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9年4月26日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促使两岸司法互助第一次延伸至"罪赃移交"事项。惟在"罪赃移交"前,需对"罪赃"展开追查、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并透过法院之判决予以没收,没收后进行返还或分享等,因而在强化两岸罪赃移交,如何完善彼此没收法制,实属相当重要课题。基于"经济犯罪、经济解决"的立法趋势及不断发生的食安风暴,台湾地区2015年通过的没收新规定,将没收定性为"类似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具独立性,为"刑罚"与"保安处分"以外之独立法律效果,并将没收概念依照其标的之不同而分为"犯罪物没收"(或称为"狭义没收")及"利得没收"等两大类,并分别规范其要件;另将修法前紊乱体系之"追缴"、"抵偿"等用语,一并废除,统一采用"追征"。特别是台湾地区此次"刑法"没收新制,彻底重构台湾地区没收体系并扩张利得没收范围,且扩大至第三人没收及没收客体范围,并引进非以定罪为基础之特殊没收,堪称为台湾地区"刑法"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并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障碍,深值肯定。惟何谓独立法律效果、没收性质、与"刑法"第58条混入计算及优先发还被害人等问题,仍有必要再深入探讨。
简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研究的主导范式,持续推进了制度分析的理论前沿,但在自身学科属性的基本议题上仍存在疑义。一部分制度研究者在此背景下摆脱狭隘的政治科学立场,从社会科学发展以及多学科交融贯通的角度,思考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起源以及新论题同旧传统的关联。包括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建构制度主义在内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四个流派,在其演进发展中受多个学科影响特别是在社会科学板块构造作用之下,呈现出多重焦点、层次分化与领域延展的特点。在学科定位及流派演进基础上作出综合反思,可以发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愈加关切超越政治科学内部流派细分的格局并致力推进不同制度研究取向的交汇融合,围绕内生制度变迁、观念和话语分析以及修辞制度研究等问题进行深入理论阐释,兼重科学化和人文化的研究途径并在建构机制和时序分析的方法论领域颇有建树。
简介:季卫东:非常感谢您刚才的讲演。很多同学都说,您的演讲非常有见地,我自己对您的话题也颇有兴趣。戴维德、阿尔钦、科斯这个脉络理出来,很清晰,很多讲法对我们未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也很有意义。您讲的捆绑销售、产权理论、交易成本都很重要。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要请教。第一个问题和契约有关系。您是经济学中的合约理论有代表性的学者,既往的经济学研究都是立足一揽子、一次性的合约,立足于共识达成,但是在中国社会,在其他东方社会往往存在关系合约(relationalcontract)这种交易形态,这种关系性的、长期的合约关系和一揽子、一次性的合约并不相同,具有某种计划理性,具有事后交涉的余地。关系合约是一种基本框架,保留未来指向的机会性结构。这种结构性的合约是不是会对我们理解合约产生影响?
简介:严复、梁启超探讨了新制度对于形成新民德不可替代的优势:民主制度设定了国民道德新的选择集,为新道德的合理性提供支持并营建保护域;新制度调动道德的利益驱动机制,引发对新价值理念的认同,形成利益的感性驱动力和理性驱动力的良性互动;新制度建构国民道德的“整体理性”,形成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道德选择方式,对个体自身的保护,使国民道德具有了真正意义的主体性特征。
简介:新制度主义政治理论被认为更有助于解释制度稳定与维持,而对制度变迁解释乏力,因为它仅把制度变迁看作是由外生因素引起的。面对这种批评,近年来,新制度主义者提出制度变迁的内生理论,并试图与外生理论结合起来,把制度的起源、稳定维持和急剧变动看成是一个统一的演化过程,更加注重制度变迁的历时与空间维度,对制度变迁中观念与制度的相互作用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洞悉路径依赖的多样性及其解释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另外,制度变迁的动力与具体方式,制度的分层等问题也成为研究制度变迁的议题。新制度主义者的这些努力大大丰富了新制度主义对制度变迁的解释,增强了其理论说服力,但并没有解决批评者提出的所有问题,同时还带来了不少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