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果关系是当前内幕交易侵权司法实践面临的突出难题,但相关理论均建立在对内幕交易错误定性的基础上,因而无法提供有效破解方案。内幕交易本质上是内幕人利用通过不公平机会获得的内幕信息,对其他不知情投资者实施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而非欺诈。这些不知情投资者均是出于对证券市场公平性和诚信性的信赖而参与其中的,如果其知道反向交易者中存在内幕人,必然不会作出导致自己利益受损的交易决策。因此,自内幕交易开始至信息公开期间内与内幕人从事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均面临遭受内幕交易侵害的现实危险,故应推定其受损交易皆与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应将内幕人的赔偿总额限定在违法所得范围内,以达致补偿实际受害者损失与避免课以违法者过度责任的双重目标的平衡。
简介:2015年1月7日,重庆市潼南县政协主席张彬带领副主席黎明顺、陈开中、向明、李凤英,秘书长李学兵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一行23人,来到县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张彬一行观看了该院新编廉政现代川剧《情怀》的演出,听取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瑜所作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与会政协领导及委员对检察机关在服务潼南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进工作机制建设,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对该院借助潼南“戏窝子”文化资源优势,运用川剧艺术形式开展预防工作和普法宣传给予高度赞扬。
简介:在任意拍卖中,出卖人身份的确定须以拍卖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澄清为前提。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而非行纪合同。拍卖人在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卖时,发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义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时,根据代理法上的“知悉”标准,发生直接代理或者间接代理效果。通过拍卖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通常还存在居间合同。拍卖人同时充当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和竞买人的居间人时,原则上无利益冲突。因此《拍卖法》第40条第1款是在拍卖人未以委托人名义活动时,买受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第61条第1款前段则为买受人主张居间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简介:在文明史的大视野下,国家形态的变迁与财税法的发展呈现出交相辉映的互动态势。从静态的角度看,财税法在不同国家形态下被赋予不同的功能、表现出不同特征;从动态的角度看,在国家和社会变迁的关键时期,财税理论与制度的变革又往往发挥着至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转型的重要推手和先声。在封建国家中,税法几未产生,税收只是供养王室的"君主私财"。伴随着征税权的争夺,民主国家方得确立,税收也因私权兴起而被视为"公法之债",税法则主要表现为消极的控权法。在夜警国家向社会国家的转型中,税收观念在范围上延展至用税,立场也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财税法成为理财治国之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税收应当被理解为"公共财产",由此建构起合作、互动的新型财税文化。
简介:许多父母称他们的价值观受到自己孩子的影响。然而,仅有很少的研究为此提供直接证据。通过回顾此类研究,我们提出了五种主要的子女影响父母价值观的作用过程:(1)消极的子女影响,指仅因孩子的存在和成长导致父母价值观发生变化;(2)积极的子女影响,指子女意图直接影响其父母的价值观;(3)差异化,指父母自身个人价值观与其社会价值观之间产生的差别;(4)交互影响,指父母与子女的影响交互进行;(5)对立性影响,指父母的价值观变化方向与其子女的价值观方向背道而驰。一项有关子女影响的研究阐释了以上影响过程的一些方面。在此研究中,还对诸如移民(migration)、成长(aging)、父母及子女自身的特征等在子女对父母造成的影响方面也进行了探讨。
简介:在国际调停领域,人们普遍认为,调停者的公正和中立有利于冲突的解决。然而近期学界有新的观点,认为若调停者偏向冲突中的某一方,将更有利于缓解冲突。对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说法,作者认为调停者的偏向会影响冲突双方的心理预期,进而影响最终结果。若冲突双方中一方有极度不安全感,且处于收益框架,认为谈判会有收获,此时调停者偏向不安全感强的一方的效果要比不偏不倚的调停效果好。若弱势一方处于损失框架,担心参与调停会危害国家生存,此时调停者偏向不安全感强的一方的调停效果未必更好。在朝核危机六方会谈中,中国偏向朝鲜的立场可以使朝鲜信任中国,进而参与六方会谈,显然中国对六方会谈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中国的偏向立场虽然使朝鲜乐意参与谈判,但对朝核危机的彻底解决却难以取得成效,由于中国偏向朝鲜,朝鲜认为中国的支持是不会改变的,反而使朝鲜有恃无恐,美朝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最终致使六方会谈难有进展。因此,调停者的偏向立场有利于推动冲突双方参与谈判,但不一定有利于冲突的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