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分享经济高速发展,在创造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围绕互联网平台的新型灵活用工形式。在这类用工形式中劳务提供方对用工方存在着经济从属性,但却没有严格的人身从属性。传统的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元划界的劳动法框架并不能适应这一新型用工形式,广大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这一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引发了一系列新型的用工纠纷。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司法判决显得僵硬。对此,应从域外法中间主体制度汲取经验,提出调整传统劳动法结构并设立经济依赖型的中间主体的建议,在企业用工成本与劳务提供者权益保障之间取得平衡,以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简介:自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统称加工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发展迅猛,给我国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扩大就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也由计划经济时各专业外贸公司专营进出口而转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大型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共同开展进出口业务.使我国经济逐渐步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制的建立和发展.对外开放和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外国资本在我国经济各领域的介入,加工贸易业务经过十年的发展与刚开放时的涵义和要求已有所不同.今年一至五月份加工贸易在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达50.5%.成为我国外贸的半壁江山,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