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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个结果
  • 简介:摘要: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房屋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决定着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于模板施工、混凝土施工、砌筑施工等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问题时有发生,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充分重视这几个施工环节的监管工作,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 标签: 建筑主体结构 工程施工 核心技术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乡村社会面貌有了巨大改变,同时乡村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本文契合党中央会议精神,以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及我国乡村治理理论为理论支撑,分析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破解当前乡村治理的困境。

  • 标签: 乡村治理 多元主体
  • 简介:摘要:如今,建筑事业正快速发展,对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实际工程中需要根据施工条件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技术,以此保证施工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为了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保障,其核心内容就是提高对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视程度,要能够运用更加先进的施工技术,本文主要对现阶段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相关技术的运用进行详细的分析。

  • 标签: 建筑 主体结构 施工技术
  • 简介:摘要:近几年,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实体产业遭受了重大的冲击,不少健身房没能在这场浩劫中坚持下来而倒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原健身房倒闭,将原有会员转到新健身房之性质如何界定?新原健身房达成协议后的费用性质是什么···性质界定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关键,健身服务合同主体转让的定性应当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相关问题应当在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规则与框架下进行分析。

  • 标签: 健身服务合同  债务移转  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
  • 简介:摘要:本文立足近年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以施工承包企业为主要视角,探索房地产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条件下,施工企业作为某一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多方连锁欠债参与主体的一方当事人,积极转变观念,灵活运用“以房抵债”全新模式,将“以房抵债”通过步骤分解,转化为“三方抹账”,打破管理桎梏和资金流僵局,拓宽债权债务清理渠道,着力解决上游债权回收与下游债务兑付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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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本文以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管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了该领域的关键问题。首先介绍了主体结构工程的重要性,进而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和挑战。随后从经济、安全、质量和进度等方面对主体结构工程管理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和建议,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主体结构工程 工程管理 建筑施工 质量安全 进度控制
  • 简介:摘要: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得到大范围推广,因其具备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特征,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继出现,其中包含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各种形式,可有效解决土地分散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向着更好的方向迈进。但是,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存在本质不同,以往的服务体系与金融供给模式被逐渐淘汰,在今后的发展历程中,应首先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持续发展。

  • 标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策略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迅速崛起,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百花齐放。从原始社会末期商品经济出现以来,发展到其高级阶段——市场经济,市场营销活动萌芽诞生并贯穿其中。从最开始的“我们生产什么,就卖什么”、“我卖什么,就设法让人们买什么”,到今天“客户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人”在其中作为主导者、受众者,极大地发挥着“主体性”作用推动着这项活动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分析在不同的经济市场状况下,人作为营销活动的发起者和受众者,在营销活动中的主体性、主导性作用,以及人自身各方面因素对市场营销的影响,论证市场营销始终是以“人”为本的营销活动,并旨在得出未来的营销活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人”的发展和推动以满足“人”的最终需求为目标的营销活动。

  • 标签: 市场营销 市场经济 以人为本
  • 简介:摘要: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与较高的集约化程度与较强的市场综合竞争实力的农业经营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和带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乡村经济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主力军。尤其在优化和改善乡村治理结构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发挥的协同作用表现的越加明显。基于此,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乡村治理结构的有效策略。

  • 标签: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乡村治理 优化策略
  • 简介:【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农业强国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已成为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遇到资金筹集难、人才招引难以及可持续经营难等困境。针对这些问题,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商银行,有责任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强化政银联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等手段,精准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

  • 标签: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农商银行 金融服务
  • 简介:摘 要:始终为实现人民幸福和共同富裕奋斗,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我国共同富裕思想体系不仅承载着深厚的理论、文化意蕴,更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的实践结晶。从人民主体出发,共同富裕这一重大理念的内涵意蕴十分丰富,是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富裕,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富裕,是循序渐进的富裕。在新征程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全面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意蕴意义深远。

  • 标签: 人民主体 共同富裕 内涵意蕴
  • 简介:摘 要:为破解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难题和提升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实效,亟需形成体系化的理论内核和类型化的规制路径来重新界定并明晰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在理论分析上,转变非此即彼的传统理论思想,采用以信息平等理论为基础、辅之以信赖关系理论的二元模式。在规制路径上,跳出内幕交易主体身份中心主义窠臼,以直接知情人和间接知情人为类型化规制方法,并构建安全港规则避免规制主体泛化的风险。

  • 标签: 内幕交易主体 信息平等理论 信赖关系理论
  • 简介:摘要: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大背景下,示范创建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成为昌吉市推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向。本文旨在通过对昌吉市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的描述,探讨其在示范创建工作、示范主体巩固提升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深入研究,总结经验,为其他地区在农业发展中提供借鉴和参考。

  • 标签: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社会服务
  • 简介:摘 要: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大食物观是建立在粮食安全基础上,既是观念的更新升级,同时也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指明方向。涉农主体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可以为涉农主体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进而支持和保障农业产业的生产和消费。本文通过金融实践的跟踪研究,认为金融机构在改善涉农主体融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涉农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担保落实难等因素限制了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此在实践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打造差异化人才发展策略、坚持全渠道协同经营模式等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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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 标签: 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 法律制度环境 网格化管理 法治化 社会治理
  •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 标签: 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 法律制度环境 网格化管理 法治化 社会治理
  • 简介: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竞业限制在该行业中被滥用的问题愈演愈烈,许多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的基础岗位劳动者往往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钳制。欲对互联网行业下的此现象加以规制,应当从适格主体、保护客体、举证义务三个角度出发,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为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同时互联网公司自身优化改进信息保密机制,保护客体为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商业秘密;对于劳动者是竞业协议适格义务主体的这一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以此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 标签: 竞业限制 泛化适用 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 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