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都高等法院是民国时期江苏的省级审判机构,院址在今南京朝天宫。朝天宫是明朝贵族朝见天子时学习朝拜礼仪的地方。现存建筑物是清朝同治年间重建。民国时期,在朝天宫“棂星门”3字之下悬挂着“首都高等法院”招牌;高等法院的法庭就设在大成殿,殿中设朱红大案桌,桌后并排5张椅子,背衬紫色布幔。大成殿内梁上高挂“明镜高悬”4个大字的横额:两旁大庭柱上,书有“听讼期无讼,明刑复恤刑”的对联。首都高等法院成立之后,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审理汉奸案。每次审判汉奸,法庭内外都是人山人海,群情激愤。首都高等法院先后审判的汉奸有汪伪国民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兼中央党部组织部长梅思平,汪伪中央宣传部长、安徽省省长林柏生,汪伪南京
简介:<正>1975年3月,我结束了为时21个月的知青生活,作为所在区随县环潭区首批两个(另一个是刘春发)"亦工亦农"2人员之一,被任命为随县环潭区河武公社党委副书记。当时按每月37.50元给我们发工资,其中20元交生产队记工分,年底参加生产队分配,17.50元作为生活费。由于我所在的生产队分值不高,年底分配时,扣除粮、棉、油实物折款后,基本上没有什么现金分配。也就是说,当时的"亦工亦农"干部,月工资也就是17.50元,仅够住村下队吃派饭时付给农户的饭钱。这种农不农、干不干的身份一直维持到1977年底才正式转为国家干部,吃上了财政饭,定行政25级,月工资37.50元,其中粮贴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