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犯罪故意是罪过的基本形式,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一心理状态为内容。审视既往的研究,存在法理误读,也存在规范抵触。结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与犯罪故意的规定,不难发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与域外尤其是德日刑法,语境不同、内涵有别、差异极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故意是事实属性与价值属性的统一,既包含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的认识,也包含对于犯罪事实的价值,即社会危害性认识。考察我国犯罪故意的具体内涵、体系功能,从与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故意地位比较的角度看,即使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之间,也存在主观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核心与刑事责任根据这一基本的共识。
简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包括国家党政机关领导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包括经济管理情况、经济决策情况、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出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职业判断行为。随着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的逐步推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报告使用者不仅限于政府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而是扩大到全社会。审计评价的结果理应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如何防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显得非常重要。
简介:波斯纳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获得各自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法理学问题》一书是波斯纳系列丛书中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虽然本书不是专门讨论法律经济学的专门著作,但其中的第十二章即“法律的经济学进路”浓缩了作者的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精华,是对其以往相关著述的进一步升华。因此本文在重点梳理波斯纳在该章中所讨论的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内涵与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波斯纳对法律经济学发展的贡献以及在当代中国的学术意义。
简介:信托,系指信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或受托人占有信托人的财产,而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该项财产的法律关系.本文欲就信托的法理属性作一探讨.一、信托的产生信托这一制度的产生与信托的法理属性联系密切,一般观点认为,信托起源于中世纪英国,英国早在封建时代,人们由于普通信仰宗教,而在去世后将土地捐献给教会,从而使君主丧失了对土地的占有权以课税权,大大损害了君主的利益.于是在12世纪,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以上地赠送给教会者,须事先申请官府许可,否则予以没收,目的在于制止教徒捐赠土地.但虔诚的教徒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便想出一种“替教会管土地”的办法来摆脱法律的限制.它的办法是先将土地转让给第三者,然后再把土地上的收益捐献给教会,使教会能得到与直接捐献土地同样的收益.这种作法是为逃避法令的限制,使教徒能达到多向教会作贡献的目的,后来推广开采用作摆脱长子继承制的限制,使长子以外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