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对某基层法院诉讼副卷的抽样统计和文本分析发现,当前合议制虚化的倾向已愈演愈烈,衍生出判决前简单口头合议甚至不合议,订卷时再利用判决书文档剪辑编撰成虚构的合议笔录之"判而后录"现象。在诉讼副卷保密制度的屏蔽下,这已成为当前基层司法普遍存在而又习以为常的一种危险做法。结合访谈所得,本文描述了"判而后录"背后实际运作着的、真正决定案件裁判的"非正式合议"流程。这种合议庭合议与院庭长"把关"交相杂糅的非正式合议流程,侵削了合议庭成员应有的责任意识和独立精神,放大了合议庭成员在群体决策机制中的消极懈怠心理,并在相当普遍的层面上抑制了"少数意见"及其应当起到的对司法公正的正向作用。本文提出,应实行合议笔录公开制度,以此重构合议庭评议之运行环境及利益格局,从而为实化合议制运作提供更加坚实且可靠的内生动力。
简介:司法责任制是指基于司法的属性而产生的一种责任体系,不仅包括法官的责任担当与责任追究,还包括法官享有充分独立的司法裁判权。而且,司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责任体系,应当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相呼应。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公正裁判的立场,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及对错误裁判的问责。然而,由于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责任制又不同于一般的责任追究制度,其对作为司法主体的法官具有更高的伦理要求和道德期望。在此意义上,司法责任制的价值目标不是进行事后追责,更在于培养与遴选好的司法官,走司法官职业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