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今簋》:“佳王子伐楚白(伯)才(在)炎住九月既死霸丁丑乍(作)册……”郭沫若先生在《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中指出:“此成王东伐淮夷践奄时器。楚即淮夷,淮徐初本在淮水下游为周人所迫,始溯江上至于鄂赣。”在郭老晚年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也载有:“楚国是一个毕姓贵族建立的国家,原居淮水下游,属于武庚叛周的熊盈族,武庚失败后,他们受周人的压迫南下,被江水所阻,乃沿江西上,开拓了长江中游的大片土地……,周初的《今簋》铭文就记载着对楚伯的征伐。”由于郭老在考古方面对殷墟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的研究,在学术界素孚众望因而在周成王伐楚,楚人来东方淮夷多为历史研究者广泛引用,几乎成了定论,而我对此定论,常存疑义,姑就鄙见作些探讨。
简介:在依据《天圣令》复原的唐《厩牧令》中,有三条令文专门涉及死畜的处理之法。结合长行马文书可知,《厩牧令》复原52“其皮肉,所在官司出卖,价纳本司”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表现有二,出卖皮肉、交还价金的具体负责人既可以是领送的马子,也可以是死亡地的官司;复原53“并中所司,收纳皮角”的规定,是指在外的官畜死亡之后,负责救疗的机构应中牒于自身所属的州府兵曹,来决定死畜皮角的处理方案,但最终仍以交还原属机构为原则,至于如何交还、领取,或许由已亡佚的唐式加以规定,这与日本《养老令·厩牧令》规定的“充当处公用”不同,是唐、日《厩牧令》的又一差别。此外,无论是唐令还是文书,所载“皮肉”、“皮角”等都可能包括筋、脑等其他部位,这就涉及到《厩牧令》复原51的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