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几年,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实体产业遭受了重大的冲击,不少健身房没能在这场浩劫中坚持下来而倒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原健身房倒闭,将原有会员转到新健身房之性质如何界定?新原健身房达成协议后的费用性质是什么···性质界定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关键,健身服务合同主体转让的定性应当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相关问题应当在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规则与框架下进行分析。
简介:摘要:本文立足近年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以施工承包企业为主要视角,探索房地产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条件下,施工企业作为某一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多方连锁欠债参与主体的一方当事人,积极转变观念,灵活运用“以房抵债”全新模式,将“以房抵债”通过步骤分解,转化为“三方抹账”,打破管理桎梏和资金流僵局,拓宽债权债务清理渠道,着力解决上游债权回收与下游债务兑付的矛盾。
简介:摘要: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得到大范围推广,因其具备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特征,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继出现,其中包含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各种形式,可有效解决土地分散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向着更好的方向迈进。但是,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存在本质不同,以往的服务体系与金融供给模式被逐渐淘汰,在今后的发展历程中,应首先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持续发展。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迅速崛起,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百花齐放。从原始社会末期商品经济出现以来,发展到其高级阶段——市场经济,市场营销活动萌芽诞生并贯穿其中。从最开始的“我们生产什么,就卖什么”、“我卖什么,就设法让人们买什么”,到今天“客户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人”在其中作为主导者、受众者,极大地发挥着“主体性”作用推动着这项活动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分析在不同的经济市场状况下,人作为营销活动的发起者和受众者,在营销活动中的主体性、主导性作用,以及人自身各方面因素对市场营销的影响,论证市场营销始终是以“人”为本的营销活动,并旨在得出未来的营销活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人”的发展和推动以满足“人”的最终需求为目标的营销活动。
简介:摘 要:为破解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难题和提升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实效,亟需形成体系化的理论内核和类型化的规制路径来重新界定并明晰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在理论分析上,转变非此即彼的传统理论思想,采用以信息平等理论为基础、辅之以信赖关系理论的二元模式。在规制路径上,跳出内幕交易主体身份中心主义窠臼,以直接知情人和间接知情人为类型化规制方法,并构建安全港规则避免规制主体泛化的风险。
简介:摘 要: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大食物观是建立在粮食安全基础上,既是观念的更新升级,同时也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指明方向。涉农主体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可以为涉农主体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进而支持和保障农业产业的生产和消费。本文通过金融实践的跟踪研究,认为金融机构在改善涉农主体融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涉农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担保落实难等因素限制了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此在实践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打造差异化人才发展策略、坚持全渠道协同经营模式等相关建议。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