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九条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在司法实践中,以“案情疑难复杂”适用该条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延长拘留期限的问题较突出。据调查,某县公安机关2001年所办理的12件交通肇事案件,均以“案情复杂”延长了拘留期限。在抢劫、故意伤害、盗窃、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中,也有以“案情疑难复杂”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这种作法,有悖法律规定。首先,扩大了适用范围。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的,只有三种情形,即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也作了明确解释。“案情疑难复杂”显然超出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同时,“案情疑难复杂”很难界定,如果以此为由适用该条款,必然导致滥用。其次,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拘留,作为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打击犯罪,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同时,...
简介:东盟成员国之间最近所发生的公开冲突使人觉得该组织已陷入了混乱。东盟早先显然未能对地区性经济危机和印度尼西亚森林大火的烟雾作出有效的反应,这是导致发生这些冲突的原因。东盟在1997年接纳缅甸和柬埔寨因发生军事政变而延迟进入东盟,同样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尽管人们对东盟的许多批评都表明他们对该组织的性质和起源知之甚少,但在过去的两年期间,东盟的时代(world)确实已变得错综复杂得多了。部分的原因是经济危机和东盟的扩大。然而,东盟所面临的挑战还来自国际金融性质的变化、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形式的变化、成员国文明社会的发展。东盟正在设法解决对付这些问题。但它必须作出更大的努力。