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经济领域,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往往通过合同的形式来表现。经济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便涉及到合同的生效问题。判断一项合同是否生效主要依三个要件进行考察: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其中“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都容易判断,唯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的认定在实践中有较大难度。当今各国,对意思表示多采用外观主义。外观主义认为当行为的内在意思与外部的表示不一致时,以行为的外部表示为准。因为行为人的内心意识纯粹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并不为外人所知,为防止行为人随意撤销意思表示,当然应以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为准,
简介: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构成诉讼上的自认,须具备时间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诉讼上的自认一般说来具有两方面的效力:其一,对当事人的效力;诉讼上自认的构成,免除了他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其二,对法院的效力;诉讼上的自认对法院有拘束力,即无论法官本身如何看待案件事实,都应当把当事人的自认当作真实对待,并以自认的事实为基础进行裁判,不得对自认的事实作出相反的认定.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全部承认的,可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全部举证责任;如果仅为部分承认的,只能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自认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