代"不知法不免责"失去了当然性。并以比较法的视角得出修正传统理论需要从立法上入手,将"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说"法定化。违法性认识不应限于形式的刑事违法性的认识,对于法定犯违法性认识的认定需要客观推定,但在程序上需保障被告人的反驳权。既有相关的违法行为,又有对违法的主观认知,才能进行刑事追责,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主客观相统一",才与法治国的保障人权相适应。

  • 标签: 非法狩猎罪 自然犯 法定犯 违法性认识 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