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混合产品的特性,从而为其民间供给提供了可能。实践证明,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民间供给有助于弥补政府失灵,满足分散化的原子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目前,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由公立医疗机构单一供给,民间医疗机构大多处于“非法”经营状态,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竞争,民间医疗机构由于人、财、物等资源限制发育不良。实现公私医疗机构的合作治理,共同供给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长远系统规划,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提供促进民间医疗机构发展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扶持民间医疗机构的发展,是政府促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责任和理性选择。
简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现阶段必须要对基本医疗服务之范围加以界定的首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使国家完全承担人们所有医疗服务费用的水平,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保障;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福利。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可及性、必需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四个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有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的条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简介:老年人健康问题以及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保障现状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第一,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存在性别、年龄、城乡等差异;城镇老年人慢性病的医疗服务需求多于农村老年人;城乡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随年龄增加呈现递增趋势。第二,老年人医疗费用支出高;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保障程度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不同医疗保险对不同性别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影响差异不显著。为此基本医疗保险应侧重提高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保险水平;根据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性别差异设计医疗服务项目;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