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改采协同主义。如此协同主义之提倡,是否于德国1976及2001年修法后被立法者所采用?德国现今立法上、实务上与多数学说上究系采用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凡此有于本文加以厘清之必要。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0年修法后,于立法上是否已采用协同主义,抑或仍采用修正辩论主义之立场?于台湾较为多数之学者与现今实务上究系采用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此等问题均须于此文中加以澄清。当事人与法院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方面之权能、责任应如何明确划分,民事诉讼究应采取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始为妥当,尤其究系修正辩论主义较为符合现今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之基本价值,较能贯彻第一审程序集中原则,抑或协同主义较为符合与较能贯彻,则成为现今民事诉讼极须厘清之课题,此亦为本文所关注之焦点。
简介:市口岸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京津双城联动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天津口岸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意见,采取十六项工作措施,只争朝夕,狠抓落实。一、建立了京津冀口岸合作机制。落实京津两地政府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细化了京津两地口岸合作事项。4月29日,天津市口岸办会同北京、河北口岸办,组织召开了京津冀口岸合作座谈会,研究加强口岸合作,探索创新口岸工作机制、提高口岸服务水平的方法途径。三地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正在编制京津冀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业务方案。三地口岸部门确立工作目标,提出建立合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推进京津冀口岸合作、服务重点企业、支持无水港建设、推进口岸信息化合作等六项工作任务,建立了京津冀深化口岸合作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